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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一人称的创作要点
今天来说一下有关第一人称写作的要点吧,(不出意外,我肯定是又卡文了)。
就是我写第一人称也写了有小百万了,然后,勉强也算是有点经验,就来浅浅说一下。
有一说一,第一人称的市场确实有限,如果不是个人爱好的话,还是不建议去写的。
首先,就先说视角问题。前几天在一本书看了一个描写:“我的睫毛轻颤”直接给我雷得外焦里嫩,调头就跑了。
就哪怕是上学的时候,语文老师也有反复强调过,第一人称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有限视角,主角的眼睛就是读者的眼睛,作者应该是站在主角所可以看到的位置来写文章,而不是依旧保留着第三人称的全知视角来写。
可能是因为我的第一本长篇就是第一人称的缘故吧,我对视角非常敏感,稍微有点怪我就可以敏锐察觉到,然后被雷。
当时我跟朋友说了上面那个描写,我朋友给的解释是:“有的人的睫毛长啊!确实可以看到自己的睫毛!”好吧,我没法反驳。可能我睫毛真的短,实在看不到。
就是说,我始终感觉第一人称很好上手,因为第一人称一定不用像第三人称那样考虑会不会视角混乱的问题。
直到看了一些文章之后。
我大概知道为什么大多数平台现在不愿意收第一人称的文章,或者把第一人称当作废文来收。一方面是市场问题,现在读者更喜欢的是上帝视角,也就是读者掌控一切,而角色不知道的这种爽感,而不是跟着主角一起什么都不知道。另一方面就是现在好的第一人称实在太少了。
废话说多了。
除了主角“我”的视角,还有别人的视角。就是说,你的眼睛是固定在主角身上的,你不可能看到主角看不见的东西。
这里很考验作者的笔力。第一人称容易出戏,主要就是作者保留第三人称叙事的手法。比如,“他温柔笑道”,可能很多人看到不会有什么感觉,但是我看的时候,我就会想,“我”怎么知道他温柔?他哪里温柔?他怎么温柔对我笑?好吧,我可能确实有点吹毛求疵了(致歉)。
就是说,温柔这个形容词,眼睛是看不到的,应该写出来的是,他怎么温柔,是这个动作,而不是这个……形容。
可能我的观念稍微有点偏激了(再次致歉)。
就还是说,要去展示,而不是叙述。
其实有关视角,我在高二的时候,曾经产生过一个大胆的想法,就是说,第一人称有限视角,第三人称全知视角,那假如第一人称的上帝,能不能写出全知视角?
当然,结果失败了。并且,这本因为刻意搞全知视角而弄得一不一三不三的,可以称得上黑历史。
主要还是要遵循这个视角的法则。
说完视角,就剩下最重要的一个布局的问题了。
当然,其实视角搞对了,文章基本上不会有大问题。
来说布局,第一人称写作对于作者来说最爽的一个点,就是有限视角了。简单说就是,作者想让他知道他就知道,不想让他知道,他就不可能知道。(欸!怎么有种第一人称爽了作者的错觉哈哈哈哈)
也就是说,在布局上,第一人称是最能埋伏笔的。因为读者跟着主角一起受限于视角,然后作者可以误导主角,紧接着误导读者,去得出一个错误结论,让所有人都以为这就是确切答案的时候,再揭示真相。这时带来的震撼无比强烈。
主要就是你要提前布好整篇文章的局,然后去想在这里,让主角知道什么?让读者知道什么?然后再让剧情发生。
而且第一人称时,读者更多会跟随主角的情绪起伏,也就是,整个故事会带着浓烈的个人色彩和个人偏见,导致整个故事特别容易主导。就拿我21年那本古武来说,当时主角从乌孙回到楼兰,却看到自己对象在跟别人那啥,他和对象分开三年,结果人家出轨了!于是,主角暴怒吐血,第二天早上跟他对象吵了一架。结果人家一直说他那晚很早就睡了,主角却坚信对方一定在撒谎,并且,亲眼所见,不可能有假。这时候,坐实了对象出轨的事实,在读者心里建立的就是一个渣男的形象。但是实际上呢?那晚人家真的很早睡了,他是被暗恋者下药了。
但是这些正文里不会体现,于是到最后主角也会感觉他出轨了。在最后番外里用第三人称揭示,瞬间产生核爆级威力。
写第一人称,还是要从心理学入手。就是,我这个角色是什么性格,“我”经历了什么?“我”在面对事情时我会怎么选择?
只有当这个角色真正就是你的时候,他才能彻底立起来。
这时候就想起来几年前听过的一个说法,就是:“第一人称的优点在于,中式留白。不需要把事情说满,一切留给读者想象,是真是假,是对是错,交由他人裁夺。”
第一人称不需要讲清楚每一个人的故事,只需要像人生那样,他们,从故事里匆匆路过,主角匆匆一瞥,读者看了三五行,留了些许痕迹。
我始终感觉,第一人称最适合叙事,最适合群像。
就像很多人对我第一人称文章的评价:“看完全文,我记住了除主角之外的所有人。”
我不知道这是好是坏,但是我认为,第一人称的魅力就在于,你在不知不觉中带入了故事中的“我”,然后跟着他见过形形色色的人,再各奔东西。
而且,第一人称的群像有一个很棒的特点,那是第三人称无法比拟的。就是他不会像第三人称叙事那样噼里啪啦的来了一堆人,然后每个人都记不大清楚。第一人称叙事时,因为读者的眼睛锁定在主角身上,所以,读者可以跟着主角一起,去选择性的,先后认识这些人。
这里也就是一些叙事的艺术了,这个人什么时候出现?怎么出现可以让读者记得清楚?又该怎么退场能达到“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效果?这就是写文章时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了。
也就是心理学。不知道为什么,我越是写文,越感觉在学心理学。去站在读者的角度猜测,去想读者看到这里的反应。
这也是我很少看探案类文章的原因之一,因为我在看文章的案件时,我想的是这个罪犯,他的动机,我会假设我是罪犯,然后倒推他的心理和想法,最后得出全过程。所以,我看探案像是开挂一样,很快就可以得到结论。
扯远了,就是说,去想读者,而不是想自己。
写作是一种艺术,而不是像碎碎念一样的倾泻。
比如说,我塑造了一个非常好的角色,我让他拥有所有人都一定会喜欢的特质。然后,我在文章里想要让他死,来达到一个令人震撼的效果。我就会想,什么时候死,怎么死?更震撼。
他的死一定要有用。可以是开启了一个什么时代,可以是埋下了什么伏笔。
虽然扯远了,但还是再扯一句。不能为了虐而虐,每一个剧情的出现,都要有他出现的理由,让他死,他不能白死了,他要产生一定的作用。
又想起来前几天听过的一句话:“人们在看历史时目光都集中在大人物身上,去看大人物如何搅动风云。可是却忽略了小角色的作用,就像一只蝴蝶碰落了树叶,恰恰是这片微不足道的树叶,掀起了万丈狂澜。”
一个视角、一个布局、一个特点——我想想还有什么。
第一人称的话,大概也就这些。我所说的主要都是我自己的观点,不免会有些偏激,会有些片面。主要还是看各自的一个运用。
那就说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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