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教育缺失,儿子法盲竟不满女友分手而犯罪!!

作者:十七

据报道,昨夜在大邺宫廷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
因得知前女友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确定名分后,现任职大邺国都二把手的肖某竟尾随前女友步某至夜深人静,的偏僻角落,然后将其残忍侵犯。
据了解,女子步某曾是国家前领导人慕容某的小蜜之一,但是并未和他发生关系。据悉,在慕容总裁因病逝世后,其弟弟接任其兄长职位接任大邺公司董事长一位,同时也接受了他的小嫂子步某。
在步某回乡探亲时期,与现任大邺公司总经理一职的肖某发生底下恋情,并私定终身。后步某又与肖某分手后与慕容某确定名分,肖某得知后,怒火攻心。色胆顿起,无预谋的组织了这场犯罪。
事后,步某精神状态很不稳定,但出于名誉问题,隐瞒了这场犯罪。
据大邺刑法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肖某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且肖某犯罪事实一定,还无丝毫悔过之心,事后竟然不能谨慎的处理犯罪现场,在肖某衣服上和房内椅子上,有关人员均提取到相关证据.据悉,当有关人员询问此事的时候,肖某竟然毫无悔过之心,竟然大发厥词,称自己处了二十多年,今日开荤是生理需求,而且竟然还狂言到,不会就此放过步某,这绝对不是最后一次与步某发生关系.
当有关人员去采访受害人步某时,肖某竟然还让笔者替他询问步某这次是否为第一次.笔者看到,步某的自经受害后,精神状态十分不稳定,多次向笔者哭诉,称自己内心很乱,在此之前她对肖某是真爱,甚至在肖某犯罪过程中,自己不能坚决的制止肖某.当笔者询问到,步某是否会原谅肖某时,步某犹豫称,她仍然不能对肖某死心.
妇联得知此事,已经派遣工作人员彤云对其进行开导教育,防止肖某在受害后产生不良心理问题.妇联呼吁广大女性,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坚定立场,不要给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不建议广大女性模仿步某的作法,为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但据笔者向周围人采访获悉,肖某平时为人谨慎,虽然曾和大邺公司前董事长之妻有暧昧关系,但仍有许多群众对他抱支持态度。
甚至有许多群众还是肖某的粉丝,专家告诫读者,肖某的性侵已构成犯罪,请粉丝不要盲目跟风。而且情感专家也建议,作为年轻人应正确对待恋爱关系,理性处理两性关系。
同时,育儿专家也强烈的谴责尤四姐。尤四姐作为肖某的娘亲,竟然不能为肖某树立一个良好的三观。在得知儿子肖某为情伤怀的时候,她没有及时疏导,酿成大祸。致使儿子犯下大错,虽然肖某在其犯罪过程中确实爽到了,但是受害人步某却深深感觉到了疼痛。
尤四姐当妈多年,在儿子肖某青春期没有给予正当的性启蒙教育,从不关心儿子的生理问题,还让儿子肖某吃小了若干抑制发育的激素类药物,对肖某的生理健康造成不明影像,还让儿子肖某从本文开始就纠结于真男人与真太监的问题,导致肖某食素已久,在犯罪过程中high的不能自已,并将犯罪过程持续了整个月食过程。
据了解,尤四姐此人,竟然后妈已久,在之前的时间内,她曾多次虐待儿子,不光虐待本案犯罪者肖某,还曾虐待多,宇文某某,楼某某,等.
尤四姐的这种行为是极其丧心病狂,令人发指的。作为一个妈妈,她不关心儿子,不心疼女儿,有关部门已经派遣正义人士十七对尤四姐进行了强烈的谴责与抗议,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坚持正义,呼唤真爱,让我们的大邺充满正能量!!!
笔者呼唤广大读者能够团结一致,一起对尤四姐此等后妈行为强烈谴责,让尤四姐屈服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对步某肖某等重拾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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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蚂蚁  发表时间:2014-03-20 12:31:46
给跪了。。。。
[3楼] 网友:j11  发表时间:2014-03-20 12:39:04
写的真好
[4楼] 网友:天天宝蓓  发表时间:2014-03-20 12:40:31
真的笑喷了。
[5楼] 网友:天天宝蓓  发表时间:2014-03-20 12:40:33
真的笑喷了。
[6楼] 网友:小九  发表时间:2014-03-20 12:41:04
膜拜。。。。。。
[7楼] 网友:kekelemao  发表时间:2014-03-20 12:46:15
膜拜…太腻害了…
[8楼] 网友:闻香识人  发表时间:2014-03-20 12:48:11
可惜晋江没有点赞的功能啊!
[9楼] 网友:帆妞妞  发表时间:2014-03-20 12:53:06
太太太太太有才了
[10楼] 网友:鸭子  发表时间:2014-03-20 12:53:35
赞一个!!!可以的!!!记者出身吧!!!
[11楼] 网友:11  发表时间:2014-03-20 13:00:16
这个评笑喷了,看不到正文,只好来看评,好在有这篇评,稍稍抚慰了我受伤的心。
[12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4-03-20 13:00:42
才人
[13楼] 网友:歪歪99  发表时间:2014-03-20 13:14:34
必须顶啊!!!
[14楼] 网友:bobo  发表时间:2014-03-20 13:19:25
十七才人
[15楼] 网友:阿阿小小  发表时间:2014-03-20 13:48:45
厉害
[16楼] 网友:阳光下的一滴水  发表时间:2014-03-20 14:12:14
十七同学正义之士,你要不要每次长评都这么精彩绝伦与众不同??
[17楼] 网友:歪歪  发表时间:2014-03-20 14:12:37
笑到不能自已~
[18楼] 网友:歪歪  发表时间:2014-03-20 14:13:35
在犯罪过程中high的不能自已,并将犯罪过程持续了整个月食过程。 你还能再有才一点吗~~~~~~~~~~~~~~~~~~~~~
[19楼] 网友:db  发表时间:2014-03-20 14:26:53
太油菜了,笑果奇佳
[20楼] 网友:3号  发表时间:2014-03-20 14:27:54
17摸摸,这个摸一下不犯法哇?要是犯法你别举报我,让你还回去,总可以哇?不行?那摸一陪十可以了哇?不行!叉,摸一陪一百,最多了。。。神马?要陪一万。。。。。。。。。。。。。。。
[21楼] 网友:圈妈  发表时间:2014-03-20 15:02:34
哎呀,我是那个四姐死忠,好的就是这口两人的折磨,本来一直担心这文太甜了,啥时候虐呢,幸好,四姐不负众望啊,终于走上了后妈的老路,不然我都担心屎了,求教十七,我这种抖m体质怎么破?
[22楼] 网友:圈妈  发表时间:2014-03-20 15:04:04
强烈要求虐的程度要超过前面几个,不求最虐,但求更虐
[23楼] 网友:十七  发表时间:2014-03-20 16:00:49
其实,我也喜欢虐那口,但是为了表达我的善良我可耻的选择了撒谎……
[24楼] 网友:cc  发表时间:2014-03-20 20:54:09
好赞
[25楼] 网友:一入晋江深似海,从此万事皆浮云  发表时间:2014-03-20 21:23:39
哎呦呦!如今的读者都这么有才!笑喷了!转发无数次!
[26楼] 网友:晏晏  发表时间:2014-03-20 22:36:52
忒有才了!!
[27楼] 网友:ponyo  发表时间:2014-03-21 11:35:49
第二十七个赞!
[28楼] 网友:那那  发表时间:2014-03-21 18:23:55
我的天哪,这是哪里冒出来的有才十七郎啊!!!五体投地啊!!!
[29楼] 网友:张骞  发表时间:2014-03-22 07:06:08
如此有时代意义,文笔很有法律道德的正义感,满口那啥!忍不住赞一个。
[30楼] 网友:书虫  发表时间:2014-03-23 11:54:03
笑喷!十七才人,我要订阅你的其它书评。还有吗?
尤四姐,看来你惯于虐待孩子的行径已名扬海内外,引起公愤,请悬崖勒马,改弦更张!
[31楼] 网友:香草望也  发表时间:2014-03-26 14:46:54
点十七+N赞
[32楼] 网友:yy  发表时间:2014-03-28 09:33:32
不能再赞了
[33楼] 网友:小八狗狗  发表时间:2014-03-29 08:40:00
17!厉害啊,小8来问候你啦
[34楼] 网友:错夏  发表时间:2014-03-29 14:28:53
不能更有才,评论笑的不能自已
[35楼] 网友:四月樱飞舞  发表时间:2014-04-01 11:32:27
鼓掌鼓掌,看了正文来看这么有趣的书评,是在是让人心情愉悦!
[36楼] 网友:宅是个梦  发表时间:2014-04-08 20:04:55
不可不看,必须点赞!
[37楼] 网友:一升米地主  发表时间:2014-04-09 09:46:56
哈哈,人才啊绝对的人才!!
[38楼] 网友:卓先生  发表时间:2014-05-15 11:15:58
唉吆外,笑死我了。。。。。
[39楼] 网友:M  发表时间:2014-10-16 20:37:40
佩服得不能自已。
[40楼] 网友:nana  发表时间:2015-02-24 16:38:34
high的不能自己!哈哈哈哈哈哈哈!
[41楼] 网友:盛世美颜我姐姐  发表时间:2023-01-02 22:49:09
在此强烈谴责尤四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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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文章:浮图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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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尤四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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