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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

【投诉】 №1 网友:转载 评论:《乱世*红颜》 打分:2 发表时间:2007-05-07 20:14:45 所评章节:70
晋江究竟怎么了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然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
  
   请别恶心我这么狗血的开头,但是这是我看完整个晋江花雨事件后,头脑里第一句浮现的话。
  
   很多人其实搞不清楚花雨和晋江的始末,只因为是各自网站的拥簇就开始掐架掐啊掐。很多人甚至觉得晋江有点无理取闹,花雨给你面子想收购你就是给你积德了你还蹬鼻子
上脸大叫不要?
  
   但晋江自始至终是以非赢利为目的建立的纯交流网站,站长一度窘迫到自己都活不下去了都没糟蹋它,也曾经因为危急靠众多书友募捐度过一劫,和花雨等才大气粗的商业网
站不同,它是真正靠着所有人一起努力造就出来的城堡。我们今天卖了,那卖的不是网站,卖的是这么多曾经募捐过奔走过的书友的心。这是原则问题,这是信念问题,这是晋江
无数人认可甚至笃定的事情,为什么以为你花雨要收购我就必须让你收购?而且更恶心人的是,花雨想收购我们的晋江,却不愿意付出一丝代价,听听他们为自己赤裸裸的抢劫行
为的理由:“花雨因为网络盗书的问题长期遭受巨大的损害,这也是稿费始终不能提高的重要原因。”
  
   因为盗书,因为盗书?真是好笑到家了。我想花雨大概没有法律顾问,那么让我这个法律工作者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
欣赏等非赢利内容,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你说晋江犯法了,因为它“晋江文学城强行盗书不尊重版权”且使得你们“稿费始终不能提高的重要原因”。先别说晋江的书大部分都是我们这些天南地北的书友们自己买了
正版书一本本扫上去的,更何况亲爱的花雨,难道晋江整个书站的交流用小言全是你们花雨的作品?居然能让整个晋江全是你们花雨的作品而造成你们连给作者的稿费都付不出来
?众所周知晋江大部分交流用书籍都是台湾的小言,且所有资源都注明了不作为赢利目的,仅作为正常的研究交流和个人欣赏。
  
   国家法律支持合理的文化传播,如果按花雨你这种蛮横的说法,我们整个大学读书期间为了赶报告在网上搜索的学习资料和参考图书都是在违法?我们就只能跑去书店把那《
四法全书》买下来坐着啃不可以在网上寻找学术资源?别再为你不愿意给自己旗下的众多作者提高报酬而找借口了!
  
  
作者:绞刑架下的祈祷 回复日期:2007-4-30 13:01:19 
   另外花雨对于晋江的欺诈和诱骗行为更人让人发指,大家看看这是花雨的公开原话:
   “为了让大家清楚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这个由晋江草拟,双方经过详细洽谈达成一致的最后文件 谅解备忘录1 , 合作协议 其中遗憾的是考虑到晋江原创没有合适的
商业模式花雨不能进行投资性合作,不过后来它不签署送达这个花雨为他人利益着想珍惜他人劳动的结局,包括花雨提供域名和执照解决晋江书店无证经营被查处的问题让它盈利
。所以现在大家看到的是它又继续其欺骗把戏。”
  
   我原本只看原创的,并不看台湾小言,所以文学城的事闹这么多天了我都不知道,直到晋江的管理员有天因为我是专门负责金融兼并案的而找到我,详细的说明了整个事的始
末,真是为花雨的黑心黑肺黑肚子牙痒:先无聊的单方面不进行协商就搞几个协议出来让人看,又借口因为晋江使用了花雨出版的书的资源,要求晋江进行赔偿,未果,再假惺惺
的说知道晋江是非赢利网站无钱所以希望晋江的站长冰心把晋江整成个股份制公司,花雨“只占”51%的股权,剩下的就作为法人冰心的股权。美名其曰“投资性合作”。
  
   先别说著作权法明确有条文非赢利目的下的欣赏研究等行为不造成侵权,居然还欺负冰心不懂具体公司运做,以只比你多1%这样的心理优势进行诱饵哄着她去注册什么晋江公
司,在股份制公司里,51%就代表绝对控制,关键就在那1%而已,为什么不把这个话说给冰心听?居然旁敲侧击的用“因为晋江使用了花雨出版书籍资源需要巨额赔偿不然就上诉”
之类的鬼话来吓唬人家?
我是专门负责金融兼并和商业拆分个案的,一眼我就知道花雨的花花肠子,请各位听我细细说来,花雨下的这一个又一个,几乎让冰心神经衰弱让晋江彻底毁灭的套子:
  
   言情的市场现在基本饱和了,只能用惨淡来形容,自新生代的优秀原创作者出现后,三流的剧情和千篇一律的老套台湾式言情情节永远跟不上原创作者不停迸发的点子,而且
言情小说需要买断版权、签约、版税、稿酬等等等等的额外支出,在市场分额不大的情况下,实在没什么前景了。花雨对作者的苛刻和低投入高回报是出了名的,于是原来的大牌
作者一个个也离开了花雨。现在还使用藤萍这个署名的作者都不是原来的人了,原先的作者因为被逼一旦不再续约就不准再使用原来的笔名而不得不放弃曾经使用的名字,眼睁睁
的看着自己昔日创造的光辉王冠给花雨换个新人戴,继续挂羊头卖狗肉。(PS。希望下次签约的作者都注意这点,笔名这类署名权属于不可转让不可交易的著作权人权利,如果再
被逼着签这样不续约就不能使用原来名字的条款完全可以拒绝,署名权是法律保障的你的权利,为了以后的发展着想,请自己想清楚。)
  
   花雨瓶颈了。既然言情市场已经这样了,作为老牌的工作室的花雨就开始盯上原创文学这块肥肉了,这是多么大的一个市场,且还没被大部分出版社染指,可是原创作品是有
不确定性的,连载的作品常年太监,最起码要等大幅度更新完毕后才有市场发挥空间,于是有毅力有文笔有更新能力有人气的原创作者就成了进军原创市场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
是最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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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文章:珍爱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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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夜影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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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07-05-08 08: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