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针对情节,只是有感而发

作者:吐槽飘过

说实话,看完这章后觉得在法理上接受不了。当然我知道写小说当然不是做案例题,小香写得很有戏剧性和冲突性,转折也设置得很巧妙,能完美地自圆其说。只不过,学习法律的时候,已被被老师调教出来了,合情理但不合法理的时候,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受制于自己朴素的法情感。看到有些评论,吐槽一下。
首先,先说下这个过程:先定罪,即是否成立犯罪;再量刑,综合考虑是否自首、是否立功、是否未满18、16周岁、是否累犯等法定情节裁量刑罚;然后宣告。宣告之后开始执行。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期间超过总和刑期的二分之一就能减刑,当然前提是表现良好;若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提前释放。减刑和假释都是基于罪犯的改造程度,像1楼说的,同时可以节省司法成本。
我国成立犯罪主要考虑4点:
1、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为什么要施加刑罚?因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什么强调社会危害性,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简言之,就是不仅侵犯了受害人本身,同时对社会其他方面的破坏巨大,比如杀人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同时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社会秩序,加强了社会的不稳定性,这种非物质性的后果是杀人行为带来的,是刑法要加以考虑的。
2、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是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年龄和精神状况。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比较宽容的,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是18周岁)。就是对任何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只是不能判死刑,不成立累犯,量刑的时候已满14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些生活化的犯罪,情节较轻的还能不做犯罪处理。正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才设置刑事责任年龄段。设置16岁的门槛,说明已满16周岁就能达到一般普通人的思想水平,能明白自己在干什么,明白自己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既然达到了16岁,犯罪了之后,不能以年龄小来脱罪,一般普通人都能明白的后果你也应该明白。当然再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年龄因素适当调整。
4、主观方面。即故意或者过失。故意犯罪,即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自己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至于动机是什么,不影响定罪。只会在量刑方面予以考虑。比如a杀人之后逃脱,警方苦追不得,b为了“正义”杀了a;与b因为口角之争杀了a;同样是杀人行为,有何区别?大家自己脑洞吧。
法律考虑的正义更倾向于整体正义,比如之前有个大学生屠杀贩卖珍稀动物隼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觉得太严重,有些犯罪比这位大学生的行为严重得多,比如贪污受贿个几千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也没有判得这么严重。但法律不能这么比较,犯罪性质不同,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考虑的社会因素就不同,破坏环境的犯罪现在好像看不出什么太大危害后果,但从长远来看,动植物的保护与人类的生存休戚相关,从立法者的角度看,将情节特别严重的贩卖特别珍稀的动物的行为,最高刑定为15年,有其整体考量;若要说动物再珍贵都无法与人类本身相比,过个几百年后,生态圈被严重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严重受损,人类连生活的地方都没有,还能说这种话吗?当然这离我们很远,但立法者必要要考虑到。
我个人很反对为了“正义”去犯罪,犯罪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就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秩序。比如那些所谓劫富济贫的盗窃行为,盗窃不仅导致被害人财产受损,还会让社会陷于不安之中,人心慌慌,不管事后你把赃款用作何处,都是给社会造成了伤害。设想一番,这段时间你们小区入户盗窃猖獗,导致你们每晚都没法睡好觉,重重防范,最后还是被偷走了几万现金。破案后被告知你们的钱全被犯罪分子捐给了希望小学,追不回来了。你们是否觉得欣慰?很多犯罪分子被抓之后都有悔恨,有些犯罪分子的经历还很值得同情;特别是那些过失犯罪,他们犯罪后的愧疚感能伴随终身。但这就不用接受惩罚了吗?惩罚犯罪不仅是对犯罪分子个人的惩罚,还有警示社会潜在犯罪分子的重要作用,以及教育一般公民何为对错。
再说了,“正义”都能靠行为人个体维护,那要公力救济做什么呢?这种“正义”行为若泛滥下去,导致公力救济无人问津,人人期望借助私力救济,那么社会秩序怎么维护,私力救济的“度”如何把握,“界限”又由谁来定夺?后果只会导致人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行动。
法律的正义不仅是你受损时有人帮你讨回公道,还是你犯罪时应该受到应有的制裁。即权利和义务对等。不遵守义务就要受到相应惩罚。很多人在自己权利受损时希望法律公正,若是轮到自己犯罪,肯定就希望法律不要公正,偏向自己。这是本性使然,是正常的。所以,要靠一个虚无的观念,所谓的道德束缚每个人的行动根本不可靠,可靠的是制度,是铁一般的规则。既然是规则,那就不应该有例外。正义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人。正义不能针对这个善良的罪犯就网开一面,这不是正义。法律不是万能的,现有的法律和环境也不能让所有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这能推出,小叶这孩子虽然蓄意犯罪,但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悔罪表现良好,就可以避免刑罚追究吗?小叶犯罪了,但主观恶性不强,未满18周岁,就可以从轻处罚;若有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丧心病狂的未成年犯罪,主观恶性强,那就正常判处(而不是加重)。这才是法律公正。
我想我们很多法律人的想法和连景云是有些类似的。为法制不公而痛心,为法治前景而担忧,为犯罪分子得不到惩处而愤恨。很多时候痛恨自己力所不能及,却仍心怀希望,为法治建设赴汤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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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bubula  发表时间:2016-02-13 22:35:55
好深刻!
[2楼] 网友:Alan  发表时间:2019-02-28 17:19:14
是的。
[3楼] 网友:29954138  发表时间:2023-01-05 13:23:37
你说的是对的。我也喜欢看超级英雄电影,但也是因为那是国外的,如果是国内,我不能接受。女主好像觉得这是一个辩题,但这不是一个辩题。。。这没什么值得讨论的,说到底,她已经有私心,又或者她真的对法律没有敬畏,她所做的事就是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很多人说什么主角就必须尽善尽美吗?当然不是啦。可是很多人在看小说的时候总是会代入主角视角,为主角的很多行为掩饰,她们习惯这么做,就像女主这次的做法,有很多人是不是在心里去为她辩解呢?想要去理解她包容她呢?真的,我从来不排斥非真善美主角,但是很危险的是,许多人会因为主角的个人魅力而去忽视甚至攻击法律。楼主的话就是我的想法,没有人也不应该有任何人去主观审判一个人的罪,我当然也知道现实中法律有瑕疵,法律也不能保障所有人的公平,但这不是私堂审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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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沉  发表时间:2023-10-12 14:07:55
mark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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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袖底香寒  发表时间:2024-01-31 12:36:06
女主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双方各退一步,大家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证,你坚持了法律正义很开心的时候,考没考虑过受害者的利益?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为什么留有人为可以控制的上下限,就是因为实际的案件总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单纯追求所谓法律正义的人很多时候也是很恐怖的,尤其是理论派,在他们眼里只有法,没有人,然而法律本来就是为人服务的,宁愿所愿人都得到最差解也要坚持法,这真的是正义吗?
来自云南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