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惟艰

作者:天官赐福归

世事惟艰,生存本就是一种苦难。
从未有真正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的人,越是拥有的多,就越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从20世纪初开始的妇女平等运动,到现在宣称妇女能顶大半天,其实,女人仍是被“照顾”的对象。男人,仍然是这个世界的主宰。
身为一个女人,我并不因此感到愤怒,甚至连一点不满都没有;因为我也了解,作为一个男人背负的那些责任。
男人生来应该出色,不管天赋如何;进了学堂,男人理当成绩优异,不管身边多么强手如林;入了社会,男人更要打拼事业,不管竞争多么残酷;娶了老婆,男人就该养家糊口妻贵子荣,不然女人嫁男人图什么?生孩子又为什么?
如若做不到,男人就会被嘲笑――这什么男人啊??是不是男人啊??怎么做男人的??
孙永航,就被这样质疑嘲笑并唾弃了。
是,枉顾深情停妻另娶,为泄郁愤强蛮报复,一错再错自暴自弃,失情失义失节,孙永航已然落到道德最底线,活该遭人鄙夷。
但是,可恨之人必有其可怜之处。
孙永航,也不过是个男人,一个有血有肉,平凡――很不幸――却不平庸的男人。
落蕊一文的背景,正逢乱世,政局混沌,堂堂孙家虽然枝繁叶茂,却也已老树颓糜,亟待重振家声。而“重振”二字说来轻松,碧落系列里寥寥数字看来简单,但设身处地去想,孙家鼎盛数代,已遭皇上疑忌,朝中也多得是相氏信王等预备择肥而吞的臣子,家里偏偏没有几个可用之人,如此内外交困,“重振”真的只是说来轻松罢了。
孙永航作为彼时孙府最有出息的永字辈男丁,这重振家业的担子,自然扛到了他的肩上。在迎娶垂绮之前,孙永航是朝中出类拔萃的优秀儿郎,前途不可限量;他的父母,自然而然希望儿子娶一个门当户对的妻子,可以襄助夫君共上青云。而孙家当时的老大――孙老爷子,力排众议,决定迎娶垂绮为媳。骆垂绮者,固然聪慧貌美,端庄大雅,系出名门,骆相独女,惜乎父母双亡,少亲寡助,于妻族无法给孙永航任何帮助。所以作为公婆,孙骐于写云夫妇对垂绮百般不满纯属正常。而垂绮的出色,更决定了她在孙府不会有安稳日子过。不管是出自尽量周全身后事的考虑,还是为了拘出杜迁帮助垂绮尽心尽力辅佐孙家,老爷子一道由垂绮当家的遗命,将垂绮推到了浪尖峰顶,再无退路。
如果此时的孙永航未曾享名朝野,未曾立下战功,或者,干脆未曾遇见相柔姬,也无那么多故事。他只要周旋父母族人对垂绮的不满,尽力维持一个和平共处的局面就罢。可是,很不巧,他偏有那么出色,偏让相柔姬无法忘情;而相柔姬偏又一个有权有势又掐住孙家短处的爹,偏这爹也愚蠢到认为世事皆可由他们父女摆布,于是,后妈开虐~~~
前进,还是后退,这是一个问题。
遵照父母大人的意思,孙永航该前进一步,休弃骆垂绮,迎娶相柔姬,借相府势力再上层楼,稳固孙家地位,顺便湮灭父亲大人渎职的罪证;
遵照广大粉丝的意见,孙永航该后退一步,索性抛了万贯家财,携了骆垂绮,一叶扁舟江湖去,醇酒美人,且自逍遥,谁理这些纷争琐事?
能怎么办?
休弃骆垂绮,于爱,他做不到,他是真正爱骆垂绮的,这点,勿庸置疑。
携垂绮归去,于情,他亦做不到,他同样是爱着他的父母,无论这父母是多么虚荣势利;还有整个孙府,生他养他数十载,怎能看着孙府覆灭?那流淌在血液中的家族使命般的责任感,又怎能抛弃?
如果孙永航生而不平凡,如果他有经天纬地呼神唤鬼的神通,他或许可以一口仙气吹散相柔姬的爱恋,他或许可以一个眼神洗去皇上的猜疑,他或许可以淡淡一笑化解群臣的妒羡,他或许就可以陪着垂绮天长地久神仙眷侣;只可惜,他是平凡的。
如果孙永航生而平庸,他或许不求显赫甘于平淡,他或许老死孙府终身布衣,他或许没那么多责任感,没那么多野心和抱负,那么,他不会有那样的功绩,不会那么光耀夺目,也就可以挣脱命运的摆布;只可惜,他不是平庸的。
所以,只有第三条路,不放弃垂绮,迎娶柔姬;然后,接受家族和粉丝的双重责难。
所谓里外不是人,概莫如是。
都想保全,可是鱼与熊掌,谁曾兼得?
所以,一方面,孙永航无法面对柔姬,另一方面,他再也挽回不了垂绮。
自决定的那一刻起,孙永航已将自己抛弃;
自决定的那一刻后,孙永航不过是为了一点责任,一点野心,一点爱情,一点冀望而活着。
为一点责任,身为孙家人,他要重振家威;
为一点野心,作为孙永航,他要证明自己,至少能保护他的妻子;
为一点爱情,他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放开垂绮,哪怕知道放开她她会开心,也不会放,那本是爱情的自私;
为一点冀望,纵是知道破镜难圆,仍不免牵挂奢想,漏夜寒瓦痴守,只怕,连自己都不知道在守些什么,又能守住什么……
或者,更多的人认为孙永航已经不配去守候,他再无守候的资格。
请想一下,如果换做自己,面临如斯选择,又能交出什么样的答案?
同情孙永航,他本是这一篇文里最被虐的一个,也是最真实的一个。
谢谢姒姜,给我们一个不完美却真实,真实的让人恼恨,让人怜悯,更让人回味思索的孙永航。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小路  发表时间:2010-12-06 16:24:06
非常赞同!
[2楼] 网友:虹彩妹妹  发表时间:2011-07-25 22:49:08
俺也赞同
[3楼] 网友:随心  发表时间:2011-09-01 11:11:27
赞同
[4楼] 网友:经济  发表时间:2014-05-24 17:31:39
赞同
[5楼] 网友:晓云  发表时间:2024-03-02 16:16:36
十七年前jq文学就已经崭露头角了啊
来自河南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 评论文章:落蕊重芳
  • 所评章节:14
  • 文章作者:姒姜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06-04-22 2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