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小三追踪指南》

作者:gonghaiying

话说我这一阵正帮同学弄离婚的事(正好我姐夫是律师,我也听了不少),所以想讨论一下。其实夏转出去的十五万是可以拿回来分的,因为离婚诉讼提起前一年还是二年内转出去的大额财产如果没有合理去处都得分,说是投资失败,那完全可以要求查清楚给了谁,什么生意,怎么失败的,因为是假的,所以还是能查清楚的,不要太小看法院的能力,还有,如果夏是高收入者,那么这两年里银行里的、工资卡里的,任何收入都是两个人的,大笔转出都要说清去向(夏提出离婚也没太长时间,所以不大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小额的一笔笔转,就算是证券账户里的钱也可以分,夏就没有提资吗),这样算下来应该不会只有七万吧,还有,车子也是两个2个人的,可以要求分,还有,男方女方的贵重首饰手表如果有一定价值也可以要求分,另外,如果女方没明显过错,那1岁的孩子基本都是给妈的。夏好像只是个高级白领,女主也不是家庭主妇,怎么可能这么胸有成竹地说能让老婆基本净身出户呢。(七万跟不给没什么差别)。原则上说,所有夏的财产都应该有妻子的一半,这和小孩的归属是两回事,拿了小孩更要拿钱,而且一般有孩子的一方会多一点。法院当然会有花头,不过这种离婚案子现在可操作性不是很大,一般还是公允的,如果不是协议,那就是报得出的财产平分,报不出的银行资产不动产法院也可以查,现在基本是实名制的。还有房产的问题,原有的婚姻法这块其实是空白,新的讨论稿才规定了婚前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大部分产权的认定还是认定是婚前购买人的,所以房子是归夏没错(除非他给小三买过房,那就可以分),不过婚后共同还的贷款还是公积金还款的,那完全可以要求享有还款部分产权的增值部分,这可是大头(结婚六年那这六年房价的增长不是小数)。再一点,其实这么努力查小三真的有意义吗,因为中国的法院判决其实有没有小三好象差别不是那么大的,而且光知道第三者的名字什么的只要对方不认法院也不会认,除非有在床上的照片,这种证据还是很难拿到的,即使拿到其实最多分的时候略有差别,从五五到四六最多是三七(一般不可能),可如果只有七万好分,那有什么差别呢,小孩的抚养权不用靠这个来争的。女主有合法工作所以没理由要判给男方的,不用担心。所以现在的情况应该不是努力找小三(当然如果可以拍到在床上的照片也不错,不过好象有点难,这两个侦探也太傻了吧,夏又不是公安出身,还能防得这么紧,手机也拿到车子也拍到,他肯定也要跟小三住,女主连电话也打过,话说当时可以背一下电话号码吧,连点边也摸不到,就不要找通奸的证据了),而是应该查清楚夏到底有多少财产可以分,然后想办法了解中国的法律,制作材料多拿点钱吧,同时不要让对方有漏洞可钻,(比如说女主没能力养小孩等,不过她是幼师,这点应该不成立)。因为目标就是离婚、多拿钱、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好象只有二千一月最高,这就不用争取了,过后男方也可能不付,那也好就不会履行探视权了,让那对势利的祖父母也尝尝恶果)。
还有,婚后居住的房屋,一方真能不经另一方同意就装修什么的吗,我觉得这也涉及侵权,因为房产权还没有归属(至少女主是同住人,她房口应该在吧,她不在她儿子总在吧),在法院判决之前,一方是没有权把她赶出去的吧(前面也说了,旧的婚姻法中对这块描述是空白,婚后还贷的产权也有争议,所以她的居住权不能随便剥夺),还有房屋里有很多电器、家具是两人共有的,是私人产权,也不能因为一方的命令就可以授权别人私自处理,要处理也要事先发律师函,证明已尽过告知的义务(前提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明确的,所以前提不成立),就好象强拆一样的,得有司法流程在先,不然就是非法的。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把女主赶出去,就是换把锁也是非法的,完全可以报110把侵权人赶出去,女主和儿子的户口一直没说过,其实在中国这也是权利很重要,女主不会结婚六年连户口也没报到新房吧,那也太白了,一般也不大会的。
综上,女主有点太惨了,中国的法制是不健全,不过也不是这么简单的,夏不过是个高级白领,不是大老板也不是富二代,所以有点太能干了,法律不是他家开的,什么要七万不然一子拿不到儿子肯定不给你这种话不知会不会闪了舌头。哪怕一审法院有关系,那还可以二审到中院,法院也不是这么好搞定的(也不是经济案子夏可以拿来打点的钱是有限的),有些条款明摆着,离婚案子可操作性不大的。(因为我同学法院也有关系的,所以比较清楚)还有,一般请个律师要二三万,所以这种笔是分完财产后夏付的。到时候分财产的时候别忘了这一点。
再来说说另一对,就是没有性生活的那一对很奇怪,老公拿着老婆的钱要胁,我觉得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看上去值得同情,其实一方肯定是愿意的。理由如下,如果老公不给老婆钱那是没大办法(不过如果给办金,找家小店给点手续费套现还是蛮方便的,一个月套个一万二万完全可以),自已的卡上交却肯定要自愿,可如果发现不方便,即时可以到银行去申请挂失,再办一张卡,重设密码。如果卡拿在自已手边,老公一直用,那也可以去银行重设密码,那他下一次拿了也提不出款(他提出异议可以说你要钱跟我拿,我取现金给你也很方便的)。只要有身份证,这都是很方便的事吧(除非身份证也在对方手里,不过同样可以挂失)。可是那个女人只是气愤报怨,根本不采取行动,不得不说很奇怪,就因为她老公说她搞不清管不好钱,她就认了,连尝试一下管理自已财产的决心也没有那也真的只能把命脉捏别人手里了。还有,象她这种婚姻难道就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她老公提出离婚那她不是一分也拿不到(好朋友的事情就在眼前还不警觉吗),如果现在就有所准备,管好自已的钱,同时关注一下老公的账号(老公是白领,每月工资奖金入卡,有据可查,是老板,那说不定还有股权可分)。也不会将来束手无策,她不为自已准备也要为儿子准备吧。而且现在都有了情人还这么没脑子,没想法真不知道日子是怎么过的。就算她不想离,她不会认为她老公知道了她有情人还愿意这么过下去吧。她没胆量管自已赚来的钱,倒有胆量偷人,真奇怪。
最后说一下打离婚官司的确应该请个中国律师,有经验,对里面的程序也熟,能请到跟法院熟的就更好了,也不是为了占便宜,别吃亏就行了(只要有钱还是可以找到的,其实资深就行了)。中国的法律和外国的法律根本不是一个体系,欧美是判例法,中国则有法理可循地,流程更是千差万别,所以找一个海归的确没用,还可能误导女主(比如找小三这种事,其实在外国有些地方有通奸罪,婚内不忠的确对分财产有很大影响,不过中国的确还好),哪怕海归临时恶补法律知识,可其实中国法院判离婚案是有一定惯例的,这些都很重要(比如男人的银行财产、证券资产、房产这些其实可以要求法院查询,而且都可以查清楚)。而且法院上如果由律师临时对答也好很多。这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的的确确也很必要,而且中国有经验的律师在缝隙中生存,打中国案子更在行,洋的是不能比的。(不是说男主不行,不过他连中国的律师执照也没有,专业知识肯定欠缺,而且必定一场离婚案子也没打过,经验为零,从他给女主出的主意来看,跟生活中的中国律师真的不好比,太多关健点没提到)。
拉拉杂杂写了这么多,不过是想讨论一下,中国因为是大陆法系,所以对法理的理解很重要,我有感而发,因为的确身边也有遇到这种事的朋友,作者写得很真实,不过有些法律细节还有待商榷,只要有所准备,还是可以争一争的,不致于那么惨。其实男人变心不可怕,可怕的是他本身就是个垃圾,为了一毛钱也要跟你计较,女生伤心不算,还要人财两失,所以具备一些法理知识是必要的,不是说为了钱,是属于自已权利的就该争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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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12-05 20:16:22
谢谢龚海英,写的东西对我很有帮助,因为我本身不是律师,所以在写到法律方面肯定会有欠缺,请大家在这方面多包涵。我讲下这两对夫妻的真实情况,那七万块确实是真实数据,夏之前工资不高,两人收入支付房贷,车子和孩子,以及给双方父母,还有两人喜欢旅游,玩和购物,基本没什么存款,也没其他投资。女主当时已经全部弄清楚了,那15万转移的她跟黎以洛也说过了,她知道法律规定是可以追查回来平分的,所以并不着急。追小三一般没用,但这个案例情况不一样,你看下去就知道了。第二对实际情况是妻子每月收入2000,花费有一章里也说过,是一万,这种情况下,她还要收回管理钱的权利干吗?如果离婚她只求账面能分的,其他她都不要,账面的她自己都有记录,这一点在后面跟老公摊牌时也会说到。再次谢谢:)
[2楼] 网友:mi  发表时间:2010-12-06 02:23:39
楼主说的很清楚很有道理。其实很多人都是法盲,读这篇文章的时候,感觉作者缺乏法律常识,很多女人在生活中也缺乏常识,被男人一唬,就稀里糊涂地被骗了,不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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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兰若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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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12-05 1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