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作者:me
为韩青正名:
刚看到一篇关于韩青的讨论,其中大家针对“望望换腕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诸位同僚辩得激烈,小女子也看得过瘾~ 但有一点我想在这里再强调一下: 同志们不要忽略问题的关键:那个孩子根本就不明白他同意了什么,也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如果他是一个成年男性,清楚地明白生命的意义,理智的作出了这样的选择,我想韩青不会阻拦的,因为那只是利益的交换~而这个孩子不一样,他太小,并不清楚地知道将来要发生什么,他所做的这个选择中,或许有哄骗(比如来自父母的),也或许有威胁…总之,他还没有能力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大家想如果当时韩青没有阻止,那么这个孩子长大后可能会怎样? 怨恨吧~ 在自己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就被强行决定了命运~ 帅望呢?也可能会觉得亏欠这个孩子而不快乐~ 问题的关键是:那是一个孩子!一个什么也不懂的孩子!!如果他们就这样把孩子的腕骨摘下来接给望望,那又与强买强卖有什么区别? 对那个孩子,太不公平! 韩青是个善良的人,是个真君子,在他的世界里,武功是为了维护和平的~ 那些恃强凌弱的事他不做!这是他的道德底线!! 他爱望望,比任何一个人都爱 ! 他很痛苦,很矛盾!! 他把望望看成自己的孩子,又有那个父亲希望自己的孩子残疾一生?! 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你的儿子不小心踩到了地雷,一抬脚就会爆掉,而他身边刚好有一个什么也不知道的“傻”小子,你会不会连哄带骗地让他个孩子帮你自己的儿子顶雷? 如果是我,我不知道~我或许宁愿自己去把儿子换下来也不会自私的伤害那个无辜的孩子~ 那是我的道德底线! 我不知道如果我在韩青的位置我会怎么做,但我知道他一定非常非常矛盾,非常非常痛苦!! 当然,做这样一个正人君子的儿子,本就是要受些委屈的~ 可是韩青不委屈么?我相信他受的委屈比任何人都多! 在那样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好人注定受委屈~ 可是就是因为有韩青这样的好人在,那个冰冷的社会才多了那么多温暖,多了那么多的和谐不是么?! 如果没有韩青,又怎么会有我们可爱的望望呢/! [1楼] 网友:me 发表时间:2009-11-22 19:48:40
在加一句,那些所谓的能改变那个孩子一生的补偿不过是大家一厢情愿的想法,我倒觉得与其说是对那个孩子的补偿,不如说是对自己的心理安慰~ 冷家山不缺钱也不缺机会,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改变那个孩子一生~ 可是这一切的一切又是不是那个孩子想要的呢?! 生米煮成熟饭,那个孩子想后悔都来不及了,只能残疾一辈子,了此一生~那么,他被选中为往往换骨到底是幸还是不幸呢?! 我爱望望,但我也支持韩青~ 我不知道如果我是韩青我会不会阻止这个手术进行下去,但我知道我一定会非常非常痛苦!! 嗯~其实后来韩青也犹豫了不是吗? 只是我们可爱的小望望不想他的韩叔叔为难自动放弃了治疗不是么? 唉! 就应为这样我们才更喜欢望望不是吗?! 一个心地善良柔软的孩子~ [2楼] 网友:果冻步步 发表时间:2009-11-22 20:00:05
我觉得韩青是个君子。可是我觉得他太过正值了,也是有点点小错的。 正值是为了做人能光明磊落心安理得。可是他这正值的,委屈的老是自己和家人。。。会忍不住想值得不值得。 [3楼] 网友:果冻步步 发表时间:2009-11-22 20:00:50
me,我都觉得我们俩再给晴川刷屏了呢。。。你看看,留言活跃啊。 [4楼] 网友:mabite13 发表时间:2009-11-22 20:16:07
话说还有人为了一年几两银子去做太监哪~~同样是残疾~如果一个快饿死的孩子选的话,饿死和失去腕骨但能得到改变一生的补偿,他一定选后者。 [5楼] 网友:me 发表时间:2009-11-22 23:41:42
呵呵~ 可惜晴大不更~ 等的焦心啊·· [6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1-23 01:36:13
可是太监制度是最可耻的制度,趁人之危用馒头换人骨头也是可耻的行为,即使当时人家是自愿的。 [7楼] 网友:冬眠 发表时间:2009-11-23 03:38:47
话说,为了几两银子做太监,和为了几个馒头换骨头,这事的确是可耻的。 我认为可耻的地方,不在于事情本身应不应该换,而在于实在是不平等的交换。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给他的价钱远远超出足够多。他又自愿。我认为这就不算趁人之危了。 这是合理交换,各取所需。且,无后顾之忧。 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这事儿,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 但是,同意的那个人,也应该是值得尊重的。 --------------- 买卖器具之所以该死,是因为,犯罪份子是“偷”。 根本不经人同意,也不给于令人同意的金钱陪偿。 --------------- 如果活体移值真是W恶的,为啥各国都允许,活体肾移殖呢? [8楼] 网友:heyihuijian 发表时间:2009-11-23 12:29:38
这件事其实不用讨论,如果大家都愿意自己的孩子为了钱把手骨头卖给别人,那这种行为就是合乎人性的公平的,如果不愿意,就别在这儿说什么公平了。 [9楼] 网友:冬眠 发表时间:2009-11-23 13:33:31
我孩子如果,不给骨头,明天就会死。 我绝对同意他给。 当然,如果我孩子是硬骨头,宁死也不给。 那我也支持。 不管如何,都是他的选择。 ----------------------------- 再PS:我当然有权利干涉我孩子给不给,因为是我的孩子。就像我认为韩青完全可以干涉望望的行为。 但是,我不认为,一个8杆子打不着的所谓“圣人”,有权利可以干涉我孩子的选择。 我们再渺小,为自己“选择”的权利还应该有吧。 [10楼] 网友:cruier 发表时间:2009-11-23 14:15:02
偶喜欢韩青正是他选择作为一个正值的人,而又能尽量在底线以上庇护亲人~ 当然,这在现代社会是极为不合理合法的,我们当然不希望权势裙带可以逃脱法网,这就是小说背景和现实背景的不同造成的~ 在帅望的江湖里,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有王侯将相也有墨泌被扔在路边生蛆等死的黑狼,而这在这个江湖里都是他人无权干涉或无法干涉的~ 时间,总是耐心的等待着嘲笑那些超越时代太久的人,韩青可望在不平等的社会里尽量追求平等,因此,也算一号吧 [11楼] 网友:me 发表时间:2009-11-23 17:27:29
同志们,不得不再说一句,古代的各式各样残忍的“交换”都叫“压迫”~ 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较原来先进,就是因为“人民当家作主”~ “人权”不是现代的产物,那是各个阶段的社会受压迫群众的共同理想! 否则哪来的革命?哪来的改朝换代?哪来的新中国成立?! 人们在潜意识里一直在不懈地追求着这种平等,因为这本就是真理,历史的车轮最终也验证了这个真理! 然而,人都有自私的劣根性,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摆在面前时总是倾向于选择前者。所以,在封建社会那个绝对保障强者的社会里,弱者是没有自尊没有人格的~因为上位者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因而考虑的只会是自己的利益,家族的利益~ 可是,这样对么?!显而易见(历史就是最好的证明) 相反,韩青的伟大就在这里,作为一个上位者,作为一个可以只手遮天的上位者,在“个人利益”即将侵犯"他人利益"时,他守住了底线~ 在我们这个社会,他是好人;在他的那个社会,他是圣人~ 其实,任何一个社会都极需要“圣人”~ 当圣人的亲人必定是受委屈的,因为圣人总是舍己为人~ 可是圣人的存在为这个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确又是不可估量的!(比如孔孟老庄~) 韩青是圣人我承认,同样我也尊重敬仰圣人! 他没有错,相反就因为这样,他的品质才更加可贵!! 望望也是~善良的孩子!! [12楼] 网友:me 发表时间:2009-11-23 17:39:47
忍不住回"冬眠": 活体肾移植多在亲属间(因为排斥反应),而且经过科学印证,单肾是不影响生存的~但是请注意一点,手术确实是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但是不可以涉及任何金钱的交换与买卖,否则就是违法!! 这可不是偷肾,但同样违法,想想为什么?! 第二,活体移植中,心脏是不可以进行移植的,又为什么?!(当然不包括尸体器官捐献) 第三,在现代社会任何身体伤害无论是否双方签订什么知情协议或者有何等赔偿条约,都是违法的!想想又为什么?! 第四,法律的制定是为什么?法律制定的依据又是什么? 您想明白这些问题,我相信你就明白韩青为什么这么做了! [13楼] 网友:冬眠 发表时间:2009-11-24 04:36:49
回复me同学 ------------------ 如果真要反驳我,请从头到尾,好好的看一看我的贴。 我从头到尾,都强调的是,肾,而且还是再三强调,肾,只有肾。 我一直在用肾做例子。 --------- 如果你反驳我,请先回答我的问题。 有人1000W,买一个穷人的肾,这个穷人急需钱救自己的孩子。 双方,自愿,公平,平等。 请问:如果你是权大于法的法官。 你是判买卖自由啊? 你还是判不能买卖?你认为买肾是残忍的。就算那穷人的孩子缺钱死去,他老爹也没有权利卖自己的肾救孩子? --------------------- 先来回答我的问题,再反驳你的一二三四。 --------------------- 再PS:我还一直强调的是,人权,只存在于现代社会里。 韩青的那个江湖,人命就是个P。不值钱。 别把现代社会的人权代入到那里面。 韩青随意杀人的时候,不讲人权。望望一用到手的时候,就跑出来人权了。 [14楼] 网友:me 发表时间:2009-11-25 16:37:36
回复“冬眠”: 我想你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人权是只存在于现在社会,但历史是在进步的,而“进步”的含义就在于“现在”比“以前”更好,而“更好”就意味着“真理”~ 所以“人权”是正确的,而历史的车轮也验证了这个真理。 那么韩青心中的“人权”就像哥白尼的“日心说”~ 这是韩青与众不同的地方,出淤泥而不染~ 再说“肾”的问题,你问出我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我给你的那几个问题你没有认真思考,否则你不会觉得他们是每关联的,也不会认为我没有认真看你的回复而随意地反驳你~ 可能我表达不够清楚,但我知道你完全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算了“方则方矣,与圆何伤”~ 那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在你所给定的情景里,如果我是法官,我判定这是非法! 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总是“情”凌驾于法理之上,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不同的标尺,那么法律在执法者手中就变成了一个为所欲为的利器。(就我以前给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认真思考的话你会明白,法律制定的依据就是“利大于弊”)原则会被无限制地沦丧,然后法将不法~ 那么,如果没有上升为法律的范畴呢?很显然,这两个人家可以私下签订协议,我出让我的一个肾,作为回报你出资帮我的孩子治病。换一种形式,但这样仿佛会合法,但我不清楚具体的操作,如果那个得到肾脏的家庭违约,不知这个“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器官的买卖是违法的,无论什么理由都是违法的! 设想一下,如果法官肯定了这样一种买卖行为,那么天下有苦衷的人多了去了,还怎么限制器官的买卖,如果器官的买卖盛行将会带来多大的社会动荡,或许有一批的孩子、妇女被拐卖,或许……(太多了我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法就是法,法外施恩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甚至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一讨论就多了,不能多说了,这个贴到此为止吧~ 如果你还是不能明白的话,多想想我给你提出的那几个问题,或许会给你些启发~ 你不用刻意驳我哈(当然这是你的自由),你怎样认为都与我无关,因为我像韩青一样固执~认为对的事不惜代价~ 安~ [15楼] 网友:冬眠 发表时间:2009-12-02 19:13:01
楼上的,你的问题实在是没啥必要去想。 为啥? 因为大家是在韦帅望的江湖底下留言讨论。 脱离这个江湖,这个前提,一切的假设都没意义。 你的那些个问题,应该发在天涯上。 如果你发在天涯上,我绝对不会去反驳。 因为没意义。 [16楼] 网友:violet 发表时间:2009-12-04 18:03:11
也回冬眠。 小说是虚构的,小说中的江湖不是现实,但小说是用来表达一种思想的,作者在活体移植这件事上正是表达了自己的一种观点,所以你扯到这里和天涯的区别,才是没意义。 活体移植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交易性质的,才不会引发社会道德的沦丧。否则,生命的平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前面,有人提到,在失去一块骨头跟饿死之间的选择,我只能说,如果这样的事发生了,选择以一块骨头交换活下去会是大多数人、大多数家长的选择,但那个受让者却是不折不扣的为富不仁。也不要说失去一块骨头不会死这种话,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因为开了这个头,那下次就是用别人的命来换自己的命了。 [17楼] 网友:glassmirror111 发表时间:2010-01-25 17:04:25
我认为公平这种事,社会有个大体的原则,自己也有原则。 公平不是旁观者强加的,而是交易双方认定的。 经济社会的基础是交换,以我所有换你所有。 价值是因人而异。 孩子太小无法做出决定的时候,监护人有权有义务作出决定。 你可以假设被交换的小孩子委屈,也可以假设他不觉得委屈。 我认为人有权利按自己意愿处理自己所有。在被监护人因年幼无法做出选择时,监护人有权替被监护人做决定。 如果监护人认为这是值得的,交易双方认为价格合理,那交易就是公平的。 不公平的不是交易,而是做交易的双方所处地位和拥有的资产。 如果是一个有钱有势的人家拿自己不懂事小孩的腕骨去救一个穷人小孩。 舆论只会认为有钱人抽风了或者另有所图,不会考虑交易本身是否公平。 这与道德无关。 涉及到道德的只有人体是否可以被拿来交易与否? 但是,我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不可以自己决定如何处理呢?即使那是我的身体? 我以为这里韩青为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触犯了妨碍交易对方自由抉择的权利。 [18楼] 网友:11 发表时间:2010-03-26 20:45:45
我每次看到这样的贴就觉得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19楼] 网友:vi 发表时间:2010-03-29 15:49:09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国人往往把法律的庄严性同所谓神圣性混淆。 人的观念要不断发展,法律才能不断进步。 [20楼] 网友:ll 发表时间:2010-05-05 04:27:19
汗,妨碍交易自由………… 他想吸毒high一下,所以我卖给他毒品,你为什么要抓我去坐牢啊,你妨碍交易自由 [21楼] 网友:萤火微光 发表时间:2010-05-20 12:49:39
排20楼,同觉得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对法律一知半解就抓着个交易自由不放,民法就只有这一个原则啦?那公平原则呢?公序良俗呢?任何自由都是有前提的好不好 [22楼] 网友:萤火微光 发表时间:2010-05-20 12:51:51
13楼] 网友:冬眠 打分:0 发表时间:2009-11-24 04:36:49 如果你反驳我,请先回答我的问题。 有人1000W,买一个穷人的肾,这个穷人急需钱救自己的孩子。 双方,自愿,公平,平等。 请问:如果你是权大于法的法官。 你是判买卖自由啊? 你还是判不能买卖?你认为买肾是残忍的。就算那穷人的孩子缺钱死去,他老爹也没有权利卖自己的肾救孩子? --------------------- 这个例子实在举得太可笑了。 PS。什么叫权大于法的法官?有这样的法官吗? [23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0-05-20 15:52:53
当然有。别装的像你不是生在中国似的。 [24楼] 网友:擦汗 发表时间:2010-06-29 08:19:55
…… 我发现韦帅望的江湖的症结所在,就是这个世界被扭曲了。这个江湖本来是强权世界的,秋爷,老韦,外加冷家一大号人都是秒人不带眨眼的。唯独韩青很矛盾,他身在强权世界,他的精神却活在法治世界里,于是他的精神分裂了,他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江湖人存在,杀伐果断,另一部分,就带着望望,把他拉到了法治世界。 在强权世界里,我觉得讨论这种公平很可笑,即使是在法治社会,都还有人烧杀抢掠卖器官,你如何强求公平?韩青想的是,那个换腕骨的孩子会有多悲惨,他为什么不想想自己的孩子呢?他为了自己的公平而宁愿牺牲自己的孩子?我无法理解。法治社会里的富人都可以从黑市里面买器官救自己孩子的命,那么,强权社会里的武人,却因为道义而不会这么做? 法律尚不能完全约束一个人,韩青却能以道义约束人。不,他无力约束他的师父师兄,所以他只能约束他自己和帅望。他把帅望拉到了法治社会,他要求帅望在强权社会里按照法治社会的规则做事……我只想说靠。 韩青绝对不是没杀过人的人,他手里也绝对不是没染过血。他不想让帅望变成杀人狂,我理解,但是他这种以爱为名的约束,伤害,让我无法理解。再看后来,韦帅望为了韩青发狂,血洗温家,之后逃跑,再不敢见韩青。他怕他师父失望,他怕他师父摆出圣人面孔想要处罚他。可韩青呢?当年韩青发现韦帅望服毒的时候,一剑出鞘,周围全部都是小型人体喷泉,他也滥杀了,但什么挣扎都没有,一样的事情,为什么韦帅望会逃跑? 哦,你如果要说魔教人死有余辜,我也不说啥了。韩青没杀过无辜的人吗?他要没杀过我跟他姓。而他却要求帅望在强权世界里,做一个公平的法治世界的大法官?痴人说梦。其他人杀人,他不管,因为他管不了,人不是他孩子。帅望是他孩子,所以他要管,所以他要给帅望灌输仁慈的信念,所以,他要帅望一次又一次的因为不合时宜的仁慈,付出代价? 他自己都因为做天使做得遍体鳞伤,他自己都是折翼天使。他期待自己的孩子做什么?做耶稣?被绑在十字架上烧死再重生? 我无法理解,而韦帅望已经是差不多落到这个地步了。 韦帅望要不是主角,按他这个折腾和自虐的□率。他能活到十五岁? [25楼] 网友:glassmirror111 发表时间:2010-09-24 03:01:34
看回来了,LS几位,这个和普法教育没什么关系吧。 每个社会都有历史烙印的,法律对于历史和地域而言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东西。 问题就在于,你不能拿现在的法制来要求韦帅望社会的法制。 我们现在看奴隶制不合法是吧,但是在美国内战前的南方就是合法的,而且在北方胜利之前并将这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之前,他都是合法,以法律角度而言,是可以被保护的行为,你因为个人其他的理由而妨碍别人的交易就是不合法的,就是在妨碍别人的交易自由。 同理于韦帅望所处社会的法制。 他们那个社会没有立法禁止器官交易,那就在那个社会里是可以通行的,话说那个社会好像人口都可以买卖,器官应当也是没有禁止的。人可以卖身为奴来获取金钱,当然也可以出卖腕骨来获取生活的改变。 因此,韩青就是在以自身的道德来妨碍别人的交易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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