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还是在一起吧

作者:wowo

八点半
在书没有完结之前,我说,他们还是不要在一起了。在书完结的时候,我说,他们应该在一起。都折腾了十年了,如果没有折腾出结果来,对不起他们,对不起读者,也对不起过去的十年光阴。作者一直说明在虐女主雾浓浓,其实是在虐男主宁墨。我觉得也是,也不尽是,雾浓浓不是个好人,宁墨也不是好人,都有点自作自受的意思,只不过宁墨的自作自受有点大了也是活该二字。我一直赞同雾浓浓报复的,为什么不?在结婚婚礼上,那个前天晚上还温柔软语的人,尽管不很爱他,不知道爱他,也是喜悦的穿上婚纱,把自己二十岁以后的光阴交给了这个男人,而他,就那么轻易的在婚礼上说不,那么轻易。这悔婚还是小事,接下来的动作让她的世界彻底崩溃,收购了雾氏,(尽管宁墨是帮她)让她受尽了苛责和嘲笑,一无所有,远走美国八年,在这八年中,她千金小姐的日子彻底远离了她,物质上的折磨永远没有精神上的毁灭彻底,她的世界从天上掉到地下,她需要重新建立一个世界,重建一个世界,要比毁灭一个世界难的多,所以她需要安眠药,需要男人,需要心理医生,噩梦连连,所以她需要回来报复宁墨,除掉她的心魔,而且就如她所以,报复也要利息,是的,为什么不呢?她不光要一个报复的结果,还需要一个答案,为什么,为什么悔婚?她回来了,看开头的时候我在想这个女主怎么这么没有自尊呢?一个悔婚的男人,还要那么低下和笨拙的回来勾引他,到后来才觉得这样做是好的,在哪跌倒在哪爬起来,否则怎么治愈心魔,其实雾浓浓一直是单纯的,她知道宁墨对她好,知道但是不在意,也是不敢在意,一旦在意了,心就软了,就无药可医了,所以她也在婚礼上悔婚,这个情节我想了千百遍,如果她在婚礼上说的是我愿意,那宁墨,宁墨的天堂会有多绚烂,但是不可能,因为时间太短,宁墨太着急,她自己的心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断断说不出这三个字的,她悔婚了,而宁墨其实在这里是知道的,因为知道所以不震惊,浓浓不光悔婚她还要悔第二次,这次是利息,八年,八年的光阴,八年的折磨,随着这次的悔婚,从此彻底的远离,她从此远走他乡,天涯海角,永不相见,但是浓浓忘了一件事,她忘了她还有一个潜藏心底的问题:为什么悔婚。那些表面上的报复,是虚荣的报复,物质的报复,精神折磨的报复,而这些报复之后,她却有她的问题,为什么悔婚,这是她爱情的问题,八年前没有问,八年之后也没有问,问了,就承认了她的爱情,她的爱情没有报复,只有两情相悦,而宁墨,她不知道他爱她,或者是,不敢奢望他爱她。而在一年之后的电视前,她明白了,明白了他的爱情,也明白了她的爱情,所以,她要回来,找回她的爱情,其实在这里,我不希望她回来,我希望宁墨来找她,没有,她回来了,这次在宁墨面前,低到尘埃里,开出来的卑微的花朵,或许,就没有那么美丽,却可怜。我的心很疼,为她,为宁墨,当她看到白莉在医院的时候,她恍然明白了自己之前的可笑,在宁墨和海伦之间,她看到了自己的样子,是白莉的样子,所以她放弃了,当一个人不再爱你的时候,当一个人选择了另一种生活的时候,放手,是最好的方式,不管你曾经有多爱,以后还有多爱,都要放手,两情相悦是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感情之一,所谓两情相悦,贵在两情。我其实一直不赞同她再回宁墨家里,因为病伤,但是不会去,她怎么能彻底死心呢?所以雾宁让她死心了,她看到了她的孩子,她想到了她是个母亲,不光是一个爱人的女人,她还是一个母亲,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母亲。她离开了,如果说这部说最让我不喜欢的地方是哪里,我觉得是婚礼的抢婚,没有必要了,结束,其实不需要一个形式的告别,是心的告别,雾浓浓这一生的爱情,就葬送在形式的告别里了,而她又选择了这一种方式。婚礼出来之后,她出车祸了,尽管好多读者说,比较狗血,呵呵,其实我觉得,与其让其他司机撞上浓浓,何不如让宁墨撞死浓浓,以这种惨烈的方式,对雾浓浓来说,是最好的结局,她这个人,永远不会低调,也不会自杀,尽管除了雾宁,她其实是生无可恋的。
再说一下宁墨,字里行间的宁墨,也让人心疼,也让人心恨,他悔婚了,因他想让浓浓永远记住他,报复他,他知道所有浓浓的缺点,把别人的爱随意的践踏,他却忘了知道,浓浓也是女人,也会心软,也会爱人,也会被岁月中的温柔感动,他毁了浓浓的物质世界,他不知道他其实毁坏的是浓浓的精神,是她还不知道的爱情,他给予了她一切可能的照顾,早起的盐水,睡前的皮蛋瘦肉粥,但是他不知道在这八年里,浓浓地狱般的生活,他亲手把她退向了那个深渊,却没有把她拉出来,任由她自己苦苦挣扎,八年的时间里,他等着浓浓的报复,也在折磨着自己,所以周围的人说他爱浓浓,浓浓是有点自作自受,不,其实不是,他爱的太自私,也太懦弱,锦上繁花,不会有人记得,雪中送炭,却让人刻骨铭心,他的爱情,是锦上繁花。至少在时间上是。他之所以让人心疼,是因为他一直爱着,爱的,也很卑微。他后悔了,后悔当年的悔婚,是的,应该后悔,太自信的人,太自卑的人,选择了这样一种方式,他太心急了,因为他太爱了,所以明知道浓浓的目地,他还是顺了她的意,他的爱就在那里,就在等浓浓自己看见,他不知道,这时候的浓浓心的眼睛没有张开,所以会视而不见,其实,这时候的浓浓,也只能选择视而不见。否则她的心魔怎么根除他算好了一切,却不知道女人的心思,所以,浓浓的悔婚,彻底的决断了他的望想。于是他,折磨着自己,远离了浓浓,愿赌服输,这个时候,我最讨厌的就是宁墨的愿赌服输,他毁了人家的一切,物质到精神,如今,只是浓浓视而不见他的爱情,他居然就这么打算认了,浓浓回来了,他却不自信了,他不知道她真的爱了,他依然把浓浓当成了十年前的她,其实他一直不明白,十年前的浓浓,对他也是有情的,只是那情,在云雾里,他不知道,她也不知道,而且,十年的光阴,浓浓也不是当年的小女孩,她是一个成熟的女人了,她的选择,不再轻易。他和海伦结婚,他把他们逼到绝路了,前面无路,后退不能,就在这个时候,他也知道,他不能没有他,如何能没有她,他茫然了,呵呵呵,其实是作者自己不知道怎么下去了吧..怎么走下去,他不知道,她也不知道,所以他的母亲说,他们都不会幸福,因为两个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怎么能幸福呢?他撞上了浓浓,这是好的,如果在他和海伦度蜜月的时候,听到了浓浓的死亡(撞伤)那对他来说,不是天崩地裂么?之所以恨你,是因为你好好的活在世上,恨也是一种精神寄托,当哪天你不在了,就没有恨下去的理由了,也就没有活下去的理由了。宁墨啊宁墨,情在不能醒,你是永远的活在雾浓浓的情里了。看了番外,他们的幸福生活,我一直纠结的是,当浓浓醒来的时候,宁墨怎么说,浓浓怎么说?宁墨不敢承认爱浓浓,浓浓说爱他又不信,这真是两个别扭的人。但是我还是希望,当浓浓醒来,清明的眼神,不带一丝玩弄倔强,只是温温暖暖的说,宁墨,你在这里?真好。还给宁墨一个绚烂的天堂,说实话,宁墨爱的也太苦了。
这两个,还是,在一起吧。

4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十里桃林  发表时间:2011-08-30 21:37:34
分析的很透彻,看的让人惘然。
[2楼] 网友:蝈  发表时间:2011-09-01 08:25:20
写的到心里去了,菜花妞
[3楼] 网友:纳米  发表时间:2011-10-20 17:15:44
这两人在一起,毫无意义,雾浓浓身体坏了,肾不好,不能进行性生活了,哈哈,就是有性生活,也很难有高、潮。宁墨最大的报复
[4楼] 网友:tt  发表时间:2011-10-22 20:21:25
只要结局是好的,中间怎么虐都成,两个经历了这么的人好不容易终于敞开心扉,终于在一起了,我想他们一定能比一帆风顺的结婚更珍惜彼此。。。作者写的还是不错的。。。喜欢明月珰的文章。。。
[5楼] 网友:一期一会  发表时间:2012-01-13 15:23:50
宁默这种人,他爱的太自我。
他从来没有真的去了解雾宁宁。他对雾宁宁的一切了解都是“自以为是”。
像他这种天之骄子,永远只会相信自己想相信的,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我看不惯的就是他的自以为是。他悔婚就是理所当然,雾宁宁悔婚就是十恶不赦。他觉得他受了多大的委屈,却从来没觉得他让雾宁宁受了多少委屈。所以,要我说,他根本就不爱雾宁宁。如果他真的爱,他就不会悔婚。
说实话,在我看过的言情文里,真正称得上懂爱的,只有《落落·清欢》里的贺迟,《你可听见我的心在动》里的张说和《庄园》里的庄恒。像他们这样不求回报无限的付出,才是真正的爱。宁默和他们比,差的远了。
[6楼] 网友:a  发表时间:2012-02-08 20:54:19
太乱了。。。
[7楼] 网友:longyanjun0257  发表时间:2014-02-22 12:01:24
其实根据剧情和人物性格,我是能够接受浓浓没和宁墨在一起的,但是实在接受不了植物人肾衰竭啊,因为工作需要,经常接触他们这一类人。。。所以觉得这个结局,简直比直接让美浓浓死了还让人难以忍受
幻想三个结局:
1、浓浓从手术室里出来,就真的被盖上了白布,宁墨离婚后,除了照顾宁宁就是只剩下活着的躯壳了,每每午夜梦回都是内流满面,痛如刀绞!
2、浓浓一个月后醒过来,看到身边的乐毅,终于放下心结,接受了师兄的感情,从此宁宁,乐毅,浓浓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后来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乐雾儿,呵呵
3、灾区回来后,宁墨和浓浓终于敢于面对自己的真心,从此国王皇后王子一家终于圆满了,哈哈!
请原谅我的小私心,不喜勿拍,我喜欢浓浓,不管死还是活,都要漂漂亮亮,我是不是有强迫症啊!吼吼
[8楼] 网友:姚安禹  发表时间:2018-07-14 10:52:58
五楼同学,可能这就是作者对爱情的理解
[9楼] 网友:saber  发表时间:2018-08-29 20:31:39
还没看这文。。。看评论。。。我觉得女主重生大概变成复仇文了吧
  • 评论文章:八点半
  • 所评章节:1
  • 文章作者:明月珰
  • 所打分数:0
  • 发表时间:2011-08-05 16: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