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文感想

作者:wuyakawa

这是我在晋江第一次留言。
说实话,我很喜欢看反琼瑶文之类的,也看了很多,甚至于从不看原著。
有一次看到楼管阿姨在看《大丫鬟》,不禁说了:我很讨厌桑采青。她问我,为什么呢?我确很难理直气壮地回答。在她的追问下,我猛然做出了不符合自己一贯思想的回答:因为她是小三的女儿。
我现在很不满意那回答,但因没看原著不能举出例证支持我的观点。
1.是小三的女儿? 法律告诉我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我们不能根据出生而歧视任何人,出生无法选择。
2.作为一个丫鬟就应该安守本分不要往上爬,要爬得讲究方法,不伤害他人? 对于桑采青不想当丫鬟的心理我能够理解;嫉妒或陷害沈流云(不知是否属实)从理论上说不对,但这也是一种不是,从某种层度上来说这是胜者为王。所以,我的感情倾向是:讨厌但能够理解。
3.被多个男人围绕,利用他们的爱情为自己谋福利? 我一直喜欢情有独钟,不喜欢一女多男,可能是自己没魅力,但总觉得这是无法共存和长久的,在没安定之前玩玩还行(后果就不说了)。如果是勾引之类的,我反对。但如果是那男的自己喜欢,只能说那女的好运。
4.结局。可能因为自己是女性的缘故,我很反感性侵犯。无论被侵犯的人是好是坏。怎么说呢?我不会看不起或可怜他们,但带入感情的想,总怕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本文的结局,在当时的社会具有可能性,但我情愿他们只是作为奴隶。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危害的也不大,让他们承受这么大的惩罚,有点罪责刑不相适应。萧羽清与方少陵相比,错在自己没能力,以及对主角没用处。所以说,我虽然喜欢看反琼瑶文之类的,但对很多结局都不满,他们很多都不能达到阿豆大人文的合理和自然。
我觉得这篇文和反琼瑶文很像。想借此之机再说说。
反琼瑶文中的很多都是利用自己的先知优势及计谋而挽救一些其有好感的人的命运。比如《梅花烙》,免除了兰馨嫁给耗子的悲哀会有其他人顶替,只是这其他人或许是“坏人”(我总不喜欢以婚姻感情的方式来惩罚人的贪婪之类)或是我们不关心的陌生人(比如一个理智的女性,即使最后会摆脱,但那个过程本不应由她来承受)。
另外,我们也会为了“反”而刻意突出某些人的好(比如《还珠格格》中的皇后,虽耿直,但也是比较残忍的吧),也会刻意显得某些人实在是脑残(很多文中写得五阿哥和小燕子是在让人看不下去了,他们再脑残和鲁莽也还是个有智力的人吧,虽然残得很有喜感和无奈,但实在太不合理了。其实,不太合理还能够接受,但太不合理,就有点看独角戏的意味。因为对峙的双方,一方是有先知能力的聪明人,一方是有原作者金手指的“准动物”。)
我再次申明,我是很喜欢看类似文的,对于前面的内容也很喜欢。对于那些喜欢重口味的人,只能是观念不同,希望大家不要对我的评论批评太多,那样实在会打击我评论的积极性。
最后谢谢作者为我们提供消闲精品,且不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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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好好  发表时间:2010-07-01 11:11:40
同意
[2楼] 网友:好好  发表时间:2010-07-01 11:29:16
不喜欢青菜是看不惯她自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其实只会勾人。虽然这也是本事,但就不要自诩励志啊 会带坏小朋友
[3楼] 网友:随便  发表时间:2010-07-01 12:23:47
看不惯菜青虫不是因为她是小三的女儿,也不是她到处当小三勾引人,如LS说的,这也算是个本事;
任何年代,都有处于底层的想尽办法往上爬,这也很正常,人之常情,所谓将相无种。
看不惯的是什么,明明做着无耻的事情,偏偏把自己打扮的像个圣母,NC的编剧还让周围所有人都同意之。其二,食得咸鱼抵得渴,那个社会那个环境,怎么可能给菜青虫一个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环境呢,很早之前,她就完全可以落入这个境地啦。NC编剧完全不顾现实,给她量身打造了一个所有男人都花痴她,只奉献不索取;所有女人都是她的对头,智商无限低于零的环境。古代的女人因为只能局限于内纬,家斗宫斗的手段哪是现代人可以比拟的,结果编剧居然让她们除了菜青虫,一个个白痴到连现代人手段都没有的。
[4楼] 网友:随便  发表时间:2010-07-01 12:31:26
一个居于上位的小姐,要人有人要财有财,社会舆论道德礼教全部都在自己这边,居然还对付不了一个看不顺眼自己的丫鬟,这可能么,现实么?!
菜青虫穿了自家小姐的嫁衣,居然只被流云骂了几句,还觉得委屈的不得了,流年还觉得她受了多大冤枉,这可能么?!
她是流云的丫鬟,什么是丫鬟,身心属于主子,她随流云嫁到方家是天经地义,还用二十万大洋买人,编剧胡编编糊涂啦。
菜青虫凭借的是什么,文中说的很清楚,凭借的就是她哄男人的本事,知道怎么看人下菜碟。一旦男人不吃这一套,能有什么好下场。
[5楼] 网友:wuyakawa  发表时间:2010-07-01 13:30:55
我明白了,是不是:
/廉价物品充高档货/
/当了XX还立牌坊/
/强迫别人也当圣母,处处播散宽容的执行令/
/低级的计谋迷倒低级的人/
/只够呆卧房,上不了厅堂,出不了家门/
/男人间可游刃有余,时代社会中迟早砧板鱿鱼/
/踩女人肩膀往上爬,借男人的高枝炫耀自己/
/原作本就不合理,理智人将其来肃清/
······
[6楼] 网友:kandy_shen  发表时间:2010-07-01 14:41:35
法律告诉我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我们不能根据出生而歧视任何人,出生无法选择????拜托看看好吗??民国时期的法律和现在是不一样的好不好!!而且所谓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原本就是不同等的,首先婚外情就是违法的,婚外情的产物也就不合法,所以基本小三的子女在父母死后要求和婚生子女拥有一样的遗产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有遗嘱!!更何况这个故事发生在民国时期,那时候妾生的子女也不过是比奴仆高一等的地位,如果当家的男主人死去,遇到凶悍点的女主人,把小妾们卖青楼那是常有的事,那些庶子们,扔点银子直接赶出家很平常的,更何况桑采青她还不是妾生的,是个奴婢生的,那就是家生子,有卖身契的,也就QY写的这么宽松了,事实就是妾生的孩子,连族谱也上不了,除非那个孩子后来当官或嫡子死了,香火没法传下去了,更不要说一个奴婢生的女儿了。
[7楼] 网友:wuyakawa  发表时间:2010-07-01 15:22:57
对于6楼的朋友,对于你说的我认为是实情,很有理。
但我是说,现代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并且,是想说明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一个人,这不能构成我讨厌一个人的理由。
我不支持那种穿过去就和人做姐妹的,也不相信绝对的平等。但作为一个看文者,因身份就否定一个人不好。那样的话,穿成“弃妇”的更没空间了。
[8楼] 网友:大熊猫  发表时间:2010-07-01 16:28:44
+3楼4楼5楼。
不讨厌她是丫鬟,不讨厌她用尽心计想往上爬,如上所说这是人之常情。但讨厌她明明狡猾阴诈却自认为善良无辜受尽委屈。假装善良也就罢了,毕竟再坏的人表面也要装作善良,这也是本事不是?可是她是发自内心地觉得自己很委屈很无辜很善良,nnd,真的是当了**还要立牌坊啊!!!
[9楼] 网友:幽蓝紫镜  发表时间:2010-07-01 16:32:28
我想说,看书的时候请注意一下年代,不要拿21世纪现代社会的法律规条来评论21世纪之前的旧社会和古代社会的法律人文道德。
[10楼] 网友:花落  发表时间:2010-07-01 17:19:56
额,LS的同学也没有认真看LZ说的话哦,LZ说的那句法律说,是说因为这句现代的法律,所以桑是小三的女儿不应该是她讨厌桑的理由。因为LZ是受现代法律教育长大的,不应该因为桑是小三的女儿就讨厌她。(*^__^*) 嘻嘻……
话说,咱讨厌桑的理由貌似是因为桑的个性是我最讨厌的那种类型啊。身边有这种女的真痛苦~~~~~~~~
[11楼] 网友:iiii  发表时间:2010-07-01 18:04:04
其实一句话,桑小三讨人厌就是因为总觉得别人欠她,别人做别人该做的事,过着与身份适应的生活,在她眼里就是再伤害她了,完全自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