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大文豪》

作者:Annj139

起点阅文对中下层作者的剥削
3 天前
以下是维护网文作者权力的办法,由于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法律流程及修改法案,所以我整理了一些大佬的发言,大家看一下,只要认可就可以复制黏贴提交法案,为维护作者权力尽上自己的一份力量。
单靠个人难免身微言轻,但只要大家团结在一起,就会凝聚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最后,还请大家帮忙把这篇文章转载一下,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网络文学满打满算已经发展了20年,从早开始的小圈子一步步长成读者几亿的苍天大树,已经是国民娱乐基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中国文化的一种体现。今天阅文的动作已经严重威胁到了网文发展的土壤,还请大家一起反对,为网文的未来发声!
以下为具体流程:
法律草案?www.npc.gov.cn
进入法律草案界面,点击下方第四条,填写信息后进入修改界面。
左边是相应的目录,右边是对目录中信息修改的建议。
准备复制黏贴
以下为龙空@xuqi与@云景天整理的法案建议。
特别注意:每次填好一个目录,都需要填写验证码提交,否则点击下一个目录,前面填写的内容就会被清空。
目录八
草案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 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品的著作权。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该 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 权人许可。】
建议增加:第三方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修改原作品的著作权。
原因: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通常会被不良公司和组织通过修改主角名字或个别内容改头换面,特别是在合同中强迫作者签署容许改编的条目,这样是不容许的。作者应该争取这个权利。
目录十
草案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视听作品的著作 权由组织制作并承担责任的视听 作品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视听作品制作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建议增加:在编剧、导演前面加“原作者”。
原因:假设我的作品拍成电影或动漫,导演、编剧其他都享有署名权,但唯独没有我的,这样不行。应该强制让各种改编的视听作品出现原作者名字,任何改编的作品原作的署名权都是最重要的,这是一定要争取的权利。
目录十三
草案第二十一条
建议增加: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通过技术或合同条款等手段签订超过15年以上的高年限转让许可。
原因:作者的创作年限是有限的,灵感和巅峰期更是有限,作家是需要养家糊口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如果恶意强迫作者签订这类合同,必定会导致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当作者被捆绑在一个公司,网站,组织十年,二十年,那么等到十年,二十年之后,他离开的时候,或许已经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
目录十五
草案第二十三条
建议增加:任何组织与个人在获得著作权权利人转让许可的合同后的5年之内,结清合同内所述有关条款的报酬,不得以任何技术和非客观原因拖欠稿费、版权费等。
原因:要求针对拖欠稿费和其他版权费提出增加年限的权利要求。
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是根据选择目录项提出个人的意见。
但是在目录中,对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没有找到修改的目录,这个怎么操作?
由于阅文这次就是抓住了这个漏洞,这条是最关键的一条。我们都是受委托人,没有著作权。
由于找不到目录,建议大家统一在
目录一
提交这条建议。
如果你觉得麻烦,就只需要提交这条建议就可以了。
---------目录 一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建议增加:废止、更改或标注第17条条款,平台不得通过委托创作的方式,剽窃作者的著作权,这一条不废止,所有的著作权法,都将变成维护资本。作者将由为自己创作,而变成为平台而创作,变成被欺凌和压榨的一方,彻底沦为枪手,这将严重打击文化原创事业的积极性。作家的著作权,天然且不可更改,属于原创者个人,不得授权和利用合约的方式,进行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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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起名字好麻烦  发表时间:2020-05-07 06:58:15
是不是一定要用手机呀 网页版的填不了
[2楼] 网友:七月流火天气转凉  发表时间:2020-05-07 08:48:32
网页也可以,直接搜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不过现在前几个有可能是镜像网站,记住,最近有5个征求意见的,著作权的草案要一直征求到6.13呢
  • 评论文章:大文豪
  • 所评章节:76
  • 文章作者:云清流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20-05-07 0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