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韩娱]最高情侣》

作者:没有恶意

其实现在能在晋江找到一篇优质的东神同人是非常难得的,看完第一章后觉得作者写的真是不错。但再往下看到作者有话说我就觉得不对劲了……回头返回目录的时候发现没有看清全部的文案…

二代饭,唯浩饭什么的,喜欢自己的idol有什么错,我当然不会反驳什么~但是——

“东方神起已经超越了东方神起”

这句话真的是有点狂妄了……然后接下来看到这句话我是真的笑了

“东方神起=郑允浩+沈昌珉!”

不用谢我,我连叹号都复制过来了…现在心里一点也不是滋味。可以很明确的说东方神起这四个字本来不属于s&m公司而是五人共同所有,所以当初五辑回归时可以说JYJ是有权诉讼的!一直到现在s&m公司仍旧未能注册商标成功,所以韩文和繁体的东方神起依旧不属于s&m。

“是本质的,且不可否认和五位成员组成的著名清唱舞蹈歌唱组合相紧密联系的因此该申请无法被受理”这可是原话。所以你的东方神起唯二论是错的理念无疑。

所以11年未经得三位成员同意进行CB活动的公司和成员也是在进行藐视法律的举动。而且s&m还曾在公众面前混淆视听影响JYJ的影响等就不多说了。

至于被黑到死625音频,大大你听的是完整版的还是被人剪辑放在贴吧里的?还说这就是对付三人的秘密武器(…)还有我最不想回忆的forever事件!真是提也不想提!

化妆品的事更不用说,那时候闹得很凶。我真的很感谢Crebeau的姜会长起诉了那些在网上发布发布恶意谣言的人!尽管那些人后来都已经纷纷这了道歉信,但是已经不能阻止它的恶劣影响了!(道歉信网上可以搜到) 后来的情况大家就可以看2009.11.02的新闻发布会和之后的浩珉父亲的确认函——s&m那时已经知道这是一个很好的欺瞒大众的借口了。625中有提到化妆品生意之前已经和公司提前申报过,公司也同意了。不知道大大看没看过那段翻译或是录音,有可能你所看的正好被剪辑掉了呢【笑】。现在浩也在投资酒吧,公司也没有说什么……

所以接下来我告诉你们法院的判决:JYJ对于化妆品事业只是小数额投资不是解约原因(想知道前因后果请自己去查)

而对于浩饭在网上散播的JYJ谣言的判决是诽谤罪,但是因为浩饭代表出示了精神病化验单(……)但愿判决浩饭代表当庭鞠躬道歉,对此我真的很无语。

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歪楼歪的太严重了……毕竟当初选的不是文科,希望能原谅我。我说那么多其实目的只有一个:东方神起是五个人共有的!我不是团饭,可我会承认这个事实,而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s&m公司的行为实在太令人反感!要不是他们太可恶,20仙后洞等等fanclub为什么会发出那样的声明!

JYJ FROM TVXQ–来源于东方神起的三人组合JYJ(据我所知from从来没有属于的意思)

还有现在以“东方神起”为组合名的两位,我希望你们五个人都能过好属于自己的生活。事业大发!

虽然才点开第一章,但是作者的文笔真的很好,很有代入感!虽然有点晚但还是祝你新年快乐~好文章值得2分!

PS:谢谢泣空格迷城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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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1-06 01:29:35
你上面说的那几条,我全部在文里写清楚了。不用给我科普,我本身是学法学专业的,从事的也是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事情我查阅的很清楚,建议你看完我写的文再来跟我谈这方面的问题。
另外,TOHOSHINKI are YUNHO and CHANGMIN是东神复出后年年写在东神日巡DVD上的,不是作者自己封的哟~~
“东方神起超越了东方神起”也是日本专业权威的媒体对东方神起的评价,也不是作者自己说的哟~~
S.M到底为什么没能注册到“东方神起”的韩文和中文商标,我也在文里写到了。就在141章。行业惯例,由创造组合的公司拥有组合名这个是公认的。你看看别的组合哪一家不是由经纪公司拥有组合名的,说东方神起这个名字由五人共同拥有简直笑掉大牙,完全不懂法律好么~~
挤一挤三人对化妆品公司投资额达到了62.5%,是后来法院调查清楚写在判决里的事实,显然挤一挤在这件事上说了谎话。姑娘你居然不知道,你是有多久没关注过挤一挤和东方神起了,两家都没关注过吧。
[2楼] 网友:没有恶意  发表时间:2015-01-06 01:59:08
我的确之前没有关注过他们,但这无所谓。在商标申请网站上搜索东方神起的确也只有简体显示。我只看事实,公认并不能放在眼前可以当做证据。况且这也应该是娱乐圈之内认为的吧。他们申请不下40次都没有成功又是为什么?s&m的“两人神起”行为让几个大型的团站成为了唯JYJ了不是? 三人每人当时为一亿韩元的投资,后来证实与解除合约并无关系可是真实不能造假的。后来姜会长起诉s&m也已经胜诉。我只相信放在眼前已经确论的事实,你太主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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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作者君  发表时间:2015-01-06 02:20:32
我说了我在141章把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了,S.M没注册成功韩文和中文繁体商标,是因为东方神起四个字里含有方位词,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把东南西北这样的词变成商标,懂吗!并不是因为S.M对这个组合名没有权利。否则中文简体和英文缩写S.M根本注册成功不了。实际上挤一挤起诉的,是在脱离S.M的控制下进行个人活动,所以法院同意了。注意,是个人名义的活动。同时法院还判决,如果他们三个要以东方神起的名义进行活动就必须经过S.M公司。这个在实际上已经承认东方神起这个品牌是属于S.M公司的。你说我主观,我还觉得你不懂法呢
[5楼] 网友:Lois  发表时间:2015-01-06 07:28:08
真郁闷,那三个人早就脱离组织了,都是奔三的大男人还天天煽情哭,装柔弱,还整得允浩这个队长不能用神起的名,太可笑了,要是团名属于队员的话,神话队长买团名粉丝名不就是有钱,任性了!东神11年cb后圈的粉还有日本专辑销量什么的可比以前成绩好多了!这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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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作者君  发表时间:2015-01-06 11:30:54
我去!简体中文和英文缩写能注册成功,韩文和繁体中文不能注册成功,那是因为韩文和繁体汉字是韩国官方使用的文字所以不能注册方位词好么!注册不成功跟对品牌没有权利也是两回事。还有你说的化妆品公司起诉化妆品跟解约无关胜诉,这是对啊。可问题是,开化妆品公司只是挤一挤起意要离开的一个导火索。要走人是挤一挤的主动行为,化妆品公司跟退队的案子当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简直跟法盲说不清楚!我早就说了挤一挤饭不要进来看我的文,非逼着我发脾气才高兴吗,我求着你们来看了吗
[7楼] 网友:没有恶意  发表时间:2015-01-06 18:59:03
条例中只有关于地理标志的限定,没有对于方位字词的要求 “对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且有该地而具备某种品质或声誉的产品给予商标保护” 地理标志的名词解释是: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得注册 ” 我也打电话给上海的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询问有关于韩国商标申请,和你说的并不相同,证实了两者存在异议。 方位词=地理标志?这又是一个不等式 我对于为什么一直说化妆品的事,我可以很明白的说,对于有些人而言并不知道化妆品只是一个导火索……他们认为这就是事情一切的起因。 路过里头说什么的都有,再难听的我都听过。一千个人心中都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更何况有那么多的饭观点都不尽相同,所以对此我会保持沉默。点进这篇文到真是巧合,看见作者有话说的时候都吓了我一跳。前几段的地理标志问题我没有说出我的观点…再说下去就读快成吵架贴了 韩国的官方文字如果说是半个世纪以前或者更早时期,说是汉字绝对没几人反对。在世宗大王之前文书记录一律都是汉字的,在此之后的几百年之间正统的还是汉字。但是近现代韩国的官方文字只有韩国语(韩文),汉字只在较为传统的领域或作为区分词汇的作用,不属于官方文字。谢谢这里不是天涯-_-# 我当然不会在这里讨人嫌,所以我会很麻利的走人。作者说的那一章等会我会看的…肯定是买v。 不想理我的讨厌我的就不用回了,让这栋楼沉没吧,或者忽视掉我删帖都可以 再见
[8楼] 网友:雪雪  发表时间:2015-01-06 23:08:21
我是从来没有饭过东方神起的,他们最红的时候,他们解散的时候,我都没有关注过,也从来不知道有他们的存在,只是去年才看了RUNNING MAN之后,忽然觉得允浩真的很坚韧,才开始喜欢他的。可能以为内没有经历过五人期,在我看来,东方神起就是两个人而已,其他三个人只能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分开才是解决之道,不然在一个组合里面,貌合神离多尴尬~
PS一句,金在中真的长得好看么?我觉得他和金俊秀都长得有点奇怪……是我审美的问题么?
[9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5-01-07 12:22:40
你的审美没有任何问题,我一直都是这样觉的,那下巴,那弧度,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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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路人甲  发表时间:2015-01-08 04:56:18
我觉得作者对文比较敏感是正常的,毕竟不是职业写手,又是因为饭才开坑的肯定很珍视自己的文。再加上作者文案和有话要说里也说了团饭和三人饭不要进算是打过招呼,所以楼主说的时候作者大大也有些激动。至于法律问题……我是法学大二的学生反正我是搞不懂,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我前两天才刚考完还觉得啥也不会就不要说翻译过来不知道有没有歧义的韩国法了,其实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弄懂法律问题,那些条文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所以也没啥好争的。最重要平心而论文很好,作者也坚持了这么久真的不容易,大家都开开心心看文吧作者大大我还要肉……嘤嘤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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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若已  发表时间:2015-05-20 15:11:37
这里都是要抬高两人,贬低三人的地方。
何必在这发。反正现实三人打赢官司,现在SBS为他们争取电视播放。
路还长,且等将来谁家红。论电视肥皂剧收视率,不是已经证明哪个的演员实力,哪怕不上K部,M部,依旧能红。
[12楼] 网友:xx  发表时间:2015-06-08 00:41:58
真心说绝对的饭从偶像
jyj和jyj饭的态度简直就是无耻的一模一样
表脸的一边说东方神起限制了她们的发展,一边有哭着闹着说永远是东方神起
我觉得这些粉丝一个个的特别特别没常识,她们是不是都没读过书还是怎么地
你们的作为就好像比如开发了iphone的团队,心理觉得分明自己创造了这么大的利益却没有分巨大的红
无耻的从苹果分出去后妄想带着iphone这个模型和名字一起走
哭着闹着说虽然已经从苹果走了,但是iphone是你们开发的,所以必须是你的
全世界人民都目惊口呆好吗
停止秀下限了
[13楼] 网友:呵呵  发表时间:2015-06-23 07:46:46
不是我说,能没常识到这种程度也只有楼主了吧
法律方面作者大大已经解释得很好了,我就在情理方面说说。。。
楼主你也是蛮厉害
明明自己的认知出现了错误。。。怎么能有那么大的勇气斩钉截铁地说作者的理念是错误的呢。。。
看看挤一挤的做派,啧啧
他们要是真的离开后还带着东方神起的名字活动,那就是真的没脑了
现在说东方神起是五个人的不觉得心虚么!浩珉多努力,把自己行程排得多满才能维持住东方神起的荣誉,才能去修补组合五走三的影响!
挤一挤当初是为了钱走的,那就干脆利落地走好了,别把自己标榜得那么高!别走了还使劲提曾经的事!看看浩珉的态度,再看看挤一挤的态度,高下立判。
从这篇文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作者处理得一点也没错,腐烂的肉要割掉伤口才会完全愈合,背叛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14楼] 网友:凌涵醉墨  发表时间:2015-08-06 13:39:53
我从来没有粉过东方神起,无论是五人还是现在的两人;但是前因后果也差不多清楚。
当初为了利益走就走,能抛开组合单飞成功我佩服你的决心和勇气,可是离开后借着东方神起的名头,还哭诉舍不得,我只能呵呵你一脸,要点脸,别让人戳脊梁骨骂连累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