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瓜殿要重发在124章呢

作者:godless

鉴于我比较推崇女权主义,好像不知不觉就写成长评了
我看完之后完全没觉得这个女人有什么大错怎么办,顶多是该早点提出离婚而已,但是在古代女子下堂求去,再和小叔在一起估计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吧(还需要金手指)
在这种丈夫十年没出现三个月,并且这位女士靠的是丈夫的弟弟养着而不是靠丈夫养的情况下,出轨离婚神马的毫无压力呢,班盟主当每个人都是那个傻子王宝钏呢?
丈夫不出现,是丈夫先对不起妻子,不靠丈夫养,所以妻子不欠丈夫的
我比较女性主义,这种男性过错在前的情况,就完全不想指责女方,好歹我也是女人来着,自然要多偏向同性多一些。
倒是觉得宇文决太不体贴自己的父母了,你试试萧仁把你晾十年看看你受不受得了?
虽然知道他的反应是情有可原,在古代是再正常不过的心态,可是还是想说,要是因为嫌弃自己的出身而怨恨父母,有本事自杀回炉重造啊!要不是他们当年把你生出来,你连嫌弃的机会都没有,要是这么难以接受,自杀之后投个能接受的好身世算了!
我觉得班盟主要对这段失败的婚姻负主要责任,尽管他是个好人,可他在婚姻里的表现,我很难说跟骗婚的同性恋哪个更糟
只要不和长辈□□(主要是年纪太大审美不合格下不去手),小叔什么的,有血缘关系的兄弟或者姐妹(……)对我而言都毫无压力哦~东区女巫和黄金黎明不要太精彩,虽然两个都没结婚,但是本文的背景婚姻不自主我也没法责备。
而且看耽美这么久,兄弟父子都是常见cp好不好?那么想看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被社会承认祝福的爱情,为什么还要来看耽美呢?这明明就是在社会上要扛很大压力的甚至在以前属于背德的恋情好吧?在西方到现在都有宗教反对,中东那边更是要烧死的典型。
这么热爱礼法道德,干嘛来看耽美?
还有你们想没想过活守寡的女人有多难受啊?当女人就别自己给自己套贞节牌坊了
我曾经看一个同人女说过一句话,她说在现代做同性恋也是注定了要背负他人的歧视和不公
我一直以为看耽美的同好也会对同样承担社会不公的女性宽容一些,尤其是在古代被吃人的礼教压迫的女性更加宽容一些,所以卫道士从来都是我最讨厌的,总觉得这样的人都是男权的奴隶
写了这么一大堆,总算是从开始的义愤转为了现在的平静。
如果要说她跟小叔相恋是错,为什么是错?如果说叔嫂相恋罪大恶极,也请告诉我为什么罪大恶极,别告诉我自古以来就是如此,我智商低,只能看懂有逻辑的辩论
虽然我学过逻辑学和哲学,但是看不懂从论点省略论据直接得出结论的推论
也许也会因为没心思了而懒得回复没兴趣争论
万请见谅
/*
* 中间夹点回复别的亲的私货
************************************************************************
我并没有觉得是完全没错,先该离婚是真的,她不是最开始伤人的人也是真的,于是我没法责备她
她没离婚在我看来是小错,至于是不是小错我们要是有争论一会儿再讨论,班盟主这事干的忒可怕,我要是遇到这样的丈夫,想一想就不寒而栗
虽然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下场都蛮蠢的,比如同性恋就没遵守社会主流,而且,我不觉得不遵守礼法绝对会是错误哟
如果时间从2014倒退十多年,作为一个同性恋,要遵守的社会规则难道不是结婚吗?可是你觉得这是对的吗?如果他不结婚,也不符合社会规则呢
时间再倒回来,如果我是女同性恋,不结婚就是不符合社会规则,如果我不结婚,就成人人喊打的剩女了,那你觉得我该祸害别人去吗?
有智商的人会绕过规则,没智商的人怎么办?
比起夫人的错,我倒是觉得班盟主的错误更大,都疏忽到这种地步了,忍得下的不是圣人就是王宝钏那个,咳咳
反倒是小叔完全无所谓,我对兄弟百合什么的接受都很高,就跟说爱上的是恰好是同性一样,难道这位夫人不是自己嫂子就爱不上了?而且这窝边草也没主太久了……十年啊我去!
如果是蜜里调油,那确实是跟闺蜜抢了男朋友一样,但是这人十年露面不到三个月,在你看来无所谓,我看来就是人干事,出手无压力了
虽然说 孩子的事情是个悲剧,我记得好像是教主自己出走去找老爹的?在那种泥菩萨过江的时候,虽然他们要负责,但我想也是有一部分有心无力的缘故吧
还有关于孩子的观点,我不知道我的观点是不是普世价值观,就是,不满自己出身,觉得何苦生下自己的,都去自杀投胎吧,自己选个满意的。还有,父母要是爱得上自己的孩子就爱,爱不上(好像这点不太符合进化论的利己主义)就顺其自然。
就跟玩偶之家说的,在做一个母亲和妻子之前,先做自己
不过我同学学心理学,告诉我,从心理学的角度,人的一切行为的本质都是利己。虽然感觉好中二而且怪怪的
私货完毕
***********************************************************/
上面写了这么多,重点只有三个
1 在丈夫干出这种人干事之后,为什么要求女性当王宝钏那个蠢货?为什么不能离婚或者在古代的时候出轨?
2 找谁出轨不是出?为什么跟小叔就罪大恶极?如果她离婚了,在现代法律上跟原小叔结婚是完全合法的!!!
3 既然这么介意名正言顺或者罪大恶极,为什么要来看耽美这种在至今被三大宗教(基督,□□,佛教有争论)视为罪不可恕同性婚姻得不到社会承认的背德的同□□情?
(ps,我自己认为同性恋完全合情合理更应该合法的能结婚并且不受歧视)
1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3-12-31 01:48:38
晕,又漏了一句,就是根据那个心理学的观点,父母生下孩子是为了传播基因。
再加上我觉得父母生下孩子也没义务让孩子幸福哦,法律上只有养到18岁的义务。所以,凡是对父母生出自己有怨恨或者难以接受的,一律自杀投胎去
[2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3-12-31 10:55:30
因为字数越多,送的积分越多啊XD
[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3-12-31 11:03:10
我觉得阿决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世而悲愤的愤世妒俗或者是报复社会之类,完全是因为冥教教主的身份给了他存在的价值还有社会地位,他能够确认自己的生存价值,所以才没有过分的悲观。
[5楼] 网友:dcrf  发表时间:2013-12-31 16:25:34
支持楼主,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对父母那么多要求,等他们老的时候,你对他们有他们小时候对你一半好吗?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中,父母天生是付出得比较多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做子女的还要对父母诸多抱怨,这样的人还有心吗?
“不满自己出身,觉得何苦生下自己的,都去自杀投胎吧,自己选个满意的。”——这句话大爱,实在受不了那些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无良子女了
[6楼] 网友:昙心如瑟  发表时间:2013-12-31 23:11:12
勇敢追求爱情没有错,但是因为受到一点委屈就报复社会,或者说为了爱情不顾亲情、礼法、社会风俗道德只能说明他们是一个蠢人。聪明的人会遵守社会规则得到想要的东西、蠢人就只会以自私自利为接口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却往往使自己或亲人受到更大的伤害。这种行为没什么好推崇的,毕竟人是群居动物,是人要适应社会而不是要社会迁就自己,性格决定命运就是如此。
LZ的利己论不觉得自相矛盾吗?毕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父母和孩子的立场不同套用利己论观点就不同了,像前段时间红遍全球的警察救援下水道婴儿,中国的大名就黑遍了世界网络了。要是小教主当年没被老教主带走,而是被卖进男欢馆,这性质就更加不一样了。
在把这个婴儿套用利己论,他长大是不是该把那个丢他下下水道的贱、人也埋进化粪池呢?世异则事异,并不是说利己论不对,而是在法制或者社会的条件下,极端的利己论和丛林法则生存论,不过是些谬论而已,也及其不现实,即使备受理想主义者推崇,也不过是空想。
维持社会稳定的不是法制也不是什么道德,而是在社会条件允许下平衡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攻妈的利益受损进行不正当维权导致盟主的利益受损不过是负1加1等于0,谁也不欠谁,但是这事还导致兄弟离心亲缘断绝,就不是负1加1等于0那么简单了,还间接丢了儿子弄得一家人都不舒坦,这简直就是负值超标了,这还没算上丢的那个过得好不好。
他们家也该庆幸长辈都死光了,板厚也是个好说话的,不然这两货的日子怕是更加难过。
[7楼] 网友:dcrf  发表时间:2013-12-31 23:53:23
6楼举下水道婴儿的例子,你认为父母生你是不是恩情?
[8楼] 网友:soothing--  发表时间:2014-01-01 00:10:25
其实我也感觉老公十年不着家的情况下另寻感情寄托很能理解,小叔子什么的也没问题,但这是现代人的观点啊。。在我们看来如果她能在变情的时候就跟老公坦白,然后果断离婚改嫁和小叔子在一起去生娃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当时的时代背景和道德观下却不知行不行。。话说她最后不是也好好地改嫁了么?所以说错在她不够了解丈夫的宽容度没敢早点坦白改嫁??
[9楼] 网友:昙心如瑟  发表时间:2014-01-01 00:13:40
生而不养不教算什么恩情,能当路人就不错了,不然怎么说养恩大于生恩,下水道婴儿还不是最极品的,以前80年GX省就有件案子,是有对夫妻专门生孩子拿去卖的,十来年卖了7、8个都亲生的,盖楼买车两不误,后来被揭发了才下了监狱,这种人要讲什么恩情才可笑了把。在说了咱爸妈就说养我就是防老的,他们养我20几年我当然要照顾他们下半辈子,这才算恩情。
[10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01 03:13:51
大家都去当那个遵守规则绕过规则的聪明人了,谁去做那个修改规则的蠢人呢?
当年马丁路德金没有把自己的皮刷白,而是去抗议去发表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了
美国一百多年前的女权主义者也没有把自己变性,而是通过漫长抗争游行来获得了今天的地位。
就是我们当年的五~四运动中好多女性也没有遵守安分守己的社会规则,而是走到历史的舞台上了,不过历史的舞台这个说法好囧
还有,如果我是同性恋,无论这个社会对剩女的结婚的期待有多高,我都不会为了符合社会规则而去和异性结婚,固然,可以跟男同志结婚,但是我觉得这种方式是饮鸩止渴后患很多,没法实际操作
有些事情,有所为有所不为
心理学那种利己主义的说法,就是说,父母对孩子好,是为了更好的让自己遗传基因传播。by the way,男性花心是因为要更广的传播基因,女性希望男性忠心,是因为有了男性提供食物和保护,可以提高自己遗传基因载体的成活率
这种理论是在课上学到的,最起码是能自圆其说不会有非常明显的自相矛盾的
而你提出的那个婴儿的例子在我看来并不是跟这个理论矛盾的,因为那对父母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那个婴儿的生命,而遗弃婴儿的行为就算不违反达尔文进化论也是违反法律的
我是说父母没有义务让孩子幸福,但是不代表父母有权利虐待或者杀死自己的孩子哦
而且我自始至终都没说过生下来就是恩情哦,不过是没有恩也没有欠罢了
以及,我觉得没有到红遍全球的地步,我老外同事还跟我八卦说某个地方不让堕胎所以好多未婚女子生下孩子就扔马路上呢
对了,要是在古代,父母把孩子买到妓院是合法的哦,是不能怨的哦,在日本要拿卖身钱给老爹买酒才算孝顺哦~我记得有个作者说古代好多无良父母,但是孩子长大了还是要孝顺的哦,哪怕是想杀了这孩子要是要孝顺的哦~更别提是要卖到男娼馆了,在古代小case嘛
在我看来小叔这个没有大错哟,也没有亲缘断绝啊,如果班盟主放下心结亲缘是斩不断的呢,如果放不下,难道先离婚就还能做兄弟?在我看来,作为那段婚姻的主要过错方班盟主如果愿意,还是能做兄弟的
鉴于离不离婚结果可能都是二选一,小叔觉得与自己相伴一生的妻子比自己的兄长更重要也无可厚非啊
最后,那个极端利己的理论,说的是行为本质,而不是空想,就是无论是在什么法制社会,行为本质都是完全利己的
虽然确实觉得怪怪的,这点我承认,但是绝对没有自相矛盾
最后,南瓜殿,我问的重点是,为什么要发在124章,我当时明明在125章评的
希望没漏下什么
[11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01 03:31:37
啊啊啊啊,果然还是漏下了什么!!!
简而言之,如果在亲人和爱人之间只能选一个,在我看了哪怕先离婚小叔也是要面对这个情景,不然结婚之后发现我的个天弟媳是我前妻,即使当场不翻脸过后也得渐行渐远,何况难道这样就堵得住悠悠之口吗?
所以在这种亲人和爱人只能选一个的情况下,我认为无论选择了谁,只要当事人承担得住损失,就是他自己的事情。
你说难道要为了爱情放弃亲人,那么如果我有这样的兄弟姐妹,难道我可以要求他为了作为亲人的我,放弃他的爱人,放弃他的soul mate?如果是我的儿子或者我的父母,我就更舍不得让他们放弃自己的幸福来满足我的要求。
曾经我看过读者上连载一篇文,做儿子的从小就一直反对母亲改嫁,直到这个报应子成年了还搅黄了一次母亲的婚事,他成年之后母亲平时一个人住,直到最后母亲死去,她一直都是一个人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儿子简直没有良心。他不止一次强迫母亲放弃结婚。是的,他母亲每次都选择了作为亲人的他,为此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幸福,一个人操劳着将他养大
我觉得作为亲人,真的爱他,就不会舍得让这个人做这样的决定
夫妻的之间的话,难道不是马上找律师分财产吗?
[12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4-01-01 18:11:34
修改规则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新的规则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才会得到长久的支持,这就是为什么古代诸多陋习为什么被废除的原因。算是利己论的一部分,但是终符合的是平衡论。
在说LZ举的那个例子是因为母亲的义务和责任已经完成了,她只要握住自己应得的权利就行,她当然可以重新选择,这是符合大众利益的。而且作为兄弟姐妹去搞机,导致亲缘断绝等一系列问题,不反对是因为己方利益不受损害,但因此出现出现意外,己方利益受损,比如长辈气的旧病复发等一系列问题,你会真的一点怨言没有吗?
理想主义的生活谁都想要,这是本质的利己,但现实真会那么如意吗?谁能一辈子过得顺风顺水不求人呢?所以才需要维持亲情友情。如果班盟主不是那么好说话,这难道不是亲缘断绝是什么?
我们之所以不反对同性恋,是因为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果真的能男男生子,解决子嗣传承问题,就更加没有反对的理由。但现实是并不是如此,比如俄罗斯,表面很开放的国家为什么不支持同性恋甚至严厉禁止就是因为子嗣问题,如果因为支持导致人口负增长,那老美推行全球“美”化不是更加顺利。这就是为什么大家认为攻妈要先离婚后再婚,因为她毕竟不是那个制定规则的人,她的作为也不符合平衡论。
[13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4-01-01 19:59:55
“要是因为嫌弃自己的出身而怨恨父母,有本事自杀回炉重造啊!要不是他们当年把你生出来,你连嫌弃的机会都没有,要是这么难以接受,自杀之后投个能接受的好身世算了!”。 特么每个人都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 出生,我相信阿决要是有选择权肯定不会选择这对不负责的父母!而且你这话说的,你要是买了个电视机不满意,你难道会把电视机砸了再去找店家要求回炉重造么?!你还不可以怪店家卖给你一个次品,毕竟要是店家不卖给你,你还没个电视机去砸呢!!!生命从生下来开始就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没权利轻贱一条命,自己也不可以!要不然现在那么多自杀的,警察为毛每次都出动那么多人救?!再说了,叔嫂通奸生下的奸生子无论是谁都知道生下来以后小孩子的日子不好过,可既然已经决定生下来,那就要为这条生命负责!那俩大人都不是小孩子了,难道会不知道叔嫂通奸生下的孩子会有多难过么?可当初就那么不管不顾的生了!哦,等孩子没了才想到个对外说孩子死了的“好办法”还真是好办法啊!阿决凭什么不能恨他们?!只有生恩没有养恩,阿决要是没走失,真的和这对只有爱情的夫妻生活在一起,不报社才奇怪吧!最受不了父母的恩怨连累孩子的了!还不让孩子恨,凭什么!难道要阿决感恩戴德的欢天喜地的和亲生父母抱头痛哭,感动于父母给了他宝贵的生命更感动于父母感天动地的伟大“爱情”,然后高贵善良仁慈的原谅给了他一个耻辱出生的父母,然后一家人快乐的生活在一起么?!
[14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02 01:20:58
纵然修改规则能够成功,确实是因为社会意识的进步以及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人去主动提议,那么平等和进步不会有人白送给你,比如说印度,不平等的受害群体那么多,难道你能说是因为这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吗?在我看来,个人之见,只在于他们没有人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已
也就是说,不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规则,都会实现
而我认为中国的女性权益之所以不如西方,是因为当年我们的平等大部分是因为革~命~者白给的,而不是自己主动争取来的
关于俄罗斯那个,我一直以为俄罗斯完全不算是什么开放国家的,妻子的地位也很低
我之所以支持同性恋,不是因为不损害我的利益,而是因为人权
关于孩子,我再重复一遍,没有恩,也没有欠
我买电视机可以退是因为我掏钱了,我被生出来是无本生意,这个生命是被赠予的,在我看来,无论附赠了什么,不接受随时都可以不要
有的人生而富贵,有的人天生贫穷,还有人天生残疾,或者是不名誉。
后两者是难以改变的,但是我看来,既然这个人接受了自己的生命,就要接受一切附加的东西,不然这个人随时可以选择不接受,没人逼着他活着忍受这一切,这跟是不是尊重生命没关系,虽然我很赞同你说的所有生命都值得尊重,(不过我觉得你提到这个已经跑题了),我也同意我老师的说法,not all lives worth alive
不然呢,怨恨父母没给好出身,怨恨父母没给好身体,怨恨父母没给自己腰缠万贯的出身,怨恨父母没给自己万人迷的美貌,要怨恨到什么时候呢?
生在中国贫穷的地方的人,岂不是更要怨恨终身?他们受的苦比宇文决多得多
我觉得,我罗嗦了好多遍,出生之后一切好处和缺陷都是一体的,这个人可以选择接受那些缺陷,连同自己的生命一起接受,但是也可以选择拒绝,我尊重这个独立个体的选择,哪怕他选择结束,我也尊重他的选择,这是我尊重别人生命的方式
[15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02 02:24:12
对了,买电视机的那个,买方付出了代价,他有权利得到个好的,而且他买了个坏的,完全可以退了
虽然出生是个无本生意,没付出什么代价,他也可以退了
还有俄罗斯那个,既然国家反对同性婚姻,那么就默许了并支持同妻的存在,我们国家也一样。你觉得这个例子合适吗?
如果你觉得合适,那么也就是说你觉得同性恋骗婚是合适的,是符合社会规则的?毕竟是在遵守国家法律嘛。
too ridiculous.
利己主义是说,一个人付出是出于利己的目的,维持友情亲情是为了利己,母亲爱孩子是为了利己,一个人捐献器官也是出于利己的目的
而不是损人利己
[16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02 02:27:24
是说,人类做出的一切高尚的牺牲行为,本质上,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
虽然感觉很中二,但是(该死的)能自圆其说
[17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4-01-02 18:34:49
国家反对同性婚姻,那么就默许了并支持同妻的存在?这偷换概念很搞笑好吗?国家怎么默许骗婚的行为了?虽然任何骗婚的行为都会被法律制约道德谴责,但社会公约是保护被侵害者的利益,这与同不同妻根本无关。
俄罗斯之所以反对同性恋,是因为人口负增长会给国家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使国家集体利益受损这才严厉禁止,即使和人权说相违背,但这是符合俄罗斯集体利益的。
在说非洲、印度的受害群体,你怎么知道她们没有抗争,只是她们抗争的是她们应得的利益,但限于宗教观和世界观,也需要一个过程、找到行之有效的抗争方法取得胜利。印度代孕妇女受到的是家庭迫害,功妈受到的是冷暴力,这点本质就不同,她个人也没有高尚的提什么一夫一妻,女性维权。
而且对于功妈的行为来说,她抗争不是不可以,只是方式不对,应该先维权后抗争,即使是现代,不提出离婚的分居也是不符合法律离婚准则。她的行为虽然是出于利己的目的,但的确不属于高尚牺牲的行为。最重要的一点,盟主不是骗婚,也没有背叛她找小三,而她的行为属于欺骗背叛,即使人的本质是利己,欺骗背叛导致恶果累累的抗争也不会得到支持、和推崇,这是原则和忠诚问题。
你说的行为本质的利己,是说人潜意识的作为都是以利己为目的,这是对的。但是限于社会公约法制和道德等社会条件下,个人出于不同目的的利己行为就有了对错之分,所以才说极端的利己论和丛林法制生存论是不对的。即使你说的叫她做那个修改规则的人,那她的规则首先就要符合大众利益,符合家庭利益。这就是为什么要先维权、后抗争、先和离、后再婚,不然有理也变没理。
[18楼] 网友:1*******3  发表时间:2014-01-04 16:53:45
此评论等待管理员复审中,暂被系统自动屏蔽,审核通过后即可展示!
[19楼] 网友:123  发表时间:2014-01-04 17:00:43
当然了,父母只要有一次放弃孩子生命的行为,生育之恩也就尽了。比如婴儿送给别人,不算;婴儿放到福利院门口,不算;放到医院门口;也不算。因为他们还是想要孩子能活下去的。但是扔到垃圾箱里,大马路上,铁轨上,寒冬没有御寒物的扔掉,放到少有人过的地方……就是放弃孩子生命的行为了。因为他们就没想让孩子活。
[20楼] 网友:他山石  发表时间:2014-01-12 15:16:34
摘抄----以前我们大学政治的老师问过我们,父母都觉得给孩子生命是一种恩惠,可是为什么呢?正如一个人没有权利决定另一个人的死一样,一个人也没有决定另一个人的生,父母并没有问过婴儿愿不愿意来到这个世界,婴儿的出生是父母想要孩子的愿望得到满足,那么实际上父母对孩子没有所谓的生“恩”,那个老师还说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其实父母都亏欠孩子,结合西方的原罪、现实中生活的苦难和悲剧性,我觉得其实有一定道理。
[21楼] 网友:他山石  发表时间:2014-01-12 15:28:08
一位银行家的妻子,在布拉格一间咖啡馆里爱上了一位作家,他写一页,她看一页。他也爱她,她隐瞒了婚姻状况。作家后来得知恋人是有夫之妇,两人从此没见。作家孤寂一生,弥留之际,念叨着那女人的名字。往前一步,是丑闻;往后一步,是对爱的尊重。作家叫卡夫卡,那部作品是《变形记》。
[22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26 13:15:46
哦呀哦呀,好不容易忙完了,回来看,果然收到了没什么素质的攻击呢
不过还是得解释一下
我认为国家默许同妻,是我的理解,而不是偷换概念,不要随便给别人安插罪名哦~
关于为什么谴责同性恋骗婚,我看到的言论跟楼上所说的不太相关,我还是第一次知道同性恋可遗传
跟我在心理学课上学到的一点都不一样啊
我不在乎对方出轨,跟我要不要脸有什么关系啊?是他的行为又不是我的行为
[23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26 13:17:45
不小心恩错键了
总算是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罪名了
感情是脑洞太大
所以你们站在伟大的正义的名义下,脑补定罪了
[24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26 13:19:51
以及,我尊重并敬佩卡夫卡的做法哟,但是那只是他的做法而已
就像我佩服烈士,也不能因此鄙视没死成的
[25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26 13:47:49
还有123君,我倒是非常同意你的 大多数看法呢
除了同性恋是否能遗传这个
我觉得社会上,至少是我看到的言论上,对同妻都是同情的,并没有看到指责
而班盟主对他妻子的行为,如果我没记错,我用的词应该是几乎or简直?相当于骗婚,除了传染疾病之外,他的妻子连同情都没怎么收到
真是
(重点)
“男人出轨指责小三女人出轨指责渣女"
(/重点)
但是我觉得,都冷暴力了,这人出不出轨还有区别吗?还不如早点分手别耽误另一方的幸福呢
孩子方面,也是同意你的,没有恩,但是也觉得不曾欠,因为他们没主动放弃孩子的生命
[26楼] 网友:godless  发表时间:2014-01-26 15:14:42
啊,该回到另一个帖子下面的,也不知道jj抽了这么半天抽到哪里去了
总而言之,声明一下,这个好多言论都是针对另一个帖子的
还有因为有的别的楼的回复没有回复的价值,并且我是在忙(着玩)里偷闲回复的,下次回复,(我怀疑真的有下次吗?)可能要好久
时隔这么久了还要因为价值观的问题再次打扰作者,实在是感到万分过意不去
觉得作者san的这篇文比第一篇因为沉睡就给500强的股份,人工智能变活人导致萌点全失,hp那篇跟斯内普的这个见到我就绕路的天然雷都好很多呢
至少这篇我坚持到了他们两情相悦的地方,虽然主角曾经黄赌毒全干过(没记错的话),后来还参与聚众斗殴O(∩_∩)O~杀人等等每一个都比出轨麻烦的多的事情,文还是很有爱的
文笔也比以前好了,虽然差点养忘了,不过真的跟前几篇比进步很明显呢
[27楼] 网友:123  发表时间:2014-02-02 23:35:57
to LS,“同性恋是天生的,会遗传”这个观点一直有争议。因为总有一些人,尤其是最开始的主流观点,是持“同性恋不是天生的无法改变的,是一种病态,是得的一种精神疾病,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可以被改变和矫正的”这种观点的。并且总是有些人出于感情或者自己的期望私心,希望事实是这样。但是多少悲剧的实例证明,天生的绝对同性恋者,是无法改变的,你“治疗”他也没有用,只能把他逼上绝路。当然,原本就是双性恋,后天受到刺激,由原本跟随主流选取的异性恋表现转为同性恋表现的人,也许不同。“同性恋病理说”早就已经被推翻废除了。虽然还是有很多人潜意识里持这种观点。
至于同性恋的遗传性,一直都没有确实的理论依据(染色体遗传,也就是先天物质性遗传),但是总有大量的遗传事实出现(不知是先天还是后天,物质还是精神的影响导致的结果),所以一直都有争议。直到最近几年,某没事闲着的国家的科学家,终于研究出,性向和染色体有关,具备“一定的遗传性”——但是非常讽刺,并且不符合事实的是——报导的人把同性恋归罪与性染色体X上,也就是归罪与女人身上,说父方是完全无辜的。而大量的事例中,母亲是同性恋,儿子也是的很少。反而父亲是同性恋,儿子也是的非常多。你可以到同妻相关的贴吧看看,很多侥幸离婚要孩子的母亲,都非常担心儿子也是同。这几乎是她们心里的一道坎,不少人都说现在的人生只希望自己的儿子不是同。并且还有长到青春期的同妻家庭儿子现身说法,说他已经确认自己是同,父亲是同,母亲是同妻,非常痛苦,几乎失去活下去的勇气。非常可怜的小男生。当然,跟着父亲生活的男孩,可能后天受的影响大。甚至也有特别渣的父亲或父亲男友对男孩从小性侵(先天不知是不是)从而发展男孩成为同的“生力军”的……(渣人哪都有,我个人认为人渣不渣和性向没关系。不过有些弱势群体的人持被亏欠心态报复社会也是有的。)
关于辱骂同妻的言论,据同样混JJ的童鞋们说,多出现于同志论坛,同志晒恩爱(终于摆脱同妻),晒苦情(碍于同妻不能相守)之类的帖子下,会有一帮SB的NC腐女辱骂诅咒这个“恶毒的女人”“小三”“拜金看上人家高富帅活该”“死缠着不放不要脸”“赶快消失”神马的——当然她们用的字眼要恶毒多了。并且支持这对有情人“处理掉恶毒女配终成眷属”“要幸福”神马的……据说其实同志都看热闹当她们是SB的。
关于同情同妻的言论,大多存在于离同妻现实生活较远的地方,比如匿名的网络上。非常可悲的是,她们身边的人反而会冷嘲热讽歧视打击(即使他们本人在网络上对于不认识的同妻会发表同情的言论)。所以很多同妻不敢表明身份,只能在虚幻的网络上,不给别人能找到自己真实身份的线索的情况下,来讲述自己的故事,得到大家的同情和支持来度过这道难关。而不是因为被别人知道了这件事而使自己的人生再次陷入深渊,毁掉自己之后的人生,尤其是再婚的可能。并且她们不敢闹大,不敢报复,忍气吞声,也有一部分是这个原因。
——总之一句话,毕竟是男权社会。
[28楼] 网友:fnn  发表时间:2014-02-05 21:59:58
我想回一句楼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不是标准。就像我们会在公交车上给孕妇,老人和残疾人让座,这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而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底线,也是一种美德。盟主固然有错,但并不代表盟主妻子和小叔子的行为就值得提倡,盟主妻子的行为和现代的渣男也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现代很多男人出轨都会说自己的老婆哪里不好这里不对,什么没有共同语言什么没情趣啦,但是出轨就是出轨,找再多的借口也是为了遮掩自己的错误。盟主是有错常年不回家,古代是礼法上对女性更严苛,但那是社会的错误,盟主妻子因为这个社会对自己很严酷,所以她不能反抗社会就只能给自己的老公戴顶绿帽子啦,你不觉得逻辑有问题吗。还有你说的第二条,并不是法律上没规定,道德上就没亏欠了,他们是没违法,但是他们突破了道德的下限!
[29楼] 网友:= =  发表时间:2014-02-09 21:03:28
lz应该懂得换位思考吧 假如是lz因为自己的原因长期和丈夫分居或者是产生了其他矛盾 lz是希望你丈夫直说受不了想离婚 还是不声不响的和你妹妹搞在一起 然后某一天你发现自己有一个“女儿”or侄女
又或者lz觉得你母亲和你叔叔xxoo 然后你有了一个同母异父的表弟是一件无所谓的事?
那我只能说和lz无法交流 毕竟不是一个物种的╮( ̄▽ ̄)╭
[30楼] 网友:魔舞大陆  发表时间:2015-06-03 20:14:28
那29 楼,我们也不是同类!我把所有的评论都看完了,发现除了个别的人评论比较公证之外,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扭到哪里去了!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评论别人,完全扭曲了事实。就像是在写论文,或者研究报告。我想问一问你们再跟楼主对视的时候,是否有人把自己个人扔进去感受过??而不是为了和楼主对起来??吵赢了楼主事实就能改变吗??无论你说的多么高大上!事实就是事实!事实很残酷,也很惨忍。根本就不是法律呀之类的这些东西可以说的清的。虽然现在很多人都说男女平等,可是根本就不可能。
从古至今,我们待的社会就是一个男权社会。我们呆的世界有很多表面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你们说的那些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或者是所谓的社会规则。原来的我所看到的世界也是你们说看到那种所谓的表面,那时的我很天真,说天真是好的应该说很蠢。我当时看到这个社会的一些潜规则,可我在这其中,那时我一度是崩溃的。我觉得这个世界好脏,每个人都好虚伪。我像是被世界抛弃了,不,应该说是我抛弃了世界。当时的我一度想自杀。如果不是后来我找到了,我该呆的位置,我是灰色的,不是白的,也不是黑的。所以我现在才能在这里写评论。
我嘴笨,没法写出那些引经据典的话来反驳你们。我无法说作者塑造的那个女人是对的还是错的。我有吧自己放在那个女人的位置上,
我爹死了,把我托付给他的徒弟,也许我是喜欢他的,也许一点也不,但嫁给那个人我是期待的也是羞射的。怀着忐忑的心情,我和他拜堂了。可是我发现嫁给他跟没嫁一样。不,不能说一样的。起码我有了名义上的夫君。但我常年累月的见不到他,和我一起的是我的小叔子。他是个好男人,我发现自己对他日久生情了。我感到很痛苦,也很后悔。要是我那时由反抗嫁给他哥,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一起?但无法反抗,父母之命,媒硕之言。我又岂能不孝??后来我发现小叔子也喜欢我,我感到更加痛苦了。最后发现我和他在一起的可能性高达百分之九十-_-||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在一起。我想过要联系我名义上的夫君,但是在古代要联系上一个普通的流浪武痴,十分困难。
……
到这里就该把自己摘出来了,已经没有必要在继续联想了,结果显然易见。所以无法说这个小工地母亲是对的还是错的。……所以我就静静的看着,...我不说话-_-||
[31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5-10-16 12:33:42
楼主,你说你比较推崇女权主义,我不知道我算不算女权主义。但肯定的是男女平等是我的观点。先不说古代现代,光说我自己的观点,婚内出轨是不对的,不论你有什么原因,不论对方是谁,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什么的,对于我来说,愚不可及。如果可以离婚当然要离,如果离不了,暂且不说什么,知道这段婚外情被别人晓得了会戴上什么帽子,有多少人以爱情的名义干出龌龊的事情。所以,如果你真的爱那个人,不应该让对方背上那样的名义。难道少了□□你就不爱对方了?那这是□□,不是爱。当然,也有人会说虚伪。这仅仅是我的观点而已。
至于同性婚姻,为啥我们都知道有很多人就是同性恋,不爱异性,但大部分国家还是没有同性结婚合法的法规,好吧,你说现在让它合法了,其它的不说,孩子什么的,要禁止吗?就算大家不在乎传宗接代这回事了,那他们有没有权利代孕,或者收养?俩个男性,或者俩个女性是否适合抚养孩子。还有双性恋的问题,人家这回喜欢上同性,下回喜欢上异性。我不知道别人怎样想,至少我是不能接受,可是,这个世上哪有几个一生一世,不是大家要岐视它,是它确实是带来很多的问题,不是你合法了,他就不乱搞了,男人是什么样的德性(没有岐视男同胞的意思)你不晓得么,有些人会轻易的去尝试跟同性SEX,因为社会允许了。就像我们几十年前还保守的要命,现在的性观念不要太开放。管理一个国家,开放一个政策,不是脑袋一热就能胜任的。
我这样说不是反对同性恋合法化,但是,现在时机并不成熟,需要我们慢慢的改变,我们同辈80年代的人你去问问他们对同性恋的看法,好多人都说是变态。你觉得有可能现在合法化吗?至少要等到我们孙辈长大后才有可能考虑同性恋合化法(我说的是中++国)的问题。
至于楼上有许多观点很在理,例如同妻,说不被岐视不可能,就算她的男人没有病,但是周围的人会怎样恶意去猜测,想想就能知道。
而楼主的三观也太宽了,看文就算了,在现实生活中你这样的想法那真是,不要说什么爱情就能无视一切法则啊,□□什么的不可取,爱爱爱,你要是能爱一辈子,到死为止,那爱上一条狗也没关系,问题是这爱也不晓得能维持多久,就轻易迈过了线。不爱披着爱情的外衣做些肮脏的事情,也正因为有太多像楼主你这样想法的人,才不敢随便放开同性合法结婚,不要说什么人权。你可以不结婚的,没有人会逼你,说父母逼你,是你懦弱不敢说实话。我看过很多年纪轻的小孩子,就因为好奇走上了不归路,都是因为有许多不负责任的人灌输的真爱至上的观点。其实屁爱也不懂,该怎样看待同性恋情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不是一句空话,一句口号就能实现的
我一直在想为毛男人对男同志那么的厌恶,那是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上位者,突然出现一群跟他们同样是攻击者的人却可能要攻击他们。换位思考下吧,就像把一个女人跟一个男人单独放在一块,那种心情够忐忑了。再者就是如果放一个男同性恋在一群男人中间,这群无节操的男人会不会像攻击女人一样攻击他?监狱知道吧,所以要想的事情很多的,不是嘴一张就可以了。社会的效应,人们的思想,福利,后续,一切一切。需要从长计议,至于现在,不是正在慢慢变好吗?我一直庆幸,没有生在古代,不然那该是多恐怖的一件事,但是,还是有一群天真的姑娘想穿回去做宠妾,或者做妻跟一堆女人抢老公。这可能不是她们的错,错在我们的国家,社会,老师都没有好好的让他们了解。反正,祝一切越来越好吧。
[32楼] 网友:紫苑  发表时间:2016-02-28 12:15:12
围观了一下,觉得lz的理论过于利己了。攻妈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那是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的。如果伤害到了别人,违背了道德,那就别扯什么女权的大旗,错了就是错了。过度宣扬女权主义和宣扬男权主义同样的恶心。
[33楼] 网友:钧栋  发表时间:2019-05-18 00:18:16
首先,同为女性,我能够理解你女权主义的思想。但是就我个人来说,我坚决支持男女平等。
其次,对于你所说的骨科这种东西……我也想过,如果近亲结婚,但是不生孩子会如何。但是这终究是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你就不去想想,这个世界上那么多国家——据我所知,都是存在□□这种罪行的。这真的已经触及到了底线。
再有,耽美和注重礼法道德这是两回事。也就是在你看来,同性恋这种东西是违背礼法道德的吗?如果你这么贬低同性恋,那我也无话可说。
婚姻大事不是儿戏,它不仅仅是爱情,更意味着一份责任。当你没有能力去守护它的时候,你有什么资格去拥有它?到头来终究是悲剧一场。甚至有时候,或者说大多时候,婚姻都是没有爱情的存在的。
还有……你赞成因为爱情而出究竟是个什么意思啊?照你这么说,我因为爱情在外面不断地浪漫邂逅其他人,不顾人伦道德底线,导致社会乱套吗?
对于lz的想法……嗯,利己主义——当然和你自己也是女人有关系。…你的有些东西……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