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重生回到刚就业时》

作者:42405021

从2011年刑修八到现在,醉驾入刑已然十年了,但是今年,学术界和实务圈又对醉驾入刑产生争议。部分人主张调整醉驾入刑,刑法并没有具体的醉驾罪,而是以20mg和80mg为标准分别处行政处罚和危险驾驶罪。而且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被害人,只要你做出了这个行为就涉嫌犯罪(如果撞到人就涉嫌交通肇事罪)。醉驾最高是6个月拘役,在刑法体系中,轻罪都算不上。
主张调整醉驾的以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为首,他的的观点:
1.危险驾驶罪每年都会有30余万人被打上犯罪的烙印,长此以往对国家对社会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是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举例子,2019年有31.9万件,超过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5.9%。2020年28.9万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5.9%。危险驾驶罪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罪。其个人一生会受到影响,同时"株连"子女,意味着每年有上百万人因"醉驾"而被"敌对话",事实上丧失国民待遇。
大家可能会问,那谁让你喝酒开车了呢?这就引发了两个讨论点:第一,醉驾撞人了就不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实际案例,①张三头天晚上喝酒了他没开车,第二天他以为自己酒醒了就开车去上班,半路被交警拦下,血检结果处于醉酒状态,请问该不该判他危险驾驶罪呢?②李四喝酒请代驾开车回家,路边停车位都满了,他就让代驾先走,自己在路边等车位,好不容易有车位了,他侧方停车被交警查酒驾,达到醉酒状态,请问该不该判他危险驾驶罪?③王五老婆半夜临盆,王五此前喝了酒,但是怎么都打不到车,于是无奈开车送老婆去医院,结果半路交警查酒驾醉驾,请问应不应该判为危险驾驶罪呢?
很多刑法专家认为,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存在公共危险,本罪是只要你明知自己醉酒还驾车,就涉嫌构罪。以上真实案例逐年增多,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出具了具体的不起诉参考标准,让部分上述行为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争议又来了,说好的明知自己醉酒还驾车就构罪,说好的无需具体判断是否产生了危害行为,如果地方给出了各种解释和空间,就意味着可操作性越来越大,容易被钻空子。
2.因此周教授认为,与其缝缝补补,不如在法条本身做调整,将一些本不必入刑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之外。首先反对取消醉驾入刑,应当保留,十年来的立法效果显著,而是应当进行调整完善。如何完善呢?提高定罪门槛,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行进一步限定,改为醉酒后在道路上不能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轻其因轻,重其因重,对于醉酒驾驶大货车、醉酒驾驶大客车等情节严重的醉驾行为,将最高刑期从6个月拘役上调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议设立微罪封存制度。对于轻罪罪犯的犯罪记录不向社会公开,在其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满释放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就取消其择业限制或者消灭其前科,使其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危险驾驶罪作为最高也才6个月拘役的轻罪,其附随后果可能已经超过刑罚本身,不利于个人社会国家。
以上观点,出自周光权教授和自己的一点解释,仅供大家讨论,作为本章举报酒后驾车的一点延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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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abcdefg  发表时间:2022-06-02 13:56:04
如果觉得法律有问题,可以探讨可以发声,想办法推动修法。但法律还在生效期间,请确保执法必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