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我这糟心的重生》

作者:糖煨鸽子

我震惊…现在写文都成了服务行业吗?还是我几天没看评论,神性完美女主已经成了主流吗。
说林特三我真的好震惊,不管她和谁在一起,这都是作者需要考虑的事,而不是读者从道德至高上对于一个角色进行道德批判吧?
*大家是读者,是看由作者创作的故事,而不是故事的参与者,更不是编辑,并没有要求作者顺着自己心意改变故事的权利。我们可以选择喜欢就继续看,也可以选择不喜欢就换一本喜欢的继续看,但我们没有「我不喜欢这个剧情,所以我要发声,我要让作者知道我讨厌这段剧情,希望她最好能改掉」的选择。
*一个人不喜欢,两个人不喜欢,一部分人不喜欢,并不能代表所有人不喜欢。事物两面性,你讨厌正意味着有人在喜欢,在提出要求更改时你正在做一种自私的行为。
*剧情发展、感情线发展都是作者决定,读者通过不停发声,以一种威胁和绑架的形式要求作者更改故事,这就是对有相反观点的读者的不公平。
*你出声,说你讨厌某段剧情,你要弃书,无论你说的多么好听,这都是一种变相的威胁。你在打出你要弃书这段话时,你的心里哪怕只有一点期待、希望,想要作者能有几率更改故事,这就是威胁。
和林熹光对自己的娘家人们说想有个自己的房子,在婆家自己被婆家人欺负,给娘家丢脸,自己活不下去的行为,只有轻重的区别, 本质上却没有区别。
恭喜一部分人,你们真的做到把书里的东西活学活用了。
至少学你们讨厌的人,学得非常优秀。
*如果你要说,我们这些喜欢的也可以像你们一样发声,以威胁之名要求作者改文,那么评论区就不是评论区,而是辩论赛。
*看文是为开心。
*不是争夺输赢对错。
*还有有人说林特送礼物是刷存在感:文里说过林特送礼物是每个曾经帮助过的人都送了礼物,并且送的礼物都是一样的,一视同仁,并没有对温法官单独待遇。
*最开始提到温法官有恋人时,林爹借此教育了林特,林特之后明白异性相处需要有距离和分寸感。这个剧情设置以我一家之言是认为合理的,之前林特并没有人教过她这方面的事,她认为温法官是恩人,温法官在她眼里一开始是甚至是「恩人」的代体,没有性别,并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心思,所以她才会上门送礼物。这是她的不完美,也是角色合理的地方,如果她方方面面都玲珑心,处处妥帖,那对一个之前一直被虐待,没有人疼爱的十几岁少女角色来说才是ooc了。
而有这段剧情正好补全了她这一部分的缺失,林特角色人格更完整了一些。
*其次,在林爹提出异性相处要有分寸感之后,林特也没有再上门过,而是选择邮寄,温法官在后面还吐槽她这么近还要花邮费,林特也没有因此改变邮寄的方式。
*温法官的恋人一开始提到时说过在国外,林特并不认识这位素未蒙面的女友,她在文中和温法官的关系并没有近到可以告知这类情况。之后温法官分手,林特也始终都是猜测。
*「无主狗狗」这个想法只是她在心里的想法,并没有说出口。请问,大家在有时和朋友聊天,或者自己心里就没有想过一些诸如「奶狗/狼狗」等的话,林特只是个没到二十岁的少女,想法跳脱活泼才是正常,如果事事稳重,连心里想法都成熟,那便是脱离了她的性格。而且最开始,是林爹比喻「有女朋友的男人就像是有主的狼狗」,林特在猜测他分手后顺着这句话想他是「无主的狗狗」是合理的。
*再者,请有的人停止自我臆测和想法灌注。只说文中世界,林特和温斐从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超出朋友(或者是邻居/恩人)界限的相处,林特并没有说过暧昧的话,也从没有文中角色认为他们是一对,或是他们在暧昧中。
*也就是说,他们最后会在一起目前只是我们上帝视角的猜测,为了文中世界还不存在的未来就去用「小三」等这样带有辱骂和歧视针对性的词去形容一个和大家并没有任何恩怨,也没有在文中世界做过任何违背道德原则的角色,请问大家是否戾气是过于重呢?无冤无仇,何必要把自己的言语变成一个满口秽语的样子呢?
*并且,无论男女,恋爱并不是只允许有一次的。
恋爱过,并不代表就不能再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只要在分手时双方都干净利落,事后没再有任何感情牵扯,开始新恋爱时是处于正确的单身状态,那么,任何人都拥有自由恋爱的权利。(如芳芳和刘飞。)
且,身为生活在社会上的人类,人际交往是非常普遍且常见的,和异性说话并不代表出轨,和异性在正常范围内打招呼也并不代表是打算和这位异性有关系发展。
如果认为恋爱后和异性就不能再有任何接触的,那么你一定是极为有钱,并且不需要上学和工作的乌托邦居民。(此处防杠,我眼中的乌托邦仅指各人心中理想的完美世界,与广义乌托邦有极大区别。)
其次,路过看到认识的邻居有重物需要帮忙抬,上前帮忙,这是属于一种人际交往的礼貌,并不代表『他帮忙了,他肯定是暗恋她或是在撩她』。
不是所有的善意都基于爱情,也不是所有人眼里爱情都是唯一的感情,人的情感复杂程度并不能用单一的感情词汇来形容,目前,文中温斐并没有对林特有任何爱情想法,林特亦然。
请给他们正常交友的权利,也请给他们作为一个不完美的人生活的人生,圣人尚无法完美无缺。
这并不因为是纸片角色而有打折,这是所有人的自由人权,我们是读者,而不是审判者。
*温斐恋爱过,而在他和前任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林特并没有和他有任何不该有的交集,他们所有的接触在文中清清楚楚。温斐分手和林特毫无关系,分手后两人也没有任何暧昧迹象。
温斐的职业是法官。
出于感激送礼物的人,在他的职业生涯里绝对不会只有一个人。林特送礼物的对象,也不止他一人。
最初,林特在他的眼里只是曾经开过的一场庭的「原告」,充其量是有点可怜的原告,在后面也不过是变化很大,超出想象的曾经原告和职业后辈。
他从头到目前没有对她有任何偏向爱情的印象,林特同理。
「小三」一词名不符实,「和室友男友在一起论」也不符合文中情况,请大家停止对无辜者的秽词羞辱。
*我们只是看故事的人。
*我们可以发声,但我们不能审判。
*看小说为开心放松,是指心情上的放松,而不是让部分人释放积压戾气。没有人愿意在评论区看到「荡/妇羞辱」,也没有人喜欢看到他人辱骂的词汇。
*明明大家在现实里都是优秀自由懂礼的人,为什么一定要在网上放飞自我,变成连自己都厌恶的可怕面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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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当时明月在  发表时间:2021-04-25 12:18:27
谁都不服就服你!
[2楼] 网友:小叹  发表时间:2021-04-25 12:18:57
+1
[3楼] 网友:23558706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2:08
辛苦你说这么多,我很认同
[4楼] 网友:冷冬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3:21
楼主牛气!+1
[5楼] 网友:小*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4:35
为营造更好的评论环境,近期网站要求发评须进行实名认证,未实名用户评论暂时仅在对应作者后台及发评用户后台可见,对其他人不可见,实名后评论将正常展示(手机邮箱实名>> 身份认证实名>>)。
[6楼] 网友:追书有瘾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5:14
楼主厉害????
[7楼] 网友:泥鳅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5:40
支持,看文看的就是作者的想法和思路。
[8楼] 网友:明月光  发表时间:2021-04-25 12:29:53
赞同?1
[9楼] 网友:你*******光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0:17
为营造更好的评论环境,近期网站要求发评须进行实名认证,未实名用户评论暂时仅在对应作者后台及发评用户后台可见,对其他人不可见,实名后评论将正常展示(手机邮箱实名>> 身份认证实名>>)。
[10楼] 网友:树心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0:40
赞同
[11楼] 网友:MiuMiu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1:04
写得好!
[12楼] 网友:俊涵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2:39
???????
[13楼] 网友:锦崽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3:19
楼主说的太对,你不喜欢就不看,不要在评论变相威胁作者啊
[14楼] 网友:明湛粉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4:35
说得好!
[15楼] 网友:乐白源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8:21
写得好,真的是支持!
[16楼] 网友:skinkin  发表时间:2021-04-25 12:39:21
楼主估计真被气的不轻
[17楼] 网友:柳小鹭  发表时间:2021-04-25 12:41:45
排。不喜欢就不允许出现,多少沾点那啥了。
[18楼] 网友:玫瑰红茶  发表时间:2021-04-25 12:42:14
你把我内心的想法完全的表达出来啦!看文而已,看文而已!
[19楼] 网友:权宝  发表时间:2021-04-25 12:44:08
支持。写文变成服务业这句作者看了要哭。还有要求人家标题写明有没有写林特?不想看就不要看啊,真是受不了了。
[20楼] 网友:咸鱼阿姨  发表时间:2021-04-25 12:48:50
不能再赞同了!文化
[21楼] 网友:幽璃雅  发表时间:2021-04-25 12:49:32
点赞,与楼主观点相同
[22楼] 网友:清风徐来  发表时间:2021-04-25 12:50:23
同意。大家安安静静看书吧!
[23楼] 网友:相思子  发表时间:2021-04-25 12:50:58
对!
[24楼] 网友:孟婆家的猫  发表时间:2021-04-25 13:19:00
赞同赞同
[25楼] 网友:四点半啊  发表时间:2021-04-25 13:21:19
楼主的观点很清晰很明白,也让我在反省我的发声。可是我要问了,写作属于第几产业?为什么一些剧要边拍边播呢?我不否认作者有自己的创作自由,但是读者也有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我的表达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可耻的。
[26楼] 网友:dd白小恋  发表时间:2021-04-25 13:21:49
非常赞同,在不违背道德的前提下恋爱自由!没人当小三,也不可能当!
[27楼] 网友:如此多彩  发表时间:2021-04-25 13:23:19
这也是我的想法,有些人就是淫者见淫,自己思想龌龊
[28楼] 网友:糖煨鸽子  发表时间:2021-04-25 13:38:44
回25楼,写作属于第几产业或是边拍边播的剧,和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没有任何直接间接关系,我不是很理解你举这些例子的意义。
我提出写作不属于服务业,只是在说作者在写作时没有任何义务要服务读者的心情,写作自由创作自由这些话早在之前很多创作者们已经说到无话再说。
并且,我的意思从头到尾便没有说过「读者不能有自己的意志和看法」,我也没有呼吁禁止评论,请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所表达的是只是希望部分人能够停止实为威胁的言论,停止对无辜者的无端羞辱。
你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你也可以不认同我的观点,这都是合理且自由的,这是你的权利,也是大家的权利。我并不认为这是可耻的,相反如果有人想要把评论变成一言堂,我同样会像今天反对威胁者一样反对他们。
不过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
评论区是网络公共场合,既然大家以和平的形式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何必要用辱骂,用极端的语言诉说?
[29楼] 网友:四点半啊  发表时间:2021-04-25 13:58:49
回28楼,
1.写作属于第三产业,也是服务行业。
2.我举的例子是说,边拍边播的电视剧是要考虑观众的感受,修改剧情,然后再播(删减剧情,给主角或者配角加戏或者减戏),写作也是如此,大家呼吁的番外,或者其他一些内容,作者看到以后,也会根据大家的反应作调整。当然,作者也可以不看大家的反应,继续写。这个都可以。
3.作者应该能看到我的评论,或者我这么多年看书发出的所有的评论。我很少发言,也不了解现在给作者提意见就是要求“私人订制”。要是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都要被评论说“私人定制去”,那我宁可以后都不评论。
4.楼主思路清晰,我也觉得有道理,是个很好的读者,楼主以后如果开文,我也会去看的。我不是黑粉,也不想干涉作者写作自由。只是希望合理讨论,和平交流。以上有不足的地方,欢迎指正,我也想成为更合格的读者。
5.我还是不喜欢林特和温斐的cp,我也说过我的理由,这一点上,还是有分歧
[30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4:00:46
我就问了,别的行业能把半成品拿出来卖吗?
为什么网文迟迟没有完结,网站会给它解V退钱?
辣么玻璃心,写网文干嘛哦,回家带孩子吧。
反正没有赚钱能力的孩子,自己想怎么精神控制就怎么精神控制。
[31楼] 网友:於是天清日宴  发表时间:2021-04-25 14:01:13
[32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4:01:30
支持四点半君,笔芯,爱你哦
[33楼] 网友:ean焱  发表时间:2021-04-25 14:03:44
不能更赞同!
[34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4:09:00
写作自由,脖子以下还不能写。
只不过合了自己的胃口而已 ,就好意思高举自由的大棒。
代某孕自由行不行?反正是人家女孩子自己的肚子,外人BB个啥。
为什么要封ZS啊,“为她心酸哦”!
[35楼] 网友:olivia  发表时间:2021-04-25 14:19:03
写的好棒,好服你哦!有很多想法但是无法像你这么顺畅理性的表达出来,点赞!
[36楼] 网友:糖煨鸽子  发表时间:2021-04-25 14:44:04
@四点半啊
我个人认为我们只是观点不同,电视剧的编剧剧本以及边播边写的形式和此处网文并不完全相同,那种形式在于完全的商业化,是为服务大众。
出资方花钱,编剧改剧本,而观众在其中是能够给出资方带来利益,为利益改自己的商品,这是买卖生意。
而网文,虽说也是掺杂商业,如订阅,但并非完全商业,就如你去书店买书,你需要花钱阅读,这个钱是你要看他人的创作结晶应该的付出。
作者为写出这些文字努力,除去为了得到资金外,我个人认为是也有一定想法,是因为想要讲自己心里的故事,和热爱写作在内的。
而你买下这本书,你拥有阅读权和言论权,你也可以直接向作者说出你的建议,这些全部都是你的权利,是你应得的。但是作者也有坚持自己的想法,把自己心中故事完整表述出来的权利。
我不认为发表异议就是私人订制,你不喜欢林特温斐这很正常,我捍卫你说不喜欢的权利,我捍卫你发言的权利。
我只是讨厌部分人的戾气羞辱,并不是针对不喜欢林特的人,也不是针对和我有不同观点的人。
而且我发表这些不代表我一定喜欢林特和温斐,她和谁在一起,哪怕一只单身,只要合乎情理逻辑,我都没有意见。我只是因为一部分人的莫须有「小三」而气愤。
打扰到你很抱歉,我觉得或许我们的辩论可以暂停了,因为我们是不能说服彼此的,也没有必要说服彼此。
也谢谢你的夸奖。
祝你现实中幸福安康,不要因此而影响心情。
而@看小说N年
…嗯…我并不明白你所说的玻璃心是指哪部分,难道是在说我认为作者应该有创作自由是一种玻璃心?
回家带孩子这句话一出,说明在你眼里作品也是对作者来说相当于自己的孩子。那么,对于能做出这样恰当比喻的你来说,原本应该能够明白我所指的部分人的意思——如威胁言论,就像是孩子进入社会,遇到的那些打着为你好的名义逼父母的亲戚——而不是说出精神控制这类的话。
而创作自由,是指作者有写故事的自由。至于你所说的:脖子以下,这是政策,广大作者们只是接受政策的人,我觉得没有必要混为一谈,也没有就此攻讦「创作自由」这句话的必要。这没有对错之分,只是时因事因而已。
我从来没有举这面大旗,这也不该是用大旗来形容才是。合我胃口是真,但我这次不因合我胃口发声。
自由我也说过,并不是随心所欲。
而是以法理以道德的约束下自由。
你举的例子违法,我不明白你在辩什么点。
如果你坚持这么说,只能说您并没有明白我那些话,那这样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大家毕竟道不同。不是所有不合你意的观点都是极端观点。
以及假如作者入V但坑文属于违反和晋江签订的合同,读者付出定金却没能在一定时间限制内得到货物,违反了合同法,解V退钱是理应的结果,而且这和这篇评论所表达的观点没有任何关系。
btw评论不是辩论赛,大家真的没必要争对错啊…攻击性有必要那么强吗?我所希望的是和平一点,各抒己见,而不是一言不合就骂人。
[37楼] 网友:困困  发表时间:2021-04-25 14:55:41
大写的服
[38楼] 网友:呵呵呵呵  发表时间:2021-04-25 15:29:04
赞同++++++++++++++++++++
[39楼] 网友:limm*  发表时间:2021-04-25 15:31:06
给你点赞哦。
[40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5:31:33
创作自由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带着枷锁跳舞才是真的。
文中的这个争议点,根本和创作自由没关系。
更准确的说法是:爱情观的矛盾。
就像王某菲和谢某锋;当年他们复合的时候,多像啊。
谁不说王某菲就是看到谢某锋离婚了、跟着离婚的。
当然,作为王某和谢某的粉丝,可以给张、李找出一大堆问题。
这个事呢,都怪作者自己,为什么把温法官的前一段恋情写的那么详细。
女人对于另一半的婚前恋情,分两类。
一类问的很仔细。
一类压根儿就不想知道。
不喜欢温的基本应该是第二类,知道干嘛啊,根本不Care的好吗。
就像当年,有两个相亲男。
一个帅气有房但是离过婚,介绍人说对方前妻的特别详细;一个珍某网认识的,未婚无房。我果断选择了未婚无房的那个。不知道,心里就不堵。
后来,那个离婚男,二婚又离婚了,这次还多了一个孩子,他父母在带。
我么,十指不粘香。
感谢当年“非主流清穿”群的热心群友,给我的建议,笔芯
[41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5:38:21
暗戳戳的想(我太八卦了,有罪)
这个作者是不是有个有过去的老公,或者她自己就是有过去的啊。
所以在自己的文里,一再的重复。
其实,谁没有个过去呢。
不念过往,不畏将来。
不要求别人接纳自己的一切,自己接纳自己的一切,这样才会有一个独立的灵魂,屹立于人世间。
[42楼] 网友:看小说N年  发表时间:2021-04-25 15:45:10
话说回来,提出异议的,是对文中的角色。
但是,很多人在攻击提出异议的读者啊。
我为上一楼感到抱歉,自己瞎想八想的。
如果作者大大看到的话,不要生气,帮忙删掉啊……
谢谢了,笔芯
[43楼] 网友:糖煨鸽子  发表时间:2021-04-25 15:48:16
抱歉,楼上这位看小说N年你可能跑题了,或者我们从开始就谈论的不是一件事。我没有在讨论文中争议点,我的观点从始至终就很明确。所以,争论就此为止吧,抱歉打扰你。
[44楼] 网友:e  发表时间:2021-04-25 17:19:03
楼上几位,能不能不要对作者人身攻击啊,也请不要再提无关的明星行吗?这个文和这几位明星没有任何关系。还有,让作者回家带孩子的那位,作者的职业生涯不需要你去决定。请和谐讨论。楼主一直在心平气和的说话,请大家不要攻击。
[45楼] 网友:鹅黄酒  发表时间:2021-04-25 18:47:03
[46楼] 网友:深蓝  发表时间:2021-04-26 15:10:34
楼主说得好!同时说写作是服务行业的,作者怎么写是自己的事,读者看不看是读者的事,不满意作者的思路可以选择不看。就像商店里售卖的商品,难道每个人都喜欢吗?难道有一个人不喜欢就要返厂吗?不喜欢不买不就行了,总有喜欢的人买单。到最后没有人买单,那就是产品的问题,再作出整改。换句话说,等到没人看作者总会反思,但现在受众并没有减少,书的数据依然不错,证明喜欢接受的人不少,那不喜欢的人可以自己不看而不是威胁作者改自己的思路
[47楼] 网友:Brenda  发表时间:2021-04-27 11:35:19
只想为楼主鼓掌,终于有人说出自己的心声了,有理有据思路清晰,再次鼓掌。唉,晋江就不能在评论区出点表情吗?
[48楼] 网友:懒货  发表时间:2021-04-27 17:16:05
说得没错,一个个这反对那弃文的,弃就赶紧弃,不用开这里宣布,你又不是国家政策,来这宣布个鬼啊。还有那些反对的,作者有作者的想法,要都要按你们的想法写,就不是他自己的作品了,想要按自己的想法的,那你们就自己写一本,自己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