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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是明末时期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 五军都督府包括明朝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和后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
历史
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 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 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 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
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 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
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 总兵官,统率 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明成祖、朱棣、永乐元年(1403)﹐建留守行 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
永乐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
明仁宗、朱高炽、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革“行在”都督府。
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六年(公元1442年)﹐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 从五品)﹑ 都事(从七品)等。
都督一职,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 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一同参赞军事。
清朝 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袁可立之子),由官生初授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作用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 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 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 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 首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
其它职能,如
1武官诰敕,
2水陆步骑之操练﹐
3军伍之清勾替补﹐
4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
5军情声息﹐
6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
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器械、粮草等归府库。
明朝中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这是权利一分为五背后、都督府实权削弱殆尽的事实。
五军都督府和 兵部都听命于皇帝, 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
例如,抗倭英雄戚继光、女帅秦良玉都是 明末杰出的五军都督府左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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