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作者:Suntianra
看到亲如此用心地更新,吾甚是欣喜啊。关于前面S蓝的评论,我也思考了一下。嗯,就那句话而言,我确实想不到是什么法庭上的理论。另外,预先提醒一下大人,法律术语很容易用错。用之前,想BD下。虽说是小说,但是能做好这一点就更完美了。能把那句好改好,自然更好,如果不行,就改后面。我琢磨了半天,也没有想出好方法。惭愧啊!偶对不起偶的老师……作者回复:
其实,我并没有说这是法律术语啦。 - - 这是我用的一个貌似听过的哲学理论, 就好似有句话说: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样。 我是把意思弄歧义了吗?让你们有看法律术语的错觉哦。、? 真是不好意思。 - -。 Sun是学法律的喔。?好羡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