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被遗忘的大杀器

作者:chuxitianshu

看到文下评论的亲们大多从道德角度来批判沈父的行为,我猜不少人觉得父母漠视子女只是道德上的问题?这还真不是。“他给我吃给我住所以他已经尽到了义务,命不好怪自己点背”——这种想法实在要不得
有一句话说得好,小孩子是一种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其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其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而什么叫虐待呢?让孩子接触家庭暴力算一种虐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或无意地不提供有利于儿童健康发育所必须的言语及行为活动——简称忽视,或是冷暴力,也是一种严重的情感虐待。(为毛这里我突然想到了哈利波特……)
沈父和韩柔小吵不断大架频繁,使小曦受到极大伤害,这属于家庭暴力;沈父在小曦的成长中漠视小曦,这属于情感虐待;沈父没有给小曦应有的教育,这是沈父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义务——这些其实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沈父是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只可惜,□□本身就没有一个法制的环境,不少法规形同虚设,特别是遇到所谓的“家务事”,多数人还秉持“关起门解决”,殊不知许多悲剧就是这么发生的,真是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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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阿桔  发表时间:2013-06-13 19:35:02
顶上去
[2楼] 网友:禾小刀  发表时间:2013-06-13 21:22:41
排!沈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他根本就不配为人父
[3楼] 网友:萧萧  发表时间:2013-06-14 04:07:39
其实楼主说的很对,这种观念的形成,实在是和历史密切相关,绝对属于历史悠久那伙的,这点上,虽然西方远没□□那么古老,但做的却比□□完善的多。在□□,即使父母虐待子女至死,也会从轻,也就是几年的问题,至于出来之后,会不会再有孩子再虐死,就没人考虑了。这还得是公开出来的,有更多就民不举官不究了。这样的大环境里,沈父这种行为实在是很难追究啊。更别谈沈家还属于特D权D阶D级。
[4楼] 网友:chuxitianshu  发表时间:2013-06-14 12:37:14
唉,所以说,推进□□法制建设,实在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倒是看过几个案子,父母虐待子女,闹上法庭以后脱离了父子/母子关系,不过脱离关系后孩子未来要如何安排,这又是一个问题了……
没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不幸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