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犯罪心理》

作者:紫醉金迷

本來這章沒有打算寫長評了,但是經過昨晚思考了人生,今早又看到許多小伙伴的不同見解,一時深有感悟只覺非一言半語所能表達,所以不如便趁著話嘮症病發之時再日一篇長評吧。
一、“為國捐軀”,是洗腦,還是道德?
本章出現的策略專家提出一個觀點,如果社會大眾都願意舍己為人,那麼犯罪份子的計劃將無處實施。但是目前的多數人並沒有如此無私奉獻的共識,而就我而言,我認為渴望生存也稱不上自私,或者說有多麼萬惡,這只是掙扎求生的天性而已。
那麼該如何讓社會大眾甘於犧牲?策略專家的意見是,用刻意引導的輿論讓人民產生願意自我犧牲的精神,某個程度來說,也相當於洗腦了。
有小伙伴用戰爭來舉例,其實兩者的情形確實也相似,大約就是上戰場前總要灌輸士兵不畏傷不懼死的精神,讓士兵們充滿一往直前的鬥志。但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別,因為士兵打仗是其義務,是他的本職,臨陣脫逃才算是失職。而就一般人民,本沒有可以要求他們要自我犧牲的期待可能性,如果有人願意犧牲,那是他個人崇高的品質,有人不願,那也是他們的選擇,沒有什麼可以苛責的。
灌輸犧牲的精神相當於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意志,而政府又有何權力剝奪人民思想的自由?
記得小說三體中有個情節,大約是說在與外星人開戰前,讓人民自由打上會有必勝信心的思想鋼印,以利於提升士氣。但打上印記前仍必須確認該人民非常理解此鋼印的意義,並出於自願接受。也就是說,政府並沒有洗腦人民的權力,否則與恐怖組織有何區別?伊斯蘭國也是以宗教洗腦信眾引發聖戰,甚或自願當人肉炸彈呀!而我們既然會覺得他們都是被洗腦的,如果他們還有自由意志,一定不會配合發動恐怖攻擊,那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政府洗腦人民甘於為大眾犧牲是可以的?
二、道德與法律,算不算一種“洗腦”?
道德法律,抑或社會通念,是人類長久以來逐漸發展而出的彼此賴以遵守的框架。但它算不算一種洗腦?我認為不算。
之前的長評也分析過,我覺得道德的產生是出於所謂社會契約,也就是說道德本身沒有善惡好壞之分,但這個框架雖約束了人民部分的自由,這樣的妥協卻能帶來更大的利益,所以人民出於趨利避害的理智思考,願意遵守道德與法律的規範。
這和洗腦是不一樣的,區別實益是人民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而就我個人以為,崇高的人格是值得提倡,並讓我們為之嚮往的,但出於各種目的的洗腦行為皆不可取,因為它帶有了詐欺性質,使人民陷於錯誤而做出了引導者期待的行為。
這就好比我們對聲聲和薇薇的犧牲充滿敬意,卻覺得恐怖組織的人肉炸彈宛若傻逼。
1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似水沉烟  发表时间:2017-03-20 14:34:21
以往谈到历史上某些无辜的牺牲,我个人很怕听见的一种论调是“他们的牺牲是应该的”——你应当感激他们对历史的客观推动,并努力避免同样的牺牲再发生,但没有谁的牺牲是“应该的”。——青释
[2楼] 网友:钱家娃娃  发表时间:2017-03-20 17:41:29
意识,什么时候自由过?
[3楼] 网友:钱家娃娃  发表时间:2017-03-20 17:41:29
意识,什么时候自由过?
[4楼] 网友:紫醉金迷  发表时间:2017-03-20 17:49:22
我這裡說的自由意志,是法律的一個專有名詞,指行為人未受詐欺或脅迫,出於自己決定所做的行為。當然要以哲學角度說,可能根本不存在絕對的自由,但這個名詞還是有存在價值,在法律上算是指相對的自由吧,也就是指至少在身心上未受他人刻意誤導或逼迫。
[5楼] 网友:一直在基的基  发表时间:2017-05-13 11:15:18
首先這涉及到犧牲性質不同的問題。恐怖組織人肉炸彈的犧牲是為了他們的理念去傷害他人的犧牲,戰爭有點類似,但不同之處是兩個或以上陣營互相犧牲自己人以對其他陣營作出傷害,自衛戰爭有點特殊,但到了後期基本也是如此。而這裡說的犧牲是犧牲自己人以阻止更大規模傷害的犧牲,並不傷害其他群體。其次,政府是否有權利洗腦這個問題,除了其他人提到的洗腦一直存在,意識從不自由,也涉及到程序公義和實質公義的問題。理論上來說,兩者同樣重要,政府不可以為了實質公義而採取不公義的手段。但實際操作上,我個人是實質公義大於程序公義的支持者,也就是在極端情況下,程序公義可以被犧牲。當然什麼算是極端情況,拋棄程序公義的底線在哪裡這些問題就太長太複雜,就不多談了。就提出一個可能的討論框架而已。
  • 评论文章:犯罪心理
  • 所评章节:277
  • 文章作者:长洱
  • 所打分数:0
  • 发表时间:2017-03-20 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