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解析

作者:尤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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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第一回解析
      原文:
      石头记-姑苏-乡宦姓甄名费,字士隐。嫡妻封氏,年已半百,膝下无儿,只有一女,乳名英莲,年方三岁。穷儒-姓贾名化,表字时飞,别号雨村者走了出来。这贾雨村原系胡州人氏,也是诗书仕宦之族,因他生于末世,父母祖宗根基已尽,人口衰丧,只剩得他一身一口,在家乡无益,因进京求取功名,再整基业。自前岁来此,又淹蹇住了,暂寄庙中安身,每日卖字作文为生,故士隐常与他交接。当看上了甄家之婢,元霄佳节矣。士隐命家人霍启抱了英莲去看社火花灯,然后走失,夫妇病倒,又遇到火灾,士隐只得将田庄都折变了,便携了妻子与两个丫鬟投他岳丈家去。他岳丈名唤封肃,本贯大如州人氏,虽是务农,家中都还殷实。中间出现僧和道,神神叨叨的

      第三回又说贾政关于贾雨村:若论舍亲,与尊兄犹系同谱,乃荣公之孙。

      第十三回提到江南江宁府江宁县监生贾蓉,加上第四回说四大家族的,贾雨村的籍贯和贾府的都对不上怎么就关于荣公同谱了,还没亲族了完全不匹配啊,那只有一种可能了,贾雨村是入赘的,所以才改了姓。

      而古代对于入赘一般性是有四种规定的,赘婿分四类:一是养老女婿;二是年限女婿;三是出舍女婿;四是归宗女婿。对于男方入赘女方的情况,则“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明养老或出舍年限”。

      婚书作为当事人双方订立婚姻关系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经订立不得反悔,另许另聘,也不许违反期约及妄冒,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虽然规定了嫁娶须写立婚书,在民间能起决定作用的还有聘财。只要女方接受了男方的聘礼,婚约就算成立。在整个定婚行为中,聘礼处于关键的、核心的地位。
      原文:
      而贾雨村收了娇杏做二房后只一年,便生了一子;又半载,雨村嫡妻忽染疾下世,雨村便将她扶侧作正室夫人了加上前文又说又寄一封密书与封肃,转托他向甄家娘子要那娇杏作二房。

      那很有可能贾雨村和正房分居两地,赘婿的雨村收了娇杏做二房是偷摸着干的,所以才要写密信,随后又给了百两银子,贾雨村隔了多久才把娇杏扶正的时间未表明,我觉得应该是挺后面的,不是文中给人的感觉立马就干的,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扶正需要户帖等信息的,肯定会让贾府的人知道的,贾氏宗族肯定不会干的。

      还有贾雨村的名是化,但是宁府的第二代是贾代化,古代有个长辈避讳的规定,按亲疏论是三代内,而且不是同音字,是同字,必须避讳的,比较常见的就是皇帝登基后,把兄弟们的名字改掉,宋代是把皇子和皇帝名字改掉,常用字避开,不影响民间正常使用,同音字不避讳很常见,例如明代的皇帝,朱厚熜和朱载垕(hou),这也是一个侧证,证明贾雨村是后入赘的,不然同宗宗族不会如此取名的,都是按照辈分来的,贾雨村也没有贾府辈分代表的那个字辈标识,还有一种赘婿是接脚夫,就是有赘婿的寡妇再嫁,这样算的话年龄是完全可以对的上的,大家族年龄差距大非常的正常,红楼梦唯一好的一点就是结亲也讲究同辈份,不然按旗人辈分打乱的估计得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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