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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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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条评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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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
№1 网友:
小李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23-04-20 09:17:44 所评章节:
3
撒花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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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2 网友:
青团同学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9-11-30 22:32:05 所评章节:
3
好看,大大文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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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9-12-05 21:55:25
回归评论都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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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友:
kightdy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01-16 21:13:58 所评章节:
3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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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4 网友:
54321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10-26 15:50:02 所评章节:
3
好看呢~越看越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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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5 网友:
路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8-20 21:05:57 所评章节:
3
前人栽树后人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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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6 网友:
呢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7-26 09:09:04 所评章节:
3
我很奇怪为什么会说是未成年人,,不是都21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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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08-03 14:02:21
呃呃呃 我又出bug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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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友:
wrw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7-03 16:37:17 所评章节:
3
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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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8 网友:
cangying225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4-10 18:56:12 所评章节:
3
好喜欢啊,,厢厢,,,崇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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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网友:
离歌
打分:0 发表时间:2010-06-19 22:46:58
没有想到她百合文也写得这么好 不对 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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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友:
默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3-07 15:33:10 所评章节: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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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10 网友:
最温柔的、悬念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0-02-17 19:44:50 所评章节:
3
好精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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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02-18 14:21:36
果酱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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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1 网友:
zhuzhuhawa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0
发表时间:2010-02-16 17:14:40 所评章节:
3
故事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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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02-18 14:21:1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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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2 网友:
D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0
发表时间:2009-12-05 18:35:05 所评章节:
3
“法院最终裁定,林凡过失伤人罪名成立。王贤易最终选择私下调节,以了结此案。”
=======================================
该用判决/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案不能调解,要调只能调刑附民的民事责任一块/主观方面从案情来分析很难不认定为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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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2-18 22:56:33
>_<知道,我这个学期修了刑诉和民诉。但是懒得改了>_<
原谅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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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网友:
wewe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2-02 14:06:21 所评章节:
3
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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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网友:
kongxinren12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0
发表时间:2009-11-10 22:03:40 所评章节:
3
庭审过程太别扭~~像看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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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友:
shilu09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1-09 06:11:27 所评章节:
3
反正法律不是很懂,好看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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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6 网友:
stefanie78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0-15 10:04:21 所评章节:
3
“林凡清楚地能知道秦厢是对她好的”==林凡能清楚的知道
“我的当时人实在情绪失控”==是在
“花瓶并不是我当事人实先准备”==事先
“以了解此案”==了结
“林凡一瞬间心理紧张”==心里
“去秦厢家的路劲”==路径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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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0-15 11:00:03
继续无以为谢。只能用积分聊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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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7 网友:
cl297142896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0-09 19:35:57 所评章节:
3
....娘T?... 很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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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0-10 00:07:29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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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网友:
咬咬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0-08 01:03:25 所评章节:
3
哇~女王耶~在GL里也叫女王吧?好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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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9 网友:
文丘
6%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10-03 23:25:20 所评章节:
3
本想潜水过去滴,看到大人文案后,还是留个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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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10-04 11:25:01
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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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20 网友:
碎碎念的兔子
评论:
《我意本非贱(GL)》
打分:
2
发表时间:2009-09-17 23:53:45 所评章节:
3
小凡不用这么恐慌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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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09-09-19 22:42:48
焦虑症的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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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68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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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精评论
★
明知道狗血为什么还要写?写狗血文会很开心吗?(单纯好奇) (28字)
★
为了利益而出卖□□灵魂我还是认为从性质上来讲是不对的,但世界是不公的,迫于无奈,旁人没法指责什么对错。但是现在社会上太多人崇尚利益喜欢不劳而获、走捷径,用这种手段真的令人作呕 (87字)
★
万水千山总是情,多给一瓶行不行?行! (18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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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
撒花 (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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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评论都有赏
呃呃呃 我又出bug了 ORZ~~~
没有想到她百合文也写得这么好 不对 是更好
果酱果酱~~~~
谢谢~
=======================================
该用判决/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案不能调解,要调只能调刑附民的民事责任一块/主观方面从案情来分析很难不认定为是故意--!
>_<知道,我这个学期修了刑诉和民诉。但是懒得改了>_<
原谅我吧~
“我的当时人实在情绪失控”==是在
“花瓶并不是我当事人实先准备”==事先
“以了解此案”==了结
“林凡一瞬间心理紧张”==心里
“去秦厢家的路劲”==路径
OMG
继续无以为谢。只能用积分聊表谢意~
ORZ~~~~
呵呵~谢谢
焦虑症的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