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谈

作者:小云

偶然间看到这个文,实在很佩服作者的构思,真的很奇妙,这个文是先苦后甜的吧,那么艰难的环境下竟然能活得那么的潇洒自在,实在是我很难想象的,作者的笔墨也渲染的刚刚好,只是对于那狼为什么会把女主叼回去养有那么点的深思,不过不要紧,这个是小说,不是现实,就是现实也有这样的情况的,要不然也不会有狼孩之说,总的来说这个头开的很好,我是非常的喜欢的,所以看了开头就一直想着要看,每天在等文,就是白天闲着的时候也在想作者到底会怎么安排呢,呵呵,不过我一直是潜水一族,所以也没有冒泡,但看到现在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是不好的,所以乘现在的时间给作者写个长评吧。
我要说的是到后来女主从山谷出来以后,刚开始还是可以的,结识第一个人,然后碰到杨墨竹,杨墨竹在这个时候表现的很有意思,觉得和现代的男生有那么点想象,不知道作者怎么想的,竟然让后来出现的小染给占了先,不明白,或者是女主的情商不行?还没有开窍?杨墨竹在经历的女主的假死之后,更加坚定了爱女主的心,跟了出来之后,总觉得忽然间变的自信了,不知道是什么让他忽然间有那个自信的,前文我虽然觉得墨竹这个人很难得,但也没有这么自信啊,对于女主的相处中间好像他才是那个掌握主动的人,呵呵,读到这个真的有点纠结。
在涟国的那一段我觉得好像是个败笔来着,虽然看起来什么都说的通,但我还是觉得这里有那么点的莫名其妙,忽然间就扯到了那个政治之间了,有那么容易吗?听到那个歌声之后忽然就找上门,忽然就决定要他来帮?忽然间就那么信任?还有真的男女的区别可以那么的被掩盖,模糊。呵呵,还真是说不清楚啊。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接受了小染,当时就完全的没有想到墨竹,完全的陷入了爱情之中,总觉得很容易,太容易了点。所以后来,分开的更容易,更干净,可是这明明白白就是个误会,感觉从小染主观来说根本就什么都没有错,也许是小染本身太容易相信别人,可是他主观上确实是没有那个心的不是?而且事后,女主就一点都没有想过哪里不对劲,完全的就接受了现实,呵呵,有点不大通。对于这个小染,我是这么觉得的哈,开始的很容易,过去的更容易,不知道作者是怎么想的,现在女主离开了那个地方,怎么才能让小染再找回来呢?虽然我并不喜欢这个小染,但是如果这个让女主就把他给放了的话,或者就这样放任他的话,我觉得还是不公平的,我想大多数的读者也是不会同意的吧。呵呵,我想作者是不是该好好想想这个人呢。
在然后就是那个炎子了,这一章我觉得真是出彩啊,竟然用强的,太厉害了,所以有的时候单纯的人也是惹不得的,你看看这个人,那么单纯一根经的人,竟然也能想到这样的办法,呵呵,真的很不错,那个王婆其实也是个角色,是不是作者还是要给他在润色润色呢,现在对他的描写还是有那么点欠缺,总的来说这个文章真的很不错,就是细节的地方还是要考虑考虑的。
这个都只是我一家之言,也不要太在意,毕竟让我写我还写不出来这个文的一半呢,只会说不会练的,呵呵。希望作者能把下面写的更精彩,还是期待你的更新。
作者回复:
其实,我是在昨天晚上11点发文的时候看到你的长评的,^^晚上头睡觉的时候想了很多。

首先,我要先对你说声谢谢,你是第一个写这么多给我的人,很感动的说。

其次,你说的也的确是我的缺点,本来写这个文的时候就没有想过要规划一下,天天想到哪写到哪,

尤其是小染那一段,我也觉得欠缺些什么,可能因为偶得情商就不是很高,哈哈……

第三,穆炎的一段来说我个人也是比较满意的,觉得自己写的优点进步了,哈哈,大言不惭了……

第四,至于墨竹,我个人对他的性格定位上也老是拿不准,坚强又理智,但是内心却是有点自卑,很

难把握哦,纠结啊纠结

呵呵,还是要谢谢你,我会好好把墨竹的性格弄的更合理一些,至于小染,我却只能说先搁一下了,我觉得如果改动的话将是一个大工程,不能求之过急,慢慢来吧。

再次感谢!鞠躬!作者回复:
其实偶是昨天晚上看到你的长评的,头睡觉前也想了很多^^

首先,谢谢小云,你是第一个给我长评的哦,真的很开心的说.

其次,你的意见很中肯,我也深有同感,对于小染那段本人也不是很满意,墨竹的性格我把握的也不是很好,不过偶会好好想想改的合理一些的,可是小染那部分改动可是个大工程,我需要从长计议啊!不过对于穆炎这段,我觉得还算满意,呵呵,大言不惭了^^

最后,再次说声谢谢,鞠躬!作者回复:
jj抽了,偶也回了两次^-^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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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小云  发表时间:2009-06-29 21:55:55
我一般都比较做第一个,呵呵,感动其实也不必,我不是拿到很多分看文了嘛,呵呵,也是一家之言,其实也不用去太在意,如果是我构思我都构不来呢,能写文本身就是个了不起的事情,其实前面的其他的不去动没关系的,就是墨竹那一段可以细部修一下,也不是什么大工程,小染我也同意放一下,毕竟给他的承诺很多,就算是误会就先误会着吧,后面写的唯美一点就可以了,其实他那段哈,我觉得和过时罪有那么点的类似,过失是指应该想到而没有想到然后发生严重后果的,觉得像吗?现代过失不是还要判刑嘛,呵呵,你觉得有理不?
  • 评论文章:闲人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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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闲人小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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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09-06-14 2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