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

作者:睡到自然醒

№5 网友:Mindy 评论:《少年韦帅望之二众望所归》 打分:0 发表时间:2006-12-12 10:50:41 所评章节:65
花井 评论:《少年韦帅望之二众望所归》 打分:2 发表时间:2006-12-12 10:31:57 所评章节:65
不能用别人孩子的骨头,难道要用自己孩子的骨头,韩青的道德观到自己孩子身上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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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觉得,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是有处置权的,而兄弟之间是有亲情的。就好象是你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得了病需要换肾,你是从别人那里“强抢”一个呢?还是让自己的另外一个小孩换一个给他/她呢?
【投诉】 №6 网友:Mindy 评论:《少年韦帅望之二众望所归》 打分:0 发表时间:2006-12-12 10:43:05 所评章节:65
网友:勿忘9。18 评论:《少年韦帅望之二众望所归》 打分:2 发表时间:2006-12-12 09:36:28 所评章节:65
如果韩青把自己的手骨换给小帅,虽然不赞同,但偶会敬佩他;要是韩青真的去和纳兰商量,无论事情的结局是好是坏,都说明了他只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连禽兽都不如的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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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们,请仔细看看,韩青是狠不得要将自己的手腕换给汪汪的,可问题是韩青和汪汪的血型不合呀。韩青愿意牺牲冬晨,是因为他将冬晨看作自己的儿子,就象如果是韩笑有这个条件与汪汪换骨的话他肯定也不会犹豫的。牺牲别人与牺牲自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品质。光凭这一点而言,韩青就绝对不是一个光说不练的伪君子、卫道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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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啊不同意,“父母对孩子有处置权”这种思想是封建社会“父父子子”思想的流毒。“五四”运动过去都快一百年了,居然还有人没有想通这件事么?慢说韩青对韩笑未尽抚养义务,即使尽到抚养义务了,请注意,“抚养”是“义务”,是法律和伦理规定父母必须做的事情。一个孩子,无论是否有自主意识和独立的民事权利,他或她首先是一个人,拥有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人权,所谓“父母处置”是对孩子基本人权的侵犯。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最说伦理问题,如果父母为了成全自己道德的完美而擅自牺牲孩子的权益,尤其是致残这样严重的事情,那么这样的父母不是天使,而是魔鬼!何况韩青的情况并非是要普渡众生,而只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良心不安而已。即使我爱帅望爱到恨不得把自己的腕骨给他,但如果要牺牲韩笑或者冬晨,我还是会说:如果没有其它的挽救办法,请各安天命!
不过,说到这里要为韩青辩解一句,大家不知道注意没有,韩青是看了一眼冷良才冒出那句话的,安知这不是对冷良的反讽,局面尚未明朗,先少安毋躁。
另外给晴大提供一个选择:我国古代中医博大精深,骨伤科尤其独树一帜,有用柳条接续断骨的记载。骨头这种东西,血液循环相对较少,移植的时候可以考虑用假体,比如现代股骨头置换,最早就是用的金属,后来才开发出生物陶瓷。仅供晴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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