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道德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紫醉金迷

昨晚看完更新,只觉得心乱如麻,在看第二遍时仔细梳理了一下细节,竟觉得犯罪份子的理论好有道理,我好像要被他们说服了。而和基友讨论这章的问题时,她使用了鲁索的社会契约论来向我解释,终于令我对疑云豁然开朗。
不得不承认,基友的思想层次实在比我更高一阶,而令我羞愧的是,相关的理论其实早在高中便已粗浅的学过,但是我一点也没有印象,还靠着基友为我唤醒记忆。
下文分为三段论述,第一段整理条列本章提及的争点问题,第二段以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来解释,自愿使用TERN异构体或被迫吸入者之间的罪责问题,并就天生带有犯罪基因者可否作为免除或减轻罪责的事由略加探讨,第三段以社会契约的角度说明道德为何有存在的必要性。
长洱女神的文是如此具有深度又引人思考,下文若有疑义或值得探讨之处,请各位指教,但希望是理性客观的讨论,而非像先前有人上来就一句你分析得太差了,我的玻璃心都碎了一地了QAQ
一、 对本章的理解与分析
犯罪份子使用TERN异构体影响人们的大脑,致使他们心神丧失而大打出手,引发人民相残、社会动荡。但我们都知道,这是因为吸入毒品的民众已经失去理智了,造成惨痛的后果并不能怪罪于他们。
但犯罪份子所要表达的即是,既然受毒品影响而犯罪的人们并不可归责,那为什么对于天生就带有犯罪基因,并因此犯下罪责的犯罪份子,却需要以法律相绳呢?
那位紧急灾难处理专家的回答是,因为有意识能力之人,他们应当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并遵守道德与法律规范啊。而犯罪份子又提出了盲眼的仲裁者理论,说明如果道德准则的产生,本身并无任何伟大的、极善的、超脱人性的目标,那又为什么有遵守的必要?犯罪份子的理论其实非常宏观,如果以微观的角度来说明,可能类似于我以前讨论过的恶法亦法或恶法非法论。
之前看过一篇恐惧鸟所写,描述心理变态者的文章,大意是指称心理变态者的数量其实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很多,他们天生难以感知人类情感,对道德感亦感受稀薄。但他们实际会着手犯罪的比例却极低,因为虽然心理变态者几无道德意识,但他们为了利益考虑也好、为了避免后续麻烦也罢,多数仍会选择遵守社会规范,也因此我们很难意识到他们可能就在我们的身边,甚至我们自己就是心理变态者却不自知。
二、 刑法角度:原因自由行为
我们都知道的,心神丧失者如精神病患,无刑事责任能力。套入五浮的案子,因被迫吸入毒品而神智不清并因此伤害或杀人者,可阻却罪责而不成立杀人罪或伤害罪。
但自愿吸食TERN异构体的犯罪份子呢?他们的行为若同样处于心神丧失状态,是否同样可以阻却罪责?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刑法有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意指行为人明知使用酒精或其他药剂类物品会使自己处于无意识状态中,却有意利用此状态来实行犯罪,但其在饮酒或施打药剂时该行为人尚有责任能力,因此仍应予以处罚。
然而,天生即带有犯罪基因之人,他们若实行犯罪可不可以藉此主张阻却罪责?我相信各国立法应该都没有此先例,但这个问题却又是确切存在的,这也是为何我觉得犯罪份子的理论也颇有道理的原因。不过我不知道所谓心理变态者和心理疾病者能不能等同划之,如果将来对于犯罪基因的研究更为透彻,也许在实务上亦有可以减轻罪责的可能性。
三、 所谓道德:社会契约论
我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了解也不深,只能大概复述下昨晚基友提出的观点,并综合刚才所查的资料与自己的理解。
最刚开始的时候,人性是自私自利的,因此所作所为都是以自身的最高利益作为准则,但每个人的自利行为却最终一定会导致彼此相残,甚或走向人类灭亡的结局。因此,为了人类的生存,为了更加和谐友好的发展,大家开始会为了对方与己的利益彼此妥协,而造就一个社会上的最大利益,这个促成最大利益的妥协就是道德准则,往细里区分还有法律规范等。
也就是说,道德的产生确实无关什么人性本善还是光明理想,它追求的只是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使社会的发展可以更加效率。
举个例子,当我在公交上看到老人上车,道德感会促使我起身让座,但这并不代表我是一个富有爱心的人,我不认识那位老人,他的便利与否其实无关于我,若按自利的人性我一定不会让座。但今天,我虽不在意那位陌生老人,可我仍有亲近的长辈,若人人皆遵守道德准则,我为陌生老人让座,也会有陌生的他人为我的长辈让座,这就像我与社会上其他人心照不宣的约定,这个约定让我们彼此都更圆满了,即就是道德造就社会上的最大利益的意思。
所以呢,道德的发展本身虽然没有意义,但它的存在确实让社会更好的,我们也可以享有更大的利益,因此多数人都会选择遵守。破坏它的确没有什么不行,但这只会造成我们的不利益,既然如此,还不如维持吧。
本章中犯罪份子的思想很有意思,道德准则确实不是至高无上撼然不动的,他们也确实可以破坏它,但犯罪份子现在之所以觉得犯罪很爽,那是因为多数人仍遵守道德尊重法律,他们有没有想过,当道德与法律分崩离析,犯罪份子可以杀人,人们也可以杀他,谁先死还不知道呢,如此一说他们会不会觉得道德准则还是维持一下比较好?
关于三座城市的投票实验,前面已有小伙伴提到黑暗骑士中两艘轮船的那段情节,若比照文中三座城市的游戏,现实上可能会考虑到更多因素,比如说隔壁城市有我挚爱的家人,或者我所在的城市有我讨厌之极的人我不介意和他同归于尽。但最重要的是,对于人性,我们应该可以再稍稍期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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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紫醉金迷  发表时间:2017-03-11 14:58:32
第一段我寫的是盧梭是魯索!word自帶的繁轉簡功能很有病啊!
[2楼] 网友:似水沉烟  发表时间:2017-03-11 15:06:58
我就说觉得这次哪里不对,原来是你居然转成了简体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抽打word!
[3楼] 网友:番茄酱  发表时间:2017-03-11 15:07:11
膜拜大神
[4楼] 网友:万俟  发表时间:2017-03-11 16:23:11
大神好厉害,膜拜(:з」∠)_
[5楼] 网友:(^_^)  发表时间:2017-03-12 22:14:03
觉得说的很好,所以文中犯罪分子的思路简直就是一直往牛角尖里钻,非要钻个洞出来。
[6楼] 网友:云霓  发表时间:2017-03-12 23:21:51
大神!!
[7楼] 网友:秋山居士  发表时间:2017-03-13 14:20:48
其实,对于无刑事能力人本身就是法律的一个缺口。也给了不少犯罪分子逃避制裁的机会。一个人既然有能力造成伤害,就应该为其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一个不能自控的人在社会上能享有完全民事权力吗?依据权责对等原则,如果不能承担行为后果,就不应享有行为权力。而对于无意识之说,更加不能认同。真正的无意识应该是昏迷状态,是不会造成伤害的。被药物控制后的犯罪行为与被教唆犯罪行为其实区别不大。
[8楼] 网友:紫醉金迷  发表时间:2017-03-13 16:06:13
回樓上:
1.刑事能力這個說法比較奇怪,你說的應該是刑事責任能力吧,係指行為人因年齡或精神狀態的關係,得阻卻或減輕其罪責。
而你說的造成多少傷害就該承擔多少責任,這一點我也不能完全認同,因為行為人若無意識能力,他根本無不法意識,即使處罰了他也沒有任何意義,否則刑罰不是淪為以暴制暴?何況行為人雖無刑事責任能力,他依然有民事責任,其法定代理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民法上並無限制權利的說法,自然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你指的應是行為能力,指行為人能否單獨行法律行為的能力。一個精神喪失之人可能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其行為能力,但他依然有完全的權利能力。
3.無意識能力並不限於昏迷狀態,爛醉、精神病,還是文中說的受毒品作用而神智不清,皆可算是。而因毒品效力而犯罪者,這並無關於教唆犯,教唆的前提是被教唆者有意識能力,當行為人因下藥者之藥物作用神智不清而犯罪,這應該是間接正犯的問題了
[9楼] 网友:nnnn  发表时间:2017-03-18 12:15:01
膜拜
[10楼] 网友:莉莉丝  发表时间:2017-03-18 22:25:07
膜拜ORZ
[11楼] 网友:莉莉丝  发表时间:2017-03-18 22:25:52
膜拜Orz
[12楼] 网友:莉莉丝  发表时间:2017-03-18 22:25:55
膜拜Orz
[13楼] 网友:莉莉丝  发表时间:2017-03-18 22:26:02
膜拜Orz
[14楼] 网友:妖孽君的小黑屋  发表时间:2017-04-29 04:57:24
厉害厉害
[15楼] 网友:花朝之辰  发表时间:2017-07-04 22:37:50
分析的好棒
[16楼] 网友:禾木  发表时间:2017-10-03 20:31:16
笔芯
[17楼] 网友:37439454  发表时间:2019-09-13 12:51:36
姐姐 您这个理论就可怕了吧…如果让普通民众去选择,您猜他乐不乐意服用让自己丧失神智的药物?犯罪分子的确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可以选择是否制造同样的悲剧,让普通民众服下相应的药物从而作出攻击他人的行为,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这犯罪思路何其精彩逻辑如此通畅,但是文中对服下药物的人是如何描写的呢?无意识无差别的攻击他人,口吐诞水状若野兽,这是犯罪分子犯罪时的状态吗?犯罪分子制定清晰的犯罪计划,手段狠厉,目标明确,很明显在犯罪时他们是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这跟服下药物的状态天差地别。因为整个思路从头开始就是错的,综上所述整个他以为的实验都是错的,文中讨论这个东西完全没必要!......
[18楼] 网友:那朵小玫瑰  发表时间:2020-10-17 23:14:46
明白一点了
[19楼] 网友:秋野.  发表时间:2021-08-22 01:34:37
膜拜大神Orz
[20楼] 网友:炸天杨  发表时间:2022-04-04 21:24:02
天!
[21楼] 网友:30940707  发表时间:2022-07-02 00:53:32
我觉得心理疾病和心理变态不可以等同。因为可以不武断的说,人格不可以改变但疾病可以被治疗
[22楼] 网友:30940707  发表时间:2022-07-02 00:55:07
回17l 药物可以改良
[23楼] 网友:穗丰  发表时间:2022-12-28 21:38:04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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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网友:熬夜头不秃  发表时间:2022-12-30 01:20:44
感谢老师用简体呜呜呜,还有就是,老师有写文吗,感觉老师对长段把握得很厉害,像很擅长写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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