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青年韦帅望之不减狂傲》

作者: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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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猫儿  发表时间:2011-04-18 09:49:40
希望大家都为这些可怜的小生命提供支持和帮助。
[2楼] 网友:isabel  发表时间:2011-04-18 10:58:43
鼓掌,祝福这些狗狗
[3楼] 网友:秒年  发表时间:2011-04-18 11:07:32
520,这数字好……俺又歪楼了~
祝福~俺喜欢狗狗!
[4楼] 网友:m  发表时间:2011-04-18 14:15:58
只要这不是给狗贩子们一个信号,以后可以放心地偷狗了,总有人会出来买狗的,而且比狗肉馆的价格还高
[5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4-18 17:15:06
然后这些狗怎么办啊怎么办?
[6楼] 网友:cindy  发表时间:2011-04-18 20:10:45
这事挺无聊的。如果狗是人类的朋友不可以吃,那么我们吃猪牛羊鱼肉是因为这些是我们的敌人吗?!而且吃不吃狗肉是个人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偶只反对虐待、虐杀动物,对正常地合法地吃狗肉的从不反对。有些人要是喜欢天天吃素偶管不着,偶可是个离不开肉的肉食动物。
[7楼] 网友:oo  发表时间:2011-04-18 20:26:24
我老家是贵州的,我们有一道菜叫“花江狗肉”,还蛮出名的。大部分人都挺喜欢这道菜,那个地方开馆的饭店养的狗就是和养的猪一样的用途啊,大家也觉得没什么啊;平常人家家养的狗,那是用来看门防贼的,也没见得谁家要杀了吃;
[8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4-18 20:45:59
俺就觉得把狗阉了,然后当儿子养,挺那啥的……
[9楼] 网友:guludou  发表时间:2011-04-18 21:44:04
6楼,好像说这次是要拯救宠物狗,吃的狗有专门的食用狗啊
[10楼] 网友:哈  发表时间:2011-04-19 01:40:43
强烈要求追究非法集会的所有人的责任
强烈要求追究堵塞高速路口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烈要求追究非法限制货车司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强烈要求追究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11楼] 网友:3宝  发表时间:2011-04-19 01:41:23
我家有养狗,也有猫,都是我在路上捡到的。老大老二都是猫,普通的猫,狗狗是只纯白的爱斯基摩犬,我实在08年的六月一日捡到的,当时以为是谁家走失的,那时它才不到三个月。后面才发现狗狗原来有严重的哮喘病。应该是被原主人遗弃了。为了治疗它我花了快一万了,但是我没办法放弃它,因为我捡到了它。今年它三岁了。我也不是素食者,但是我不吃狗肉,已经有那么多的家畜家禽的肉类可以选择了,为什么我们不能放弃吃狗呢?对于这次的救狗事件我一直都有关注。希望能有多一些的人可以选折关爱它们,就算不,可不可以不伤害它们呢?
[12楼] 网友:123  发表时间:2011-04-19 05:13:26
想起了“宠物权益”里那个被阉割/打针/的宠物人,还有那个割脉下血雨自杀的可怜人。
[13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1-04-20 08:24:31
如果你养过狗,和它朝夕相处过,你就不会觉得把宠物当儿子是不可理喻的疯狂行为了。就像韦帅望,不认识,不打交道,我就能把你当炮灰宰了而不纠结。
至于节育阉割神马的,那属于每个主人的个人观念,个人自由。
[14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1-04-20 08:26:33
我吃肉。可是如果把一头猪放到我面前让我对着他的眼睛看一分钟,我多少会觉得他的肉有点难以下咽了。
[15楼] 网友:san  发表时间:2011-04-21 12:21:27
花钱救狗没什么不对,但是我担心这样的行为会让狗贩子们更有恃无恐,他们可以拿到餐馆卖钱,也可以上志愿者们这里换钱,无论哪种做法都没有法律来惩治他们。我觉得真正应该被谴责的是那些原狗主人们,他们既然选择了养宠物就应该养到底,而不是中途不想养了卖给狗贩子,当然也不排除狗贩子非法猎狗(这个属于偷窃应该是能被法律惩罚的)。我是没有闲钱也没有闲时间来养狗儿子狗闺女,自己都挣扎着在养活自己呢,我也觉得人类本来就不应该养宠物。任何一种生物可以进行生存所必须的猎杀和圈养(像牛猪羊鸡等家禽,别说人可以吃素啊,人是杂食动物,吃素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这是自然法则,但是生存以外的猎杀和圈养我都觉得不可理解。
[16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4-24 02:49:13
虐待任何生命都是可耻的。
但是,回族人没要求全世界不吃猪肉,印度人也没要求全世界人不吃牛,人都有自己的信念,自己坚持就是了,在别人不反感的情况下努力宣扬就行了,你没理由让别人接受你的信念。采取非法拦截,非法抢劫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骂其他吃狗肉的人道德品质有问题,这应该吗?你有权利去扣押你怀疑其犯罪的人吗?这是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用犯罪去制止你认为缺德的事?
[17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1-04-26 10:40:31
在社会大环境和法律都不禁止的情况下,韩青强硬制止冷良购买农户小孩的手骨,算不算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用犯罪去制止你认为缺德的事?
[18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1-04-26 10:46:21
你活在二十一世纪,你自然而然接受了人体器官不可买卖的观念,因而理所当然地认为韩青的行为是超越时代地高贵神圣。
焉知你眼中购买流浪狗吃肉的行为,在另一些超越你的观念的人眼中不是愚昧可悲,不可放纵?
[19楼] 网友:不爱狗人士  发表时间:2011-04-26 14:47:05
我不爱狗,很厌恶宠物,但是我一直认为,一旦你决定供养一个生命,就要对它负责到底。一个朋友是宠物医院的,经常有狗主人丢下生病的狗狗一去不回。实在愤慨!比起狗贩子,更可恶的是丢弃他们的主人
[20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4-26 16:07:01
按古代标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更加不可伤害。
[21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1-04-26 17:23:36
按古代标准,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人家父母愿意拿孩子换俩钱儿花改善生活,别说一小块骨头了,要卖这孩子的命也是人家正当权益,你韩青有权利去侵害人家父母的自由,阻碍儿子尽孝吗?
切,胡搅蛮缠谁不会啊,比正正经经辩论可容易多了。
[22楼] 网友:素素  发表时间:2011-05-29 12:04:39
【5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4-18 17:15:06
然后这些狗怎么办啊怎么办?
同上,做任何事情应该有始有终,仅凭一腔热血而不考虑后果,那是愤青。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