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

作者:圆桌少年

我觉着这律法......妾不能为妻且无嫡子死后一切财产充公,那宅斗一个大前提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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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8-05-31 11:09:23
本来就不是宅斗文,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