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格而非优秀——小议校长先生之为政

作者:树影子

看到有人说站在平民的立场上,校长先生就是个好的领袖,我有些不同的见解。(本来是回贴的,但发现写得相当长了,好象有点不甘心的样子。于是还是做为评论发出来吧,作者大,可以换加更么?)
站在平民的立场上校长先生就真是个好的领袖?我对这点持怀疑态度。(当然某蛇皮包先生已经是恶的极致了)
看看霍格沃茨在校长先生的领导下成了什么样子吧!偏见!歧视!欺压!以至于校规校纪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环境下,有人仗势欺人有恃无恐(代表例子就是某四人组),有人无视法纪反而得利(一年级的魔法石事件,为了重大的贡献加分是应该的,但能做这贡献的前提是先违反了N条校规,那么因此而来的扣分在何处?对贡献加分而无视其违纪的扣分,对所有遵行规定的学生又是否公平?)如果将这些放大成为一个社会,真的就那么让人满意?
当然,被打压的是斯莱特林一方,也许有些平民——如果这样话,我真不得不认为他们很短视——认为这没有什么,甚至大快人心。可是别忘了,英国自己的大宪章上是怎么说的——保护不了农夫的法律,也就保护不了国王!那么,反之亦然。今天,胜利者可以借着正义之名打压斯莱特林,那明天,他们也同样可以以正义的名义,打压任何一方!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食死徒的审判。
我无意为食死徒们开脱罪行,他们在道德上的错误无可反驳,而其中很多人,比如咬人的狼人,比如用钻心咒折磨纳威父母的贝拉两口子,比如杀人的蛇皮包先生,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个人,如果要为他们对他人的伤害而服罪,都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这并不是说,食死徒本身,就该是一项罪名——单纯只对法律而言。
任何一种行为,在法律没有界定其有罪的时候,即为无罪。任何一个组织,在法律没有界定其为非法时,即为合法。这应该是现代社会的法律常识了吧?那么,对食死徒的审判来说,是这样的吗?
魔法界是什么时候定义食死徒是犯罪组织的呢?书中没有明确提及过。但是或许可以想象一下,以魔法部的胆怯,在蛇皮包先生还威风一时的时候,他们是万万不敢这样定义的吧?而那时教授可以去公开□,卢修斯可以毫不避讳地出现,都可以为之佐证——若被认定为是犯罪组织的成员,他们怎么能如此嚣张地堂皇人前?直到蛇皮包先生倒台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因为这个身份而被审判,甚至,是被人指认为罪犯。
于是,魔法界的法律难道是可以回溯的吗?难道可以用一个在蛇皮包先生倒台后制定的法律——食死徒是非法的组织——去审判在这之前加入这个组织的人?
这确实是魔法部的事,但是,身为威森加摩的首席,很明显,校长先生也并没有全力阻止这一有违法律程序的事情发生。
诚然,我可以理解,在大战之后,人心含怒,想要审判这些恶人是当然的事情。但是,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其公平与恒定!正如那首著名的小诗所说的那样,当他们冲向别人的时候,“你”不说话,当有朝一日,他们冲向“你”的时候,又该指望谁来仗义直言呢?
甚至于,我们也不用想象未来别的人同样遭遇的可能了,单只看,如此一昧地不给一部分人活路,十九年后真的会是和平吗?恐怕只会如一战后法国福煦元帅说的那样——这不是和平,只是二十年的停战!
况且,即使是从脑袋决定屁股的角度出发,校长先生的战略眼光就真的那么好吗?
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当然,我们是喜欢那些完全对非魔法人士保护的政治人物的。然而,那只是因为这样对我们有利,而对于巫师们来说,因为屠杀意味着错误,保护就能带来最大的利益吗?
试想一下吧,如果我们的世界知道有巫师的存在后会是如何?渴望与其和平共处吗?做为一个两个人,或许有这个可能,但做为政治,这话天真得活象个笑话!
想要利用吧?想要得到吧?想要防备吧?想要消灭永绝后患吧?对于未知的,有可能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会做何选择,不是太明显了吗?
我并不以为这是错的,因为身为一个非魔法人士,我甚至还对此表示举双手支持,但是,站在巫师立场上的校长先生,对此有过防范吗?甚至于,对于现代社会的力量,他有过足够的认知吗?
他知道科学的发展,已经不输给巫师天生的力量了吗?他知道有别于巫师们那种单打独斗和小作坊式的生产,一个现代社会的组织严密,会把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到何种程度吗?他知道因为人口基数的对比,如果真的打起来,巫师们就算再厉害,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两败俱伤吗——完全不去考虑这些,一昧自居高位,以架在半空的悲悯,只想要“保护”非魔法界的领导者,又真的可以称之为优秀吗?
确实,蛇皮包公爵是已经注定划叉的选项,在二选一的情况下,校长先生的胜利理所当然。但是,这并非是糟糕与优秀的区别,而只不过是在两个烂苹果中,选择比较不烂的那个而已。
最后,还要说的是,校长先生的很多局限,并不是他自己的问题,而是整个巫师界的问题(也许是因为人口基数太少,在社会学方面甚是落后的缘故?)。因此,虽然我不认为,校长先生算是一个优秀的政治人物,但或许,他至少应该被称为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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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11-10 16:39:22
好吧,米有问题。今天多更一章好了。
[2楼] 网友:鱼在水里游  发表时间:2010-11-10 16:46:33
先赞一个~
然后~哈~终于有人跟我一样回复写成长评了^_^
[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11-10 16:58:05
乃和影子都是人才。若这里就出产有才的,厚厚,骄傲~~~(关乃什么事,pia飞)
又看了一遍,影子是学法律的吧?好厉害啊~~~~专业啊~~~~
[4楼] 网友:123  发表时间:2010-11-10 16:58:55
+1
[5楼] 网友:purkunt  发表时间:2010-11-10 17:15:50
+2 看的我目瞪口呆,乃强!!
[6楼] 网友:nicoleLE11  发表时间:2010-11-10 17:18:41
乃很强~~我看的都眼晕,别说写这么一长篇了
[7楼] 网友:huaishuqi  发表时间:2010-11-14 11:50:42
+3
[8楼] 网友:203894  发表时间:2010-11-14 23:01:08
合格的政客,糟糕的领袖,无耻的校长~~
[9楼] 网友:yuelianyunshang  发表时间:2010-12-26 19:56:57
难得看到如此解释详尽分析透彻的论证评论!
[10楼] 网友:wupolv  发表时间:2011-01-06 12:41:23
我来表示,我来看过
[11楼] 网友:H  发表时间:2011-01-21 04:49:42
若大说的,执着执念的说法
邓校长是入了魔了- =
[12楼] 网友:uosa  发表时间:2011-02-21 00:03:26
对认为食死徒居然不是非法组织这点感到相当有趣——他们当然不是非法组织,而是恐怖组织。
对恐怖组织的处理办法,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吧
再说,食死徒可不是聚在一起郊游的,他们手上多多少少都有伤害罪(参照原著剧情推理),按照这判罪也不为过吧?
[13楼] 网友:树影子  发表时间:2011-05-03 00:37:40
恐怖组织或非法组织,不过是个名字,问题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
即——一个组织在未被宣布为非法时,加入它的人是否有罪。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法律,是否可以因为某些事,某些人,影响比较大,就可以随便回溯。以今日的法律,去审判昨日的行为?
我得说,确实我以为是不可以的。不然,法律对任何人都将不在是保护,而是实实在在的一把悬空利刃!
试想,如果事态演变至此,还有谁是真正安全的?还有谁不会被判罪?哪怕你遵守所有的法律,别人也可以在明日针对你的行为制定新法,而判你有罪。
这样的社会,真的公平吗?真的可以吗?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对食死徒,但是,先例一旦存在,谁又能敢说,异日这不会成为自己脖子上的绞索?(尤其在美英法系中,成例更是重要)
至于后面说他们做过什么事,我只好请您仔细看看我说的话——难道我没说过,因为杀人或伤人等等行为本身而入罪,是理所当然的事?故意杀人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故意伤害是什么罪,也按什么罪处理,这些没什么可说的,都是按法律执行而已,我也完全相信,巫师有这个法律,制裁这些行为。按这些判罪,当然是可以的。
我所一再强调的只是,不该因为食死徒这一身份——这一个,在之前法律并未禁止的身份——本身宣判谁有罪。
[14楼] 网友:嶽寒兒  发表时间:2013-07-03 13: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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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的評論簡短精闢
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