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

作者:天凉好个秋

这个,父母不做人这个不多说了,其实只能追究到重男轻女上。但是,不管接班还是遗产,都是他们父母自己做的决定吧,接班和遗产差不多,就算按照现在的法律也是,首先按照遗嘱,毕竟这都是他们父母的资产,没有平分这一说。按照他们父母的意愿就是已经分完了。除非你说没留下纸质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之类的,这,那个年代有这个说法吗?七十年代。二姐不忿,我可以理解,但是她不忿的对象已经不在了。就算是当初嫂子的要求是一份工作,他们家同意了啊,如果当初直接拒绝,人家有可能都不会嫁过来。就一辈子不来往就是了。或者现在没办法没条件,只能折中,借住或者出费用。直接说我就是来争遗产的,说白了,当时人家父母就没考虑到你。从当时下乡,到后面给大嫂工作。我的意思是二姐的正当性,下乡是政策,工作是父母的,遗产是父母的,你除非说他们吞了属于你的东西。目前这章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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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zzlike  发表时间:2024-05-28 00:02:32
下乡政策我在很多年代文看的是一家出一个人下乡就行,前面也说二姐和大哥去一个,所以才会说用工作补偿她,有点相当于出钱找人替他们儿子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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