洛水倾霄(综仙剑)

作者:玖SAMA
[收藏此章节] [投诉]
文章收藏
为收藏文章分类

    双神之陨


      据神乐说,木神的住所是迷踪林。
      他们不会回灵神的城市,因为那里离飓风谷太远了,他们必须尽快找地方疗伤,况且,论防御,灵神的城市并不如木神的迷踪林。
      洛水明白,她并没有多少赢的希望。
      虽然灵神和木神都已经重伤,但他们好歹还是神,而她,连神都不是。他们重伤,她又何尝不是重伤,她的眼睛甚至都已经瞎了。更何况,这是二对一。
      洛水知道她这次十死九生,但是她没有任何选择。
      一旦灵神和木神完全恢复,死的就会是她了,这次,可不会再有个风神沧澜来护着她。
      至于玄霄,不知道为什么,她不想将这些事情扯到他身上。
      更何况,她还要帮沧澜报仇。
      她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
      洛水把神农留在附近的城市,便赶向迷踪林。
      感谢凝神诀对灵魂力的提升,如今她可以用灵魂力来感应四周的一切,只是没有颜色而已。只是,这样比一片黑暗要好得多。
      洛水静静的站在迷踪林的入口处。
      她知道,不需要她进去,木神便能够发现她的存在。以神的尊严,木神和灵神会自己出来杀她的。
      果然,洛水才站在那里,立刻就感觉到了强烈的威压从前方传来。
      那是,木神和灵神到了。
      “蝼蚁!”灵神的声音虽然虚弱了许多,却仍旧高傲。
      木神直接动了手。
      可是,迷踪林内木灵气虽强,但是,水灵气也不少。
      洛水不躲不避,直接一招殇天打了过去。
      木神的攻击刺中了洛水的左臂,洛水知道,她的左臂废定了。
      但是,已经无所谓了。
      洛水剑招一变,闪杀结合着剑破九天带着不可抵挡的攻势打向木神。
      “垂死挣扎!”木神冷哼一声,周围的木灵气迅速调动起来。
      “呵呵”洛水低声的笑:“浮。生。若。梦。”
      五滴银白色的神之血从洛水之间落下,混入木神所调动的木灵气之中。
      感谢沧澜,因为他告诉她破解冰封绝迹的方法,她才会想到如何让木神中计。
      木神调动木灵气之时,那些木灵气必须先汇入他体内才会被他控制,如果这个时候她把音神之血混入其中,浮生若梦便可生效。
      为了让成功率增加,她把剩余的五滴音神之血全部用上了。
      灵神和木神是不会同时动手的,因为他们有着属于神的尊严,洛水就是肯定这个才放心的用浮生若梦。也许灵神的灵魂力也不差,但是措不及手之下,她就不信他能救得下木神。
      “雪扬!!”灵神急忙一道攻击向洛水打来。
      洛水不躲不避,只是,木神雪扬挡在了她身前。
      灵神的攻击狠狠地打在木神雪扬身上,他却恍若未觉。
      洛水的神色淡漠:“杀了他。”
      浮生若梦最大的能力不是让人在幻境中迷失,而是施术者可以控制幻境中的人做任何事情。
      木神和灵神打在一起。
      洛水感应到这一幕,缓缓的笑了。
      木神和灵神今日,势必陨落在这里。
      即使不是偏精神攻击的神祗,木神的灵魂也是强大的。
      用浮生若梦控制着他,洛水感觉吃力极了。
      洛水已经感觉自己称不了多久了。
      既然如此的话,洛水咬牙。
      待灵神反应过来的时候,她的剑已经刺入了灵神的心脏,而灵神的攻击也打向木神的心脏。
      洛水刚刚瞬移到了灵神与木神之间,速度快的让灵神误以为她是木神,所以没有下杀手。她让木神放弃了所有攻击和防御,自己撞上灵神那一招。
      “你!!!”灵神已经来不及说什么,便已经消散。
      木神的身影也渐渐消散,至始至终,他脸上都带着满足的笑。
      时隔多日,系统的声音终于响了起来:“玩家洛水完成S级任务:弑神。”
    插入书签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25章 双神之陨

    ←上一章  下一章→  
    作 者 推 文


    死神之冬狮郎,求嫁
    正在蹲坑,这篇是好文~大家赶紧跳坑吧!



    [HP]家养伏地魔
    发现了一篇不错的文,想到我从来没推过文就拿来推文了~翻云袖的这篇文真滴不错~~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
    支持手机扫描二维码阅读
    wap阅读点击:https://m.jjwxc.net/book2/1552034/125
    打开晋江App扫码即可阅读
    关闭广告
    ↑返回顶部
    作 者 推 文
    昵称: 评论主题:


    打分: 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作者加精评论



    本文相关话题
      以上显示的是最新的二十条评论,要看本章所有评论,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