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综]红楼死亡不完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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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使
转运使
中转运使 ,官名。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耀卿改进自江淮直至长安的全线漕运方法﹐变过去由江南租船直达洛阳的旷年长运法为沿线置仓﹑节级搬运法﹐以避免因江﹑淮﹑汴﹑河﹑洛水情不同而导致的船舶停滞和沉船损失﹔又改进黄河上的三门峡运道﹐于三门峡东西各置粮仓﹐凿三门北山十八里为陆运以避滩险﹐缩短了洛阳﹑陕州(今河南 三门峡市西)间的陆运路程﹐使漕运量激增﹐基本解决了关中缺粮问题。 转运﹑盐铁合为一使后﹐原转运使下属的巡院及仓吏﹐即与盐铁使下属的场﹑监﹑巡院并职﹐另于扬州之扬子及江陵各设留后院﹐以盐铁转运副使主之﹐称为扬子留后﹑江陵留后﹐主持漕务盐利。
简介
中转运使
官名。 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 中央或地方官职。首见于唐。 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 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 干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 代宗后,常由 宰相兼领,有时与 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 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 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唐代建都长安﹐因关中地狭﹐产粮不敷食用﹐需仰给于盛产粮食的 江淮。唐初﹐ 洛阳以东租粟先输纳洛阳含嘉仓﹐然后转运至长安以充太仓。其时中央职官较少﹐禄廪不多。每年转运一二十万石便足。唐高宗以后﹐官员激增﹐加以军需民食﹐漕运成为迫切问题﹐于是有设专使以负责漕运的必要。唐玄宗先天二年(713)﹐以李杰为陕州水陆发运使﹐此为专门设使之始。开元二年(714)﹐又以李杰为河南水陆发运使﹐改进洛阳至长安间的运输。以后河南尹常带此使﹐直到元和六年(811)始废。开元二十二年﹐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并增置副使。耀卿改进自江淮直至长安的全线漕运方法﹐变过去由江南租船直达洛阳的旷年长运法为沿线置仓﹑节级搬运法﹐以避免因江﹑淮﹑汴﹑河﹑洛水情不同而导致的船舶停滞和沉船损失﹔又改进黄河上的三门峡运道﹐于三门峡东西各置粮仓﹐凿三门北山十八里为陆运以避滩险﹐缩短了洛阳﹑陕州(今河南 三门峡市西)间的陆运路程﹐使漕运量激增﹐基本解决了关中缺粮问题。自裴耀卿为使后﹐江淮转运使遂为常设使职。 安史之乱后﹐北方遭到战事破坏﹐社会生产衰落﹐不少藩镇赋税不再上缴﹐朝廷财政几乎全恃江淮赋税盐利来支持﹐江淮转运更为重要。唐代宗时刘晏为盐铁﹑转运二使﹐又在裴耀卿任江淮转运使时所采诸法的基础上改进漕运﹐增设和改建沿线转运仓﹐以盐利作漕运经费﹐雇用专门漕卒﹐建造适合各段水情的船只﹐节级转运﹐岁转粟一百十一万石﹐无升斗沉溺﹐运输量又大大提高。自刘晏后﹐盐铁﹑转运逐渐合为一使﹐称盐铁转运使。继任者皆循刘晏之法。 转运﹑盐铁合为一使后﹐原转运使下属的巡院及仓吏﹐即与盐铁使下属的场﹑监﹑巡院并职﹐另于扬州之扬子及江陵各设留后院﹐以盐铁转运副使主之﹐称为扬子留后﹑江陵留后﹐主持漕务盐利。唐宪宗元和五年(810)﹐曾以江陵留后充荆﹑衡﹑汉﹑沔以南两税使。扬子留后充江﹑淮以南两税使﹐使盐铁转运使的权力扩大到征收正税的范围。又盐铁转运各巡院之院官多带御史衔﹐宣宗大中四年(850)﹐御史中丞魏 奏请以此种院官推勘府州百姓诉事﹐则盐铁转运使有了处理诉讼之权。 盐铁转运使常兼宰相衔﹐或由重臣兼领﹔有时则以浙西观察使或淮南节度使领之。本使若在扬州﹐则以副使留长安﹐称为上都留后。盐铁转运之职﹐又曾按地区分为二使﹐如代宗永泰二年 (766)﹐刘晏充东畿﹑淮南﹑ 浙江东西﹑山南东道盐铁转运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转运使﹔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包佶充汴东盐铁水陆运使﹐崔纵充汴西盐铁水陆运使。自贞元以后﹐不复分区置使。此外﹐转运使亦有全国性和局部地区之分﹐如天宝末魏少游为朔方水陆运使﹐主持朔方六城的漕运。
记载
“现代关于转运使的研究较多,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是 黄现璠,他在《唐宋时代之转运使及发运使》(《进展月刊》2:12,1933)一文中,对唐代的转运使进行了初步研究,并讨论了其与发运使的区别①。”
注:①胡戟、张弓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78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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