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作者:摄像头
从第一个案发现场来看,甄小人对桌的不妥应该是指酒杯的摆放位置。凶手应是用甄小人对桌陈小弟的酒杯泼了甄小人一杯酒,然后拿起陈小弟碗上的一根筷子插死了甄小人。在拿筷子之前放下杯子时,没有放在碗的右侧,而是左侧。凶手是董大虾。而第二个案子,虽然倾向于是柳师妹心无牵累后自杀,但是自杀者是不会选择死在极度厌恶的仇人房间的,尤其是在床、奸5者均在一室的情况下。因此还当是董大侠作案吧。不过,在查案中接过别人递的水喝这种情节设定跟吃道具可完全不一样,有点缺心眼了。
[1楼] 网友:贴the 发表时间:2018-03-05 23:52:42
想法一样一样滴! [2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8-03-06 11:25:27
哎哟喂,厉害了,么么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