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白菜你是虾,磕磕绊绊过家家

作者:早睡早起

HP文读了那也不少,从来没有见过小铅笔这么废的女主。
说铅笔废,并非是因为她天生小白如入无人之境,而是……铅笔啊,你就是废,都没废到家。你既不像某些红颜妖孽一样一穿HP就一个两个三个S院G院帅哥向上巴,也不像某些大脑长在后脚跟上的甜心萝莉们一个乖宝宝无敌笑就笼络一票粉丝。你不是白发紫眼的妖精也不是冷若冰霜的面瘫,没法手持邓布利多的魔杖脚蹬黑暗公爵的草鞋叱咤风云。你不是抱着HP当圣经的外挂也不是关键时刻挡魔咒的血牛,偶尔RP爆发惹上了穿越奇景还不得不经常接受以面抢地的命运。你是什么?你只是小铅笔。偶尔爆发的魔力还要算做不稳定因素。给秃叔打个电话,还总是不小心捡着最恶心人的说。
这样的铅笔看似神经粗得有如上古大椿,只是不知道她自己有没有八千岁为秋的那个命。
事实上我一直不看好铅秃。大概是因为我不能把这个伏地魔王独立出来看成一个原创人物,因此总是陷入原著和本作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我看来Tom Riddle乃至之后的伏地魔王本质上是一个神经纤细地有如玻璃丝的小气男人。从他为了个莫须有的预言就要杀人家全家就能看得出来。骄傲如Lord Voldemort不允许世界上任何一个人怀疑他的能力。即使那是一个虚无缥缈的not yet come. 当然,说中文的秃叔并不是原著的伏地魔王。有了路飞作为支援背景,他的个性开始从原著的伏地魔王向现在的秃叔转移。会偶尔爆发一下小怨念卡铅笔的脖子,也会为了和路飞的一个电话亲自下场救人。骄傲如伏地魔王不给自己一点机会去接受别人的善良,因此总是要给自己套上等价交换的外衣。殊不知一条火龙和一个电话,哪个轻那个重,外人最清楚。
这样的铅秃最终能否走到一起——我觉得包子这是考验你功底的问题。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是比一堆狗血要来的难得多……
首先是秃叔和铅笔的性格问题。的确冰山闷骚男和小白健气女常常是绝配,但是这不属于秃叔和铅笔。秃叔冰山但是不纯洁(这话我说的真痛快……)他不是那种明明爱的要死却死鸭子嘴硬的类型,而是根本骄傲的不愿意去爱人的类型。因此飞醋模式和炮灰男配促成男女主模式根本不适合他(炮灰男配模式杀必死的应该是教授那个类型——如果官配不是詹莉而是斯莉的话这就是一篇最典型的穷摇奶奶文)。秃叔应该是在某天小铅笔挥挥袖子头也不回的离开霍格沃茨之后重重摔门而去的那个。然后继续他的食死徒拯救天下大业,最终被哈利干掉(或者干掉哈利,视哈利腹黑程度而言)说不定某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他在自己办公室里打扫卫生(如果他干这种事)的时候翻出了小铅笔遗忘在角落里的小诺。然后哦上一声,放回原处,或者直接丢进垃圾桶。
秃叔心里永远有比女人重要的事情。正是由于那些事情都太重要了,因此小铅笔根本不可能试图爬上他心中的排行榜。
反观小铅笔。铅笔神经之粗全天啥少有敌手。但也正是因为她神经粗得像电线杆,所以才能一轮又一轮的闯祸然后一轮又一轮的复活。我觉得对于铅笔来说,霍格沃茨就像一个有意义的假期。一种人生的调味剂。她和路飞一样清楚的知道这个世界并不属于她自己。她是所有人的过客,其他人加在一起也拉不住她。该回去的时候,连梅林也挡不住。这样的铅笔,连点真正相濡以沫的友情都不敢多给,难道还敢给爱情么?
退一万步说,就算她连白毛君也能爱上,她能,或者是敢爱上秃叔么?
第二是秃叔的身份问题。抛开一切不谈,秃叔身为伏地魔王要是和铅笔这丫头恋爱了——估计整个霍格沃茨的诸位也就都活不长了。不是被灭口,而是笑死的。秃叔是典型的爱在心头口难开,开了我也装没开。而铅笔,刚刚说了她是彻底地粗神经。这样如果铅笔不倒贴,那么指望秃叔开口的希望简直比指望食死徒改组工党还要渺茫。哪怕排除这一切都不管,秃叔也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男人,而铅笔是不到二十五岁的小女孩。就算年龄,身高,性别(何?)都不是问题,铅笔还要面临着嫁给伏地魔王从此天下英雄不得太平的惨淡前景。这两个本来就已经是勉勉强强凑到一起去,如果再给他们面前放上这么一大堆事——只要他们中有一个多想几句话,铅秃恋估摸着就没开始就结束了。
而铅笔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小人物,小人物最烦恼的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铅笔人生晃荡着生活也晃荡着,不知道从何处来到何处去。偶入HP世界的确是一个好的假期,但是让她因此带个女婿回去——你肯定她妈不会撕了她?如果留在HP世界(话说自从夕梨姐姐戈薇妹妹哭着喊着要留下,我就对留下不抱什么幻想了)铅笔会愿意么?穿越人最大的难处就是生我养我的那个世界。难道真的还能某一天醒来发现前尘旧事一场大梦,然后就大彻大悟证阿罗汉果做妙法观音?更何况,铅笔是俗人,但是秃叔可是个雅人(?)不会坐地铁不会跟人砍价不会基本的生活方式,教个学生还板着一副能吓哭人的脸。他和铅笔生活——铅笔想想和他生活在一起,不打哆嗦才怪。
但是换个角度说,正因为如此我才一天一追说中文这篇文,才会心心念念铅秃恋。铅秃两个,就好像是北京产的大白菜,碰上了漳州晒的海米虾。明明时间地点各自身份兴趣志向都不相同,却因为偶然的相遇而迸发出异样的鲜味。让人不得不去想——接下来会怎么样,他们怎么走到一起。某一天醒过来的时候还会想,今天吃海米顿大白菜汤吧,好久不吃还真想这一口。
包子我不知道你对一篇“好文”是怎么看的。但是能让人早上醒来突然想要去翻翻看的文,我觉得一定是篇好文。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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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蔷薇  发表时间:2009-12-25 09:12:47
首先 文笔很好
其次 从第二开始我就不同意了
魔王之所以是魔王 是因为恣意妄为啊恣意妄为 不是白道那些被条条框框约束的大虾 不敢爱不敢恨的 那还做什么魔王 秃叔一个高兴都能把灵魂当pizza切 娶个小白老婆怎么了 反正原著也没见他要娶个世家女来巩固地位了 喜欢就抢到手 这才是□□大boss本色
至于铅笔 她看起来神经大条 其实心里清楚的很 绝对不会像琼瑶的小燕子那样给她家家长闯祸 她其实把自己的心保护的很好 甚至是过于好了 所以白毛好口年啊好口年
[2楼] 网友:早睡早起  发表时间:2009-12-25 15:28:49
我——我郁闷的不是秃叔抢不抢到手的问题,而是他存不存抢到手这个心思的问题。
秃叔真认定了铅笔,一百根铅笔也跑不了。但问题是怎么让他认定。像他这种心里的事比星星多的人,难道还能真直不楞蹬地想“我想要个中文老师,那就娶个会说中文的铅笔吧”这种事情??
说白了,他们是这个样子,包子君你赶快让他们看上眼吧……
(不排除用白毛君来让铅笔的恋爱细胞开窍——我觉得先铅白一下也没什么不好的!!!)
[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2-25 23:08:45
加精送分,然后回复嘛……远目,明天。。。。原因,诶,真是难以启齿啊……
[4楼] 网友:篮子  发表时间:2009-12-29 17:44:01
同意··
我也觉得铅秃配很有问题
要是想跟V殿在一起,铅笔要克服的心理关不是一般的多啊
跟小龙在一起还好过跟V殿呢
[5楼] 网友:炎  发表时间:2009-12-29 17:56:15
不愧是早君啊,这...评论...真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