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苍灵)

作者:一步莲华

首先我要先吐槽一下~为什么不能在44章里评论啊~我出错了啊?最后没办法我只能跑来43里评了!好了~言归正传!
苍灵看到这里~我被44章深深的虐了一次又一次,因为我看了一遍又一遍,但这也许是习惯了~感觉一天没被虐一下都觉得不舒服了。说点实际性的问题了!我前一个评论是在苍灵19章里!前面的我就不说了。我一直都觉得我会等到苍灵完结才来做个长评,不过还是没忍住。如果我在这里说不错了~请作者指出。
第1,首先来谈谈沈烨对于这个角色,我一直都抱着观望的状态在看,这个人物觉得到现在给我的感想就是~心狠手辣,城府很深,或者有着一定智慧的人,当然他是一族之首,这些都是不可缺乏的要素。当然我也是比较排斥这个角色的~抢走我的女神~(忍不住又要唱~你快回来........)心狠手辣表现在于执念刚进城那时候他杀族里反对执念的族人。城府很深,看到至今我还是不确定沈烨是为了执念的身体,还是为了执念的技能。他作为一个族长能为一个女人不进攻敌对的,而且还答应不对小苏下手,可见城府之深,要是认真是看这个角色的话,能让你懂得运用更多的手段的,我相信沈烨在后面的表现里应该是更可怕的。(同时鄙视一下支持他的人)
第2,说说执念,我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执念是抱着一个什么样的心态能在沈烨身边这么久~她真的只能去绿蜥了嘛?或者说是因为沈烨给予她幻化为人的机会?她无可奈何嘛?她也知道老谢一直舍不得她离开~但执念就去了绿蜥了,敌对种族。最后执念把自己的清白也送进去了,结果换来的是沈烨的不屑和反感,她很痛苦了~为了保护什么,为了想去保护她一直放不下的人,可结果还是一败涂地。多么可悲,不但失去她最宝贵的东西,沈烨最后对她的态度就是这般的冷漠,我详细的看了一下~结果不是沈烨硬来的,而是执念自己送过去的,太虐了,也太气了。作者可谓是一箭双雕虐了读者~也虐了沈烨。
第3,老谢,这个闷闷不乐,不言不语的人物最后看了也是特让人气愤,虽然他背负着一段不堪的回忆,造就他现在的这种性格。但也是不够勇敢,对于爱情,他还是选择了放手让执念离开,感觉很是懦弱了许多,不够强硬,没啥男子气概。说白了一根筋,说好听点的 务实!没心机~这种人只要善于利用就是个武器~外加老谢的实力应该是个顶级的高手了。不过他还是好的~执着~专一!只是被所谓的云天城~什么鬼信仰给束镈了,即使执念离开了他也从没放弃过执念,还是很让人动容的!如果说这就是老谢的一种责任的话,那么云天城里的那群老古董不要也罢。
第4,关于小苏和坠兰,这边我得说说~坠兰这个默默无闻看似跑龙套的小Y头绝对比苍灵里到目前为止的一个人物都还要聪明,在这她只是个小角色~在小苏被关押的时候他懂得是去利用好这一层机会~懂得去把握好这个时机去照顾小苏,爱一个人她大胆的用行动去表现出来,试问多少人能做到。再者这个机会的由来我相信大多人都知道~由风倾竹创造的!这就是一种注定。所以我更觉得坠兰在苍灵里表现得最为突出,值得我们学习!我上次就说了看小聊的小说只要用心看了绝对能学到很多东西!直到现在我一直都在学习!在此我很感谢作者用心的写作!谢谢!
最后做下苍灵现在为止的总结!禽兽版的(人与植物=老谢与执念)后面搞着搞着变成了(动物与植物=沈烨与执念)了这坑得够深了。
执念心里一直放着老谢~而一直在沈烨身边~沈烨一直想要占有执念~这个坑不小了啊!最后我还是发现在亮点~执念整整坑了沈烨好几年了~没错就是要这样一直整死他~不用身体上的摧残!就心里的上的折磨整死他就行了!不过看到了44章~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虐~真的很虐!
现在最可怜的是老谢了~死了亲爹~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女人还对他的敌对投怀送抱,这是何等的讽刺~何等的伤害。也没人能像他背负这么多的痛楚还不愿放弃执念。
今天就写到这里了,也希望小聊多多加油,支持你的每个故事,同时也支持你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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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3-09-17 22:58:39
有人被鄙视了,好想@竹子( ̄▽ ̄")
其实执念要是跟了沈烨肯定不会受委屈,执念对他绝壁有点动心的,只是心里拿不准。
老谢的话,就是这个让人捉急的性格,我都替他捉急。。
至于说谁谁聪明的话,我觉得不是聪明,只是个性使然。我自己不喜欢阴谋诡计,因为写不出来,所以我在设定里加了一条“魔族智商普遍偏低,高智商魔族不比普通人类聪明多少。”
[2楼] 网友:竹子  发表时间:2013-09-18 09:26:55
小聊,@成功,噗哈哈。
男人不狠,江山不稳。作为一个女人,我就喜欢沈烨的心狠手辣,城府深手段高。(PS大多数妹子都是这样的。这是乃们男人无法理解的。)
酷爱来鄙视我,啦啦啦啦啦~~~~~
[3楼] 网友:竹子  发表时间:2013-09-18 09:32:49
再再PS,跟同事商量之后,大家一致觉得,男主是给女主爱的,男配是给读者爱的。【仰天大笑】
[4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3-09-18 10:14:05
确实,男主是给女主爱的,男配是给读者爱的。能做到这一点代表我还算成功是不是o(*≧▽≦)ツ 哈哈又开始自恋了(枕湿垢了!)
[5楼] 网友:一步莲华  发表时间:2013-09-18 15:43:05
我反对
[6楼] 网友:竹子  发表时间:2013-09-18 16:06:06
反对无效!
  • 评论文章:苍灵
  • 所评章节:43
  • 文章作者:无聊到底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13-09-17 2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