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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均工
题记:均工是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一、新工匠开始工作,第一年要求达到规定产额的一半,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应与过去作过工的人相等。工师好好教导,过去作过工的一年学成,新工匠两年学成。能提前学成的,向上级报告,上级将有所奖励。满期仍不能学成的,应记名而上报内史。
原文:
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二、隶臣有技艺可作工匠的,不要叫他给人赶车、烹炊的劳役。
原文: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僕、养。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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