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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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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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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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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网友:
花苓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9 22:57:23 所评章节:
100
坐等新坑=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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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2-10 02:04:4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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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网友:
TO_阿斯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0
发表时间:2015-02-07 12:23:32 所评章节:
100
严小哥呢?严小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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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
西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21 2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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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春山如笑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6-30 14:09:56
强烈呼唤作者大大把严濯的爱情写出来呀!本来看前几章还蛮期待幸幸跟阿濯在一起的啊!虽然后来慢慢被老韩吸引了,但那是因为幸幸有轻微的恋父情结所以投射到老韩身上啦!青春激情的阿濯也要获得幸福才是啊,快点写吧!嗯,最后说一句,这是第一本没有过度意淫,很温馨亲切的现代重生文,很接地气呀!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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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收起]
№43 网友:
senora
31%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6 18:53:10 所评章节:
100
继续甜蜜啊,根本停不下来~要小宝宝,要幸幸和老韩变成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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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网友:
西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21 23:35:36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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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网友:
懒懒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6 09:18:00 所评章节:
100
继续甜蜜番外!还没看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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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网友:
西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21 23:34:55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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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网友:
16915607
28%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6 06:44:51 所评章节:
100
就这样完结了,还没看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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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46 网友:
在空中看鱼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6 00:11:58 所评章节:
100
又说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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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2-06 01:40:59
。。。抱歉,我换回来了,多添了几百字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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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收起]
№47 网友:
yancy524
41%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5 22:57:48 所评章节:
100
还没换啊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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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2-06 01:41:30
不好意思,晚了。。。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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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网友:
花苓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5 14:35:04 所评章节:
99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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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49 网友:
kin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5 08:29:13 所评章节:
1
求更新,求速肥,来颗地雷激发作者潜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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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50 网友:
kin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5 07:45:07 所评章节:
99
这场因为儿子引发的离婚案各得其所!唯有叹息,人生如棋,错一步,一切不可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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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网友:
雪碧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06 01:59:11
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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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靳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16 22:31:57
小Kin,有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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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收起]
№51 网友:
奇奇凡乐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5 07:23:48 所评章节:
99
恭喜老韩和幸幸,小包子番外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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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网友:
雪碧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06 01:58:25
哎呀。。。小包子名字我还没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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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2楼] 网友:
靳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16 22:31:2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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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52 网友:
yancy524
41%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4 23:20:34 所评章节:
99
想看幸幸韩叔还有小包子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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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53 网友:
数学什么的就是逼死人啊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4 16:05:16 所评章节:
98
前世妈妈好心酸 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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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54 网友:
kin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4 13:31:34 所评章节:
98
所以爱要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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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收起]
№55 网友:
奇奇凡乐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3 22:23:34 所评章节:
98
薇薇,李佑玥这是间接故意杀人罪了,怎么可能才判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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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TA的评论]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2-03 22:54:06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汗Σ( ° △ °|||)︴
其实我是法盲来着,我不懂法律,判轻了吗?
判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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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奇奇凡乐
打分:0 发表时间:2015-02-04 13:54:14
按照李佑玥当时的作为,她是知道幸幸掉下去是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但是却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你查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就知道李佑玥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了,而且事后还串供,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最少要被判个无期吧。其实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这种情况只判十三年我觉得不合常理,所以查了一下,发现李佑玥的行为就是间接故意杀人,所以提出来了,你看一下就行,我说的不一定是对的,只不过不甘心她害死了幸幸只判十三年,太便宜她了。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wap.jjwx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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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2-04 22:47:57
改了;-)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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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网友:
花苓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2-02 00:07:32 所评章节:
97
我就是来打分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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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网友:
舒小舒
45%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1-31 22:28:08 所评章节:
97
舍不得啊!怎么就好了呢!没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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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 网友:
一粒芝麻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1-31 12:10:11 所评章节:
1
求更新,求速肥,来颗地雷激发作者潜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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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9 网友:
乱葬岗边一只幽幽
1%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1-31 01:27:55 所评章节:
97
一口气看完了咧,坐等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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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网友:
kiya
评论:
《重回父母离婚前》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1-29 20:29:36 所评章节:
97
太不容易了,等了两天终于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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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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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后"给作者大大捉个虫~
生活 (21字)
★
"在"给作者大大捉个虫~
了 (19字)
★
"和李右玥赛起来比特别"给作者大大捉个虫~
语句不通顺 (32字)
★
女主好任性 (5字)
★
给大大递茶23333 (8字)
★
小太妹呵呵 (5字)
★
女主咋不认得自己以后的舅妈呢?
(17字)
★
所以乔以后不是舅妈咯? (11字)
★
很温暖的故事,撒花 (9字)
★
我想知道舅舅嘴里的蠢东西是???? (17字)
★
女人都是好编剧和好演员 (11字)
★
一直住校到大学毕业也没见这样的事…… (18字)
★
对比起来,原来的顾妈妈是多么让人心疼 (18字)
★
舅舅的感觉和我小舅好像哦 (12字)
★
我爸在外地打工,我妈生我的时候也没回来,我小舅说我奶奶看到我是个女孩后,想把我摔了,亏得有他拦下,小舅说的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但我从小身体就不好,上初中前除了过年的时候基本见不到我爸那边的家人,我可以说是我妈拉扯大的 (108字)
★
家庭斗争,晕 (6字)
★
女主好懦弱啊,小三的女儿欺负也不反击,读书什么最怕,名声直接把她妈当小三抢她爸,小三女儿是私生女抖出去啊,就是个圣母,对敌人太仁慈了 (66字)
★
感觉主角都被她爹养废乐 (11字)
★
女主长得不如李佑月?我喜欢美貌的。 (17字)
★
怎么不对劲了 (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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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强烈呼唤作者大大把严濯的爱情写出来呀!本来看前几章还蛮期待幸幸跟阿濯在一起的啊!虽然后来慢慢被老韩吸引了,但那是因为幸幸有轻微的恋父情结所以投射到老韩身上啦!青春激情的阿濯也要获得幸福才是啊,快点写吧!嗯,最后说一句,这是第一本没有过度意淫,很温馨亲切的现代重生文,很接地气呀!我喜欢!
哈!
没有了
。。。抱歉,我换回来了,多添了几百字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不好意思,晚了。。。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小Kin,有缘再见。
哎呀。。。小包子名字我还没想好
谢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汗Σ( ° △ °|||)︴
其实我是法盲来着,我不懂法律,判轻了吗?
判多少合理?
按照李佑玥当时的作为,她是知道幸幸掉下去是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但是却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你查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就知道李佑玥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了,而且事后还串供,应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最少要被判个无期吧。其实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这种情况只判十三年我觉得不合常理,所以查了一下,发现李佑玥的行为就是间接故意杀人,所以提出来了,你看一下就行,我说的不一定是对的,只不过不甘心她害死了幸幸只判十三年,太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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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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