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评《执子之手》

作者:有风之地

文贵精不贵长啊!
看完这文,就这么一个感想。
作者要是去写长篇一定能红的。
此文的故事情节实在简单,讲得是一个gay在获知已患绝症后,与眷侣的最后甜蜜时光。如何相恋,十年相守,都是一带而过的情节,只有最后的日子,那辛苦的隐瞒,苦心安排后事,相遇十年的礼物,还有,生命尽头的婚礼……在绝望的蓝色悲哀里,淡黄的烛光静静散发着最后的幸福——他们的幸福,只如一根快燃尽的蜡烛。
文里的人物,其他都是陪衬,戏份超过十句话的都没有,便只是两个主角,是了,这就是他们两人的世界。
黄逸:一个温和包容有责任感的男人,这文里,他太辛苦,病痛折磨,苦心掩饰,还要拼命把公司的事情安排妥当,为林夕允留下些什么,而他,只想带走一只戒指罢了。完美爱人,说得便是他这个样子的吧?他的死亡,是不是上帝对完美的嫉妒?有的人活着便是一种美,他享受他的生活,别人依靠着他的温暖。当这样的美逝去的时候,见者,心碎。
林夕允:其实我是怨恨他的,为什么没有再细心一点,为什么如此理所当然的享受幸福,为什么不去赌赌那十分之一的希望,为什么,不向那悬崖边的幸福伸手挽留……然而,又忍不住同情他。也许黄逸走得安心,他已将一切安排妥当,可夕允又要如何去面对以后的生活?幸福是毒品,它能使人上瘾,拥有过一次,便再也忘不掉。
本文写得用心,自也需要用心去读。文里几处前后照应,都巧妙得很:
“执子之手,将子拖走”,这句话第一次在文中出现,是黄逸说他初看到林夕允的手,便有了这个想法。抿嘴一乐,这文,写得有趣味了,一句话,正映文章题目,又不落“与子偕老”的窠臼,倒显得人物十分活泼可爱。读到后来,黄逸命已不久,他想得终于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惜天地间再无这个机会,一句话,太多心酸无奈。原来那一句玩笑早在文中暗埋伏笔,注定一个“拖走”了也无法偕老终生的悲剧。
一句玩笑,“就算你死了,我也不会掉一滴眼泪”,说者,当是甜蜜里的俏皮,听者,千愁万绪埋在心里。他死去的时候,怕也带走了他的心吧?心已成灰,如何有泪。
一场宴会,带不带家属?黄逸答得巧妙,夕允回得羞涩,只以为来日方长,何必一时表露,又哪知明日黄花,秋后鸣蝉……好了,他终于也隐瞒了他一次,最后的,婚礼,还有那一句,十年不曾说出口的“我爱你”,三个字,那是一生情爱的分量。
说来,作者真不是个厚道人,全篇里做了一件厚道事,把句话画在分手的前一刻,再凄苦的相守,也总好过那无可挽回的别离。不要让我看到那无泪的极痛之伤,就当作时钟已经停止。
惋惜……林花谢了春红,一别西风,又是一年春好,物仍是,人已非,如何忍残生。
嗯,好像。。。其实这文看得时候还是很有点淡淡愁云笼罩下的温馨感觉,可是看完了,就觉得,唉唉唉,叹三生……不能算虐心吧,就是无奈啊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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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文章:执子之手
  • 所评章节:6
  • 文章作者:庆余生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08-04-06 1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