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迷宫手记

作者:代木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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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衡之问



      (友情提醒:本小说所有内容都只是小说情节,并非实际案例,据此参考者,请注意甄别)

      傍晚时分,放学的人流车流让城市的街道变得格外繁忙。学生们骑着电动车,穿梭在非机动车道上。

      中学生李晓骑着他的电动车,汇入这放□□中。他骑得不算快,但和许多同学一样,在时而密集的车流中寻找着向前的路径。周围的交通环境比较复杂,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织着。

      突然,李晓的电动车毫无征兆地向左侧猛地倾斜! 他试图调整平衡,但已然不及,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机动车道上。

      一切发生得太快。

      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SUV,司机尽管做出了紧急制动反应,但距离太近,车辆的右前侧还是与倒地的李晓发生了碰撞与碾压。

      刺耳的刹车声、路人的惊呼声,瞬间击碎了傍晚的平静。

      ---

      交警赶到后迅速封锁现场,拍照、测量、记录。

      初步调查显示,SUV司机张师傅不存在酒驾、超速等明显违法行为。

      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但经排查,事故发生时,正好有一部公交车的后方监控录像捕捉到了李晓突然向左摔倒的瞬间。

      数日后,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意见为:
      “中学生李晓骑行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摔倒后引发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司机张师傅在复杂路段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结论,对于李晓的父母而言,无疑是双重打击。他们无法接受,孩子的离世竟还要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的孩子很小心,他怎么会自己摔出去?” 巨大的悲痛与不解笼罩着这个家庭。

      ---

      按照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朋友的提醒下,李晓父母在法定时限内,怀着最后一丝希望,递交了复核申请,理由是原认定对李晓摔倒的具体原因调查不清,仅以“未确保安全”概括,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存在疑问。

      这纸复核申请,被送到了光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

      ---

      大队领导经过研判,决定将此案的复核工作交由副大队长林哲宇负责。

      林哲宇是支队里有名的“老事故”,近二十年的事故处理经验,加上他喜欢钻研那些看似“铁板钉钉”却暗藏玄机的案子,让他成了许多年轻民警眼中的“定海神针”。

      他最近正在着手整理自己经手的典型案件,试图梳理那些隐藏在表象下的因果逻辑,以将其记录起来作为经验留给同事们参考。

      他给记录本起名为 《事故迷宫手记》

      调阅完事故全部卷宗后,林哲宇的眉头紧锁。他反复观看了那段记录着李晓摔倒瞬间的监控,画面确实显示是自主摔倒,但……

      “问题就在于,‘摔倒’只是一个结果。”林哲宇在内部讨论会上点出了关键,“我们的调查,不能止步于这个结果。必须要问:‘他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刻、那个位置,以那种方式摔倒?’”

      他进一步分析:“现有证据只有这段公交车上的视频,由于公交车处行驶状态,视频颇为模糊。从视频上只能证明‘发生了什么’,却没有办法查清‘为何发生’。在放学时段复杂的交通环境里,是否存在其他干扰因素?车辆是否存在瞬间的、不易察觉的故障?或被看不见的其他因素干扰,这些可能性都无法彻底排除。在致摔原因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直接以‘未确保安全’归因并划定主次责,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这是我们在复核中必须审视的核心。”

      林哲宇指导复核团队,围绕“李晓电动车失衡瞬间的精确因果分析”这一核心,重新梳理了证据链,并特别要求对事发时李晓周边的交通参与者的动态进行更细致的轨迹分析,试图构建一个更全面的现场情境。

      然而,深入的复核调查依然面临困境。

      没有新的目击者能提供决定性证言,李晓的电动车因损毁严重,也难以鉴定出突发性机械故障。

      事故的“第一因”依旧隐藏在迷雾中。

      鉴于林哲宇的执着探究,尽管最终还是查无实据,但李晓电动车摔倒原因成迷,让支队的复核结论最终有了定论:虽然维持了原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但采纳了他关于“致摔原因无法查清”的论述,并据此作出了重要变更:

      “撤销原……【******】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起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李某与张某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

      “意外事故…”李晓父母拿到新的认定书,心情复杂。

      这洗刷了孩子“主要责任”的背负,但新的认定也让他们对后续赔偿感到迷茫。

      林哲宇向他们解释道:“‘无过错’不等于‘无责任’。本案属于意外事故,SUV方虽无法律过错,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后续的发展果如林哲宇所料,李晓父母向法庭对SUV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全额赔偿的民事诉讼。

      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坚持司机无过错不应赔或少赔。

      林哲宇作为支队代表,就事故调查复核情况出庭说明。

      在面对保险公司的质疑时,他沉稳地阐述了法律设立“无过错责任”的深层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份‘意外事故’的认定,正是我们基于证据,对事实严谨审查后得出的结论。它证明了司机张某在事故中无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然而,”他话锋一转,目光扫过全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其本身固有的高度危险性,决定了其在道路通行中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风险分担责任。法律对机动车一方规定‘无过错责任’,其立法本意并非惩罚无过错的驾驶人,而是为了合理分配现代交通带来的固有风险,更好地保护在交通活动中处于绝对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这是一种基于社会公平和风险分散理念的制度设计。”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最后还是向法庭请求道:“尽管如此,但也没有证据排除学生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故请法庭酌情减免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法庭最终采纳了交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和林哲宇的法理阐释,也参考了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家属也没有异议,接受了法庭的判决。

      ---

      案件尘埃落定。李晓父母拿到了沉痛的慰藉,司机张师傅也从无妄之灾中得以解脱。

      结案后,林哲宇在他那本《事故迷宫手记》上写下了第一个篇章:

      “案例一:李晓交通意外案。”

      “表象:骑车人自主摔倒,遭碾压,主次责划分似成定局。”

      “破局:执疑于‘为何摔倒’之因的无法证实,动摇‘操作不当’之责的证据基础。”

      “转折:于复核中坚守‘原因不明则过错不立’,推动认定转向‘意外’。”

      “定论:于法庭坚守‘无过错责任’之法理,阐明风险分配原则,终使九成赔偿落地。”

      “启示:事故迷宫中,当直接的因果关系链条因证据不足而中断时,法律的价值判断与公平原则,便是照亮出口的微光。交警的职责,不仅在于认定过去,更在于导向一个更具包容性与公平性的未来。”

      笔尖落下,第一个迷宫的轮廓已被清晰勾勒。

      林哲宇知道,在这座城市的脉络里,还有无数这样的迷宫,等待着他与他的同事们,用专业、细致与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去一一探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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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告
    发表时间:2星期前 来自:福建
    感谢各位读者对《事故迷宫》的持续关注与支持。作者长期深耕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旨在通过专业视角解析事故背后的法理人情。本系列故事非常接近于真实案例,但与现实中的事故处理情况并不一定会一致,其存在的差距正是本文希望引起探讨的地方,希望能引起法学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后续将继续以林哲宇的视角,揭开更多事故背后的另一种可能,本文断断续续但不会完结,敬请期待。欢迎各位读者多批评指正。
    代木易木于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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