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穿回二十年前领养我自己》

作者:之术

看到现在,评论里一直有朋友在讨论男主对他爸的态度,该不该激烈点过采取措施啥的。
这件事怎么说呢,我们现在看多少有点不舒服吧,因为现在价值观审视这件事板上钉钉的犯法。不过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我记得是15年通过16年实行的,06年爸妈打孩子可能真的不犯法,而且那一阵好像还流行过虎爸狼妈的模式,今天来看都属于虐待了。
法律条文是一直在变的,公众价值观也是,我觉得不变的可能只有受伤害的孩子的心情。所以最重要的是这个孩子如何化解这种很沉重的痛苦,法律结果有时候有这作用,有时候没有。法律结果很多时候作用反而是保护程序下的其他人了,这也是我们觉得愤怒的原因之一吧。但是归根结底,这个是次要的,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是主要的。追求法律结果和化解受害人的伤害不要本末倒置。(从个人的角度来说)
今天所有事情都提倡讲用法律解决了,政治正确的话可以说一万遍,但是事实就是,对某些受父母不好对待的孩子来说,他们如果改邪归正可能要比把他们送进监狱自己心里更好受一些。尤其男主已经很大了,他跟他父亲可能十多年没见面了或者后者干脆离世了。男主自己长大成人了,但他父亲始终是心志软弱的,对男主来说这可能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施暴者了,他反而可能有点可怜他。
我觉得毕竟怎么处理伤害自己的人首先是受害者的权利。我倒是反而看到有些杀人案件受害者家属选择原谅加害人,看客称其软弱什么的。我做旁观者时也偶尔愤怒。不过说到底这是他们自己的事。
我觉得我们现在的舆论有矫枉过正的势头,
批评软弱比批评刻薄更凶狠一点。若是别人稍微软弱一点没能在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上反抗,就把他境遇的糟糕全归于他自己软弱头上。其实也是一种伤害吧,有想当然的成分。但是既然现在舆论大多承认不要随便劝解别人对私事轻易原谅,不要慷他人之慨;同理来说也不要轻鄙别人对自己受过的痛苦轻易原谅,或者没有等价得讨回来。因为这两者都挺不容易的,都是受害者在寻找解救自己的方法,现实上的和精神上的。承受痛苦本身很煎熬了,就不必再审判别人承受的方式了。
纠结没把男主他爸绳之以法的或者没报复他的,要是作为外人遇到这事肯定义愤填膺,不阻止挺说不过去,但是现在不存在不抓起来就会有人继续受伤的情况了,而且男主就是受害者本人啊,他是27岁,他会选择他更想选择的方式的。我是觉得我们对选择报复或者不原谅的都报以理解了,对反之也多点宽容吧。可能是和解这词之前一度被营销过多了吧,以至于年轻观众真的一听就生理性厌恶。但在实际事情上真没必要妖魔化原谅或和解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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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月神  发表时间:2021-01-31 03:56:09
说得好!!
[2楼] 网友:上若之滨  发表时间:2021-01-31 10:26:05
赞(*σ??`)σ
[3楼] 网友:乌萨斯学生自治团  发表时间:2021-01-31 20:08:13
ddddddddddddd
[4楼] 网友:鱼音11  发表时间:2021-01-31 21:26:37
[5楼] 网友:听  发表时间:2021-02-02 00:08:36
说的太好了!!!!?
[6楼] 网友:负相关  发表时间:2021-02-02 12:31:50
ddd
[7楼] 网友:兔子的绒绒小尾巴  发表时间:2021-02-02 13:10:18
嗯嗯嗯
[8楼] 网友:冷酷无情康纳酱  发表时间:2021-02-02 14:37:45
ddddddddddd
[9楼] 网友:小嘟嘟  发表时间:2021-02-02 20:15:27
说得很有道理啊!其实我是觉得父母的转变都太快太理想了,现实往往不会这么容易。
但是我觉得能够这样和解,彼此都拥有正常的人生,其实是最好的结果了。
[10楼] 网友:苦苦  发表时间:2021-02-03 11:19:07
顶顶姐妹
[11楼] 网友:浮萍  发表时间:2021-02-03 23:35:03
公正客观
[12楼] 网友:我看文带脑子  发表时间:2021-02-06 06:52:43
我爸还没家暴我只是家暴过我妈我都不能忍,我二十七了我爸爱着我我都对他感情不深,真的不能理解这种谅解???能谅解的都是容易被pua的那种人吧,什么爱和亲情能胜过一切那种。。。。
[13楼] 网友:苏凤子  发表时间:2021-02-28 05:03:27
dd
[14楼] 网友:Vibrat  发表时间:2022-08-07 04:59:00
是的……亲身体会了哪有那么多上纲上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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