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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人程
题记:工人程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规定。
一、隶臣、下吏、城旦和工匠在一起生产的,在冬季劳动时,得放宽其标准,三天收取相当夏季两天的产品。
原文: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二、做杂活的隶妾两人相当工匠一人,更隶妾四人相当工匠一人,可役使的小隶臣妾五人相当工匠一人。
原文: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三、隶妾和一般女子用针制作刺绣等产品的,女子一人相当男子一人计算。
原文: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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