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木代的责任和“错误”

作者:那谁

1,可能我是从纯法责认定的思路来判定木代没有责任的,导致大家误解,是我没说清楚 (被误解为脑残粉原来是这种体验)~
1.1木代是未成年人。
1.1.1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设定未成年人不?就是为了防止这些寻仇的!未成年人不是不会犯错误的天使,但是他们是一个更好的未来的唯一希望。因此需要免除他们的不必要罪责,让他们能在最好的把握教育的最佳年龄,受充分的教育和良好的引导。很遗憾的是,木代在这个关键期显然没有受到好的引导,她的监护人霍女士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没有成功的呵护和引导她。结果大家也看到了,木代差点如了她的意自杀。
1.1.2另一方面,木代和受害人一样,是个需要保护的孩子;更有,她们甚至都没有为自己“规划保护”的能力。将责任算在这样一个未成年人的头上很不合理的一点就是——自我保护是每个人都有的本能,如果木代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而不去保护她的朋友,那么我们多多少少可以说她“自私”;但是事实是,木代对自己和对她的朋友是一模一样的,她的朋友无意识走上了这条路,木代也是啊,完全无差别对待,她连自私都算不上!
1.2受害人的父母是她的监护人。不是每个人都对每个人有义务和职责——因为谁也管不过来,所以就有了的“划分”,按照一些天然成立的关系、在个人的可执行能力范围内,划定了这种家庭“监护人”。也就是说,法律的规定就是:这个世界很危险,雷锋超人不是到处都有,请看护好您自己的小孩。法律的这个要求是的对每个人的最低最优化要求,即它的理想状态为:不需要任何人管别人家的小孩,也能让每个小孩都有人管。如果你对其他小孩负起了责任,那是你的善举和自愿,法律不要求见义勇为,因为不一定人人都能做得到。
1.3刑罚。法律为什么要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国家机制?就是为了防止私刑!太多人用自以为是的方法寻求他们自以为的正义,这是旧社会的标志。法律从equitable原则出发,指定实现最大公平的刑罚,举例说明就是中国法律适用的地方,每一个犯下和这个案子里一样暴行的歹徒,都受到同样的刑罚。刑罚虽然确实是亡羊补牢,是二次伤害,很难真的消除非正义的存在,但是从equitable的角度来看,它是实现了后期正义的——这一点是失去理性的私刑所做不到的。但是,显然本案中受害人家属不能满足于普适法的责罚,也就是他们还不算出完气了,于是他们选择设立私刑来达到出气的目的。这里就牵涉到反私刑最重要的2点:
1.3.1私刑是自私的,它往往都是为了满足个人出气的需求;
1.3.2它往往没完没了,它不像法律那样有个统一的量刑标准。而结果也很明显——这类人的努力往往越鼓越多,变本加厉。
我希望觉得他们一家“情有可原”甚至“感同身受”的几位读者老师们不要忘了一点, 法律不提倡怒气,人情人性都可以有,但是悲伤不等于怒气。悲伤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就已经不正确了。不仅是悲伤变成伤人有理的怒气是错误的,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也要有节制!
总结一下,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手刃仇人的权利。在现代的社会,合法的世界里,只有法律能惩罚他们。(且不论木代是不是他们的仇人,以及木代是怎么被他们视为仇人了)
1.4失误(职)negligence?错误行为的行为人受到了刑罚,这是这种案件的一般性思路。
1.4.1有一个问题是,“不行为人”有没有错误呢?不行为,即omission疏忽或negligence失误。一般来看,这么严重的主动施暴案件,不曾追究过不行为人的negligence。但不是纯施暴案件,比如说,你家失窃了,你除了告小偷,还可以告保安和保全公司,因为这属于他们的失职。比如飞机由于误操作失事了,机长和航空公司有责任,是他们没有履行职责。——negligence的判定一般实在有义务和职责的情况下。
1.4.2如果木代被认为有错误(失误),按照大家说的“她如果没有在错误的时间把女生带离家门走了错误的路,就不会遇到坏人”的思路,那她其实应该是不行为人,也就是她失误的没有走在安全的路上。先抛开问题1.1,且不看木代没有行为能力这一事实,那么木代能不能被视为失误了呢?——不能。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过将同行人或带路人视为失职的判例。除非那人是导游。也就是说,有一个常识:虽然大家老觉得\"出了这样的事,把她带出去的那个人就是有责任\",但是事实上,这就是“跟着朋友走”和“跟着导游走”的区别——导游与你是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合同关系,对你的人生安全有法定责任,但是朋友没有,所以,和朋友走时请自己多一份心注意安全,万一出了事以后是没法追究别人的责任的。
1.4.3如果要追究谁有责任谁又失职了,按照前面1.2已经讨论过的,对受害女生有监护义务的是——不幸的她的父母们。法律更不可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这一失误已经通过受害的事实被overly惩罚了。
1.5希望我写到这里没有让大家对法律失望,觉得法律总是在给人“开脱”。
1.5.1说法律给人开脱这种想法太以自我为中心了,你不能一方面享受法律带来的好处一面又骂它没给你带来更多。equity公平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被人偷了钱包,和它被人偷了钱包,小偷都是坐牢1年(假设),不能因为你的怒气大一些就多给你那个小偷一点被胖揍一顿的责罚。能怎么办呢?控制自己的脾气吧!
1.5.2我知道国人现在谈论很多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但是就事论事,这件事情不在立法不完善的范围内。已经说得够清楚的了,该追究的是谁不该追究的是谁,
1.5.3法律从来不是没有人性,它只是要求大家都多一点理性。理性就是,就事论事,别沥沥拉拉没完没了,就因为你家被偷了株连到隔壁家的狗都有错——那都是旧社会的事情了好吗?能不能做一个理性的现代人?
1.5.4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法律就是社会最通行的契约,也是现在的游戏规则。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法、不尊重法律从而或为自己开脱,或抱怨社会、抱怨法律,或自行报复的人。不尊重法律的人,请先看看自己是不是够牛,可以在违反游戏规则的时候也不被ko出局。
1.5.5现行中国法律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再说一遍这个案例没有什么法制不完全的地方。唯一的不完善就在于,它实行在一个不是没人都具备基本理性和法律意识的时代。
1.6如果有人认为木代在公平法下虽然没有责任,但是她难逃良心和“道德”的谴责。那么——
1.6.1良心是私人的,我不知道这是指的谁的良心,反正不能干涉,不评论。
1.6.2但是提到“道德”,我恳求请不要侮辱“道德”二字了,低级伪善没有人道没有理性的道德,远不是真正的道德那回事!
2,从心理的角度分析,这家人是不是变态。
2.1还是那个浅显的比喻:木代,一个和她们家女儿一样大的孩子,跪在盛怒的一群成年人面前,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难道不和用车碾压一只蚂蚁一样吗?我想不出来这有什么成就感......而且一次两次的报复没有办法消除掉他们的怒气,当然了,你试试,每当感到不公平了,就努力地去踩蚂蚁,蚂蚁死了对你的鞋子的反作用力细微到你根本感觉不到,而且狠狠地去踩还要费你很大的劲呢,累的喘气还听不到一个声儿,当然越来越气。
2.2后来打击报复木代已经成为这一家的规律性家庭活动——这家歇斯底里还是强迫症?还是施虐狂?这么说吧,就算你一开始是正常的没有心理问题的,年复一年的重复激怒自己,重复犯错,那就是个正常人也给逼疯了!
2.3他们的心理诉求是什么?——已经很明显,他们要木代死(只是没胆子真的那么干)。他们觉得木代没有活的权利,因为他们的女儿死了,木代有什么资格继续活着?——这个想法实在太可笑太看得起自己了,人命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杀人犯为什么那么让人憎恶的原因——他们做了只有上帝可以做的事,或者说人不应该干的事。
2.4为什么会有报复心理?——错误归因。不愿意承认意外——那就是,他们的女儿和木代没有区别,凭什么两个死一个,而死的就是他们家的,不是木代?!老天爷为什么这么不公平?——没有什么为什么,这就是个意外(或者也可以说木代的身体更加坚强)。老天爷总体来说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木代和她身死的几率都是50%,而且都是独立事件,并不存在木代的50%把她的50%挤走了的情况。在现代,没有健康的身心面对各种各样的意外,是没办法得到幸福的。
2.5为什么会变成变态呢?就是因为错误的发酵方式。他们以为报复可以治愈伤口(哦,好吧,可能他们自己并不想好了......),但是伤害别人只是一种错误的疏导方式,就像那些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打老婆打小孩的人,这样做能真的帮他们发泄吗——不行,只是把他们自己引向人渣道。这也是为什么理性、道德和法律都强调“适量”,你受了多大的不公就要多大的弥补,要得过多了,会折你自己的福~
3再谈一点,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把其他人都看做人。如果把别人不看做人了,也就慢慢的失去人味了。现代很多人都是这样慢慢“变坏”,心肠慢慢塞满毒物的,头脑慢慢愚笨,心灵慢慢迟钝。这是做人的一个哲学上的秘密。
在这里,女孩的一家在对木代的生命纵情伤害的时候,木代已经被他们物化了,木代早已只是一个符号。我恳请大家在保有一颗同情心时和小脾气的时候,不要走得太偏了吧......
结语:我不是迷恋中国法律的人,只是崇尚理性和法律的很多美好的思想,法律将过去旧社会的很多因果关系重置了,将责任重新划分,所以从法律的判定中真的可以学到很多聪明的做现代人的方法,还有equity,也教会了大家,不用做雷锋,也能时刻想到他人。如果大家都能各行其是,那么很多悲剧确实本可以被更大限度的避免。
(附:之前发的引来大家一片骂声的评论 欢迎大家继续理性声讨~
“读鱼总的书这几年来我是第一次完全理解不了人物的脑回路——霍子红和沈家人真的不懂他们想的是啥恨不恨凶手而恨一个同样是受害者的小姑娘这么重的恨一股脑都倒在小姑娘身上——怎么下得了手的?好像用一台车去压死一只蚂蚁压完以后呢?这能解气吗?心理得到了平衡吗??居然就这样反反复复进行了无数次我都能感受到他们那股憋屈气闷经过这样错误的发酵他们一定已经变态了无疑……至于霍子红哼只能说到底不是亲生的居然和外人看木代的角度一模一样!这件事情说白了木代没有任何责任她身体受伤失去了最好的朋友于情于理都不能从她这里找补——而霍子红居然认为“从木代这里找补也没什么不对的唯一逃脱的途径就是她干脆死掉你就不用负责了”——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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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闻人歌  发表时间:2015-06-01 21:45:06
好长,我居然看完了
[2楼] 网友:lolo  发表时间:2015-06-01 21:54:00
真的好长~
[3楼] 网友:飞跃阿球  发表时间:2015-06-01 21:57:07
想写论文一样的写长评,我感觉真爱也不过如此……
[4楼] 网友:飞跃阿球  发表时间:2015-06-01 21:57:09
像写论文一样的写长评,我感觉真爱也不过如此……
[5楼] 网友:潇潇0411  发表时间:2015-06-01 22:08:12
虽然看不太懂,但也看了下来。楼主好有才!
[6楼] 网友:Ethereal  发表时间:2015-06-01 22:14:12
顶楼主!我也觉得木代是没有责任的。她只是和同学去看场电影。后面的惨剧完全是小混混造成的。如果有人觉的是因为木代不好好在家非要找同学看电影所以同学才惨死的话,我就不明白了,木代身为一个人连去看电影的权利都没有吗…明显小混混是要付全责。对木代明明就是迁怒!而且对一个孩子下手这么狠,心理已经扭曲了吧。
[7楼] 网友:散发弄扁舟  发表时间:2015-06-01 22:29:42
给妹子认真详细,从专业角度的分析点赞。展开来说清楚多啦。有时候看网上很多热点事件和相关评论,我真有点后悔本科时候社科类通选课,好多人选《法律导论》的时候,我抽疯选了个《禅与园林》……很多牵涉法律和道德的事我只能想个笼统的概念,但做不到这样的条分缕析。
我觉得从木代的角度,一辈子负疚背债,受良心折磨,不恨那家人,不责怪红姨,同时不原谅自己,很正常(or 正确?我觉得这个词不太合适,但一定程度上这是很正常的反应)。红姨确实不欠她,甚至给了她第二次生命。但单纯从局外人的角度,我不原谅那家人的暴行,心理上也不原谅红姨的失责。相比未成年人的后果严重但本意并非如此的大过失,成年人有计划有预谋无边界的暴力报复,和凡事逃避,以“我以为”为借口,却从来没有认真面对所带来的后果,更让我不能理解。
PS., 看充满了一级级bullets的文章好爽啊……赞!
[8楼] 网友:2890810  发表时间:2015-06-01 22:31:58
楼主,这个必须点赞!评论区有打着母爱的名号,发表混淆视听的言论.受害者成为施暴者,恨己消灭人性之善,这样的人哪还配谈母爱,变态扭曲己然是心理疾病的重症患者.
[9楼] 网友:牙膏  发表时间:2015-06-01 22:46:44
嗯其实如果站在死者家属那边来看的话,本来可以不出事的孩子,因为木代的行为遭受了恐怖且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且木代本人并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那么在他们看来,木代就是造成他们家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他们谴责木代迁怒木代甚至对木代本人造成伤害是木代所应得的报应。但是他们并没有思考过木代本人并没有任何坏心,木代也是相同的受害者,甚至为了这件事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嘛,人类大多数都是这个样子的,这样的心理和行为其实并没有很奇怪,只是我们并不能感同身受而已。我们也并不是圣人,如果这种事情落在我们头上我们也不能说自己就不会这样做就能去原谅事件中处于木代的位置的那个人。红姨只是过度习惯从别人的角度想事情了吧……大概。
[10楼] 网友:牙膏  发表时间:2015-06-01 22:46:46
嗯其实如果站在死者家属那边来看的话,本来可以不出事的孩子,因为木代的行为遭受了恐怖且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且木代本人并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那么在他们看来,木代就是造成他们家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他们谴责木代迁怒木代甚至对木代本人造成伤害是木代所应得的报应。但是他们并没有思考过木代本人并没有任何坏心,木代也是相同的受害者,甚至为了这件事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嘛,人类大多数都是这个样子的,这样的心理和行为其实并没有很奇怪,只是我们并不能感同身受而已。我们也并不是圣人,如果这种事情落在我们头上我们也不能说自己就不会这样做就能去原谅事件中处于木代的位置的那个人。红姨只是过度习惯从别人的角度想事情了吧……大概。
[11楼] 网友:牙膏  发表时间:2015-06-01 22:46:46
嗯其实如果站在死者家属那边来看的话,本来可以不出事的孩子,因为木代的行为遭受了恐怖且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且木代本人并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那么在他们看来,木代就是造成他们家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他们谴责木代迁怒木代甚至对木代本人造成伤害是木代所应得的报应。但是他们并没有思考过木代本人并没有任何坏心,木代也是相同的受害者,甚至为了这件事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嘛,人类大多数都是这个样子的,这样的心理和行为其实并没有很奇怪,只是我们并不能感同身受而已。我们也并不是圣人,如果这种事情落在我们头上我们也不能说自己就不会这样做就能去原谅事件中处于木代的位置的那个人。红姨只是过度习惯从别人的角度想事情了吧……大概。
[12楼] 网友:巫湍湍  发表时间:2015-06-02 14:53:13
要木代放下自己强加给自己的罪和报应,需要雯雯母亲,赶快抹平这祸事,再永不见面
[13楼] 网友:ye  发表时间:2015-06-02 15:05:36
完全赞成楼主,其实大家可以想想:我们曾经都没有(偷跑)之类的方式出去玩儿过么,只是木代特别倒霉遇上了坏蛋而已,怎么就感觉被罪大恶极了(所有人都认为她罪大恶极了还),要不是小时候的经历让她比较坚强(人格分立?)她自杀死后大家是觉得同情她讨厌那些“正义、善良的人”还是觉得罪有应得
[14楼] 网友:蚊子飞呀  发表时间:2015-06-02 21:00:36
手工点赞!
[15楼] 网友:懒人一族  发表时间:2015-06-02 21:18:41
好赞!
[16楼] 网友:iirssu77  发表时间:2015-06-02 22:03:20
不能更赞同
[17楼] 网友:Natalia.  发表时间:2015-06-07 18:50:49
世界上除了法律学 还有心理行为学。。还要结合环境 教育等等 出了这种事情 木代的法律责任虽然小 但其他的责任。。怕是很难推脱了 她虽然是未成年 但是已经15
[18楼] 网友:Natalia.  发表时间:2015-06-07 18:51:16
世界上除了法律学 还有心理行为学。。还要结合环境 教育等等 出了这种事情 木代的法律责任虽然小 但其他的责任。。怕是很难推脱了 她虽然是未成年 但是已经15岁了
[19楼] 网友:深渊  发表时间:2015-06-16 19:50:11
看鱼总的读者的长评,觉得自己好没有文化QAQ
[20楼] 网友:nnnn  发表时间:2015-06-18 11:59:36
不明觉厉
[21楼] 网友:涂  发表时间:2015-06-25 16:35:29
那家人反应肯定过激了,但有怨气是合理的,因为那天是木代自作主张改变行程把他们女儿叫出去的,骗大人有辅导班这事他们女儿事先没有参与,是木代组织的,相当于木代是组织者那个小女孩是参与者,出事了怨恨组织者是正常反应(跟两个人正常地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后相约看电影的情况不同)。说木代完全无错的应该是感情代入了,如果对换下,是木代被霍子红要求在家学习,那个女孩骗家长说要补习,俩人急匆匆出门绕了近道……那女孩挣脱了而木代受到伤害导致精神失常…………ps这段放鱼总文里感觉略狗血- -
[22楼] 网友:我是来膜拜楼主哒~  发表时间:2015-06-26 22:03:21
楼主油菜花~
楼主棒棒哒~
楼主说的好~
我来膜拜啦~
[23楼] 网友:我是来膜拜楼主哒~  发表时间:2015-06-26 22:37:52
我想对9楼牙膏筒子吐个槽~
什么叫“本来可以不出事的孩子,因为木代的行为遭受了恐怖且不可挽回的后果”
你知道什么叫意外吗?出乎大家预料,谁也没有预先想到的,那才叫意外。
还有,因为木代的行为。木代想害沈雯?她设计的?她谋划的?她执行的?
完全不是啊!是意外遇到了小混混。 谁出门的时候能够预料到自己会遇到小混混,从而事先躲开?
不知情的人看你的说法还以为是木代主动做了什么害人的事呢!
这件事就是小混混犯罪,该抓抓,该审判审判,该坐牢坐牢,该枪毙枪毙。沈家不服气,出钱买凶虐死小混混们也行。只要你们有这个钱财,胆子,本事,手段。
我看来看去都觉得就是一帮子人欺善怕恶,不敢找真正的害人者小混混的麻烦,抓着内疚,悔恨的木代不依不饶。反正她承认有错了,反正她不敢还手,反正殴打,凌虐她没有任何负担,反正没有人维护她,没有人给她出头。柿子捡软的捏!
牙膏你去弄清楚“直接责任人”再来发言如何?木代要是直接责任人她就进少教所了好吗?能不能不要不懂装懂,胡说八道。有空多读点书,别信口开河成吗?乱说只能暴露你的没文化你知道吗?
Natalia你能就你说出的“心理行为学。。还要结合环境 教育等等”像楼主一样一条条分析的写一个帖子来说明木代怎么就有其他责任了吗?你这样含含糊糊的一句话我看不懂呀~有话你说清楚。别在这里不清不楚含含糊糊的糊弄一句。
涂。你那什么组织者,什么参与者的。我开始还以为你想木代有组织犯罪呢~你先去明确一下未成年人的权责再来发言如何?
两个小姑娘一起看场电影,还组织者,参与者,你逗我呢?
你是没有朋友呢?还是没有和朋友和朋友一起行动过。你要是约了朋友一起上厕所,对方出了什么意外,是不是你也该死啊?
“跟两个人正常地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后相约看电影的情况不同”你以什么为基准说的这个话,下的这个结论?你别自以为是,想当然好吗?你怎么知道就不同?没发生的事情你怎么就能做出这种毫无根据的判断?请用事实说话,别想当然!世界不是以你的想法为准绳的~
我真是烦死这种人了。难道你们一个个全都是圣人?你们长这么大全都从来没说过谎?你们批评指责木代这样那样以前,敢不敢反省一下你们自身啊?站在高点评判别人以前,你先确定自己的道德有没有那么高尚好吗?当然了,也许有些人不管自己再怎么没道德,他们自己也没意识,指不定以为自己多圣洁呢!
[24楼] 网友:我是来膜拜楼主哒~  发表时间:2015-06-26 22:48:42
在沈雯这个事情上木代是有错的。但是她的错远不到受到这种凌虐的地步。
也就是说,沈家的行为过了度了。他们的行为其实已经是犯罪了。
殴打,虐待未成年人。犯法的。
我感觉好像有些读者觉得心里有怨恨,所以殴打是合理合法的了。
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想的人多了,所以现在校园暴力才这么多。
暴行被无视,冷眼旁观的那么多。
不说了,说的情绪好低落。
再次给楼主点赞!说的好~有理有据~条理分明。看不懂的回去读点书提高一下文化水平以及理解能力吧~
[25楼] 网友:亚加德  发表时间:2015-06-27 12:21:53
9楼说的其实是典型的受害者家属心理,也可以叫做推责,因为作为监护人,他们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孩子出事实际上责任最大的是他们。但是一般人的心理都会有这种推责,就是把所有的错误都一股脑的发泄在施害者和幸存者身上,以减轻自身罪责压力。这并不代表木代有责任,红姨的问题也过就是不够爱木代而已。
[26楼] 网友:初七  发表时间:2015-09-09 20:41:51
孩子没有安全意识,家长之过。
[27楼] 网友:百奇  发表时间:2015-09-17 10:24:34
想成功,就要付出努力,做錯事,就得付出代價,沒有人能轻易获得原諒,這才是公平。
如果,被害的是你的女兒,还能輕易說出原諒或放下嗎?总有事不关己的人试图在別人的悲劇中以悲天憫人的姿态插上一脚,自以为道德高尚,其实本质是恶意满满的、事不关己的冷漠和自私,在我看來,对始作俑者的过度寬容如同對被害者的二度傷害,如果做錯事,只要認錯就能得到原諒,這世界還有什麼公平可言?
任何一個人都難以承受失去摯愛的痛苦,因此,我完全理解沈家妈妈的愤怒,你把我女儿害这么惨,凭什么自己却能继续快乐幸福?
[28楼] 网友:小勺  发表时间:2015-11-10 17:51:31
回27楼,死者已矣,对活着的人宽容一点也是放过自己。木代也是受害者。出了这种事首先应该给木代找心理医生。沈家那边也应该找心理医生。因为有个叫啥伤害应激?遇到重大的事故、伤害,都应该找专业人士调整自己的心理。沈家女儿受害,沈家很伤痛,他们应该想办法抚平这种伤痛,但不是要木代死亡、活得凄惨这种方法。悲剧发生,大家都痛,都是受害者。木代会背负良心债,但不应该受到来自沈家的报复和伤害。霍子红确实没有做到一个好监护人该做的监护职责。
[29楼] 网友:小勺  发表时间:2015-11-10 17:54:38
再回27楼,你口口生生说做错。其实木代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不幸。
[30楼] 网友:斗笠  发表时间:2020-12-12 17:16:12
排楼主前面的话,归根结底是意外,就算木代没有说这个谎,这个意外也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发生,突如其来猝不及防,所以才叫意外,谁能想到呢?木代自己也是受害者,她也是真实地遭遇了这些,且从楼上摔成重伤。
霍子红我倒不讨厌她,她是很典型的讨好型人格,永远心怀愧疚,看重别人的感受。如果不是木代撒谎,沈雯当天晚上也不会外出,所以她心怀愧疚,认为沈家的报复有道,己方理亏应当忍让。如果这个钉子不是在木代身上,而是在她自己身上,她估计还会默默承受下来,而不是带孩子一起离开。她不是个好的教育者,但是她也不是“木代死了我就不用负责了”,如果她是木代,她会希望自己死去,就像她当年想让父母惊喜认回一个“好女儿”,却发现全家被杀害的时候一样。但是她最终还是带走了木代,就像她一直隐藏真实身份,却因为李坦自己揭开了这层伤疤。她确实一直在逃避,也许她勇敢得太迟,像前面有人说这么多年你才站出,但她如果真的那么不善良,她大可把这个秘密隐藏一辈子,管李坦王坦追寻一辈子呢,又不是她的人生。她是很软弱,但她并不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我认为不应该把她全盘否定打成铁狼。
  • 评论文章:七根凶简
  • 所评章节:98
  • 文章作者:尾鱼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15-06-01 21: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