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买活》

作者:Yuki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题目是【离婚了彩礼还不还?最高法新规来了】
改变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最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反向排除给付财物属于彩礼的范畴,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规定》第五条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张荆看来,《规定》是顺应当下社会现状、整合了近年来一线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集中反馈。多位律师和法官都认为,《规定》更为细化和具体,便于女方找准为自己辩护的方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引导律师在诉讼中更针对性准备相关证据。对于法官来说,审判规则变得更为清晰。不过,长期进行城乡社会观察的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地方男方需要在婚前赠予女方“三金”,价值不算小,这不属于习俗上的彩礼范畴,但具有彩礼属性,或会给认定带来争议。高冀弘也认为,《规定》虽然区分了彩礼与一般赠予,但彩礼数额的大小如何划分,给付的时间和方式仍有待明确。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被受访者提及。刘胜飞认为,《规定》中第五、六条会使得法官的裁量空间变得更大,不同地区法官会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的认知差异,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他提到有广州的富家子弟先后向女方给付超300万元的财物,关系破裂男方起诉时,法官认为300多万对男方家庭构成不了太大压力,与普通人家倾全家之力去筹措彩礼的性质不同,因此不构成彩礼。另外,无论是2004年的《司法解释》,还是今年的《规定》,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遏制层出不穷的彩礼纠纷问题。刘胜飞说,随着彩礼金额的飙升,彩礼中“利”的意味更重,仅靠出台或更新司法解释难以解决。事实上,随着高额及天价彩礼引起的彩礼纠纷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引发关注,越来越多文件出台遏制高价彩礼。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数次提出治理天价彩礼、高额彩礼问题。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次年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涉及22个省市。为了遏制高额甚至天价彩礼,部分地方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行集体“零彩礼”婚礼、党员干部子女结婚带头“零彩礼”、彩礼问题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等方式进行探索。冉克平强调,彩礼作为扎根于民间、已经存在数千年的习惯,是先于国家法而存在的特殊的“生活领域”,立法仅能在尊重现有的习俗基础上对其予以合理的规制。只要产生高额彩礼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试图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整高额彩礼的效果必定是有限的。胡敬阳也认为,高价彩礼成为社会以及婚嫁人群的一大痛点,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在对彩礼进行规制,但彩礼覆盖了传统的婚姻礼俗,包含男女平等、两性婚恋观念,以及民生经济、家庭生活、婚姻幸福各种因素,承担了复杂的社会功能,社会群体难以在彩礼问题上达成共识,彩礼纠纷问题也很难根治。
个人有点疑惑,这项规定不会让人更不想结婚嘛?
来自俄罗斯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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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御井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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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4-02-02 1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