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

作者:姽婳将军

看了后记,想起来的是以前看过的一篇文:《暗恋无罪》。
文里的女主角,为了那个男人付出所有,到最后换来一句“我只要你做一件事,现在不管用什么方法也好,从我面前消失”。
周围的所有人都在说那男人不懂得珍惜,不晓得怜香惜玉。每个人都说,接受她吧,她有什么不好?
可那个男人,只收拾了行囊悄无声息的离开,不留下一丝痕迹。
那篇文章最后一句,一直记得很深:暗恋无罪,难道不爱,就有罪了?
的确,不爱也没有罪。只是,当你为一个人付出多一些再多一些,到了一定程度时,不仅自己会被感动,就连周围不相干的人,也多半会为你感动。于是所有的人联合起来讨伐那一个人,你为什么不爱她,为什么?她有哪点不好,她可以改啊!
全然忘却了,那一个人的心情。他是不是愿意接受这样的付出,他是不是能够承受这样的压力?须知,付出也是双向的,你愿意给,那也要别人愿意接受才行。否则,再怎么样的深情,不过是自己的伤口,别人的困扰罢了。口口声声说着我这样做是因为爱他,我这样做是为了他好,却不知道,若是真的爱一个人,真的对一个人好,那就算是为他死了,也不要他知道。为他做的一切,不过是为了尽自己的心,对方知不知道都没有关系,更遑论一定要对你负责?
于是给予的人痛苦,接受的人纠缠。明明并不合适,可深爱却是宽恕一切的理由。只要爱,只要有爱,好像无论多过分都可以被原谅,无论多疯狂都被说成是合理。到头来周遭的人都在同情受了情伤的那一个,可全身而退的那个人呢?是不是,就真的不可原谅?或许,那样不勉强自己的刚烈,才是最好的选择呢?毕竟,两个不合适的人,就算勉强在一起也不会有结果,与其到时候自己伤、他人累,不如现在硬下心肠离开。只伤一个人,总比横扫千军来的划算。
暗恋无罪,不爱,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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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文章:奢侈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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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桔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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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08-02-13 19: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