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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流行小说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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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简介:兼论流行小说中的□□现象

立意:立意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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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随笔
  • 作品视角:
  • 所属系列: 缄默书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4117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未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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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作者:窃书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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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听说最近网路上流行一部言情小说(我不点名,因为我没看过,其情节我只是在网友的争论中道听途说来的),讲到一个女子被正在她的城市进行大屠杀的侵略者军官所□□,后来却爱上了这个人,并且支持这个人(包括为其粉饰屠杀行为),演绎出一断大动荡时代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故事。
      有不少人为这部小说叫好。我听了之后却十分的惊讶,暗忖:一个人被侮辱,并不代表就失掉了人格,而这位女主角不仅是人格,连国格也丢到十万八千里之外去,好像只要有片刻的荡气回肠就足够——这位作者的心肝不知道是怎么长的!
      对事不对人,是我的原则。这次也不例外,故尔攻击此作者人身的言论到此为止——况且,听闻当今流行的台湾少女言情小说中因□□而生爱慕更至抛家弃国的故事多得去了,我单骂此作者一人(似乎其人籍贯还非台湾)未免显得太不公平。又,每每论及“爱情”与“信仰”孰轻孰重,我的观点总被笑作“太过正统”,偿有人劝我说“为文艺小说者大可不必如此”,那么我今就撇开“国格”“人格”不谈,只讲讲这“因□□而生爱慕”的现象。

      未有确切的统计,且自己读此类小说甚少,不知时下少女言情中究竟有多少是“因□□而生爱慕”的。然就我所看(权当随机抽样),即便没有“□□”,“性侵犯”总还普遍存在——当帅到没有天理的男主角嘴角挂上一抹“邪魅”的笑容,女主角多数乖乖就范,少则被偷窃香吻一个,多则&)&^%&%$$#,以后即便有迂回曲折,最终总会Happily ever after.美国诗人、社会工作者Susan Griffin曾经说,□□是“全美犯罪”(All-American crime)。因为根据FBI的报告,美国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个女人被□□;另据美国高校的调查显示,有9%的女学生曾经被人暴力□□,12%被用酒精/药品□□,15%经历过“□□未遂”,25%抵不住男方的一再坚持,在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了性行为——够普遍的吧?但好像还不及台湾言情小说里的,更还有个本质的不同:人家那是“全美犯罪”(Crime),咱这边却是“全国浪漫”(All-Nation romance)。
      有人要说了:全国浪漫难道不好吗?假如始于终□□而终于幸福美满的婚姻,这不是一桩“化腐朽为神奇”的好事?
      那的确不假,倘若世界上真有此事的话,的确很“神奇”——可事实呢?我估计这些台湾言情写手(以及作类似小说的大陆写手,以及为此类小说鼓掌叫好的海峡两岸读者)并不知道她们本岛的情况——台湾政府的调查显示,□□是台湾妇女最惧怕的暴力犯罪(Criminal Investigation Bureau 1993;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1991)。1980至1990年间,台湾平均每年报告700宗□□案(到1990年后,上升至1000宗),而许多妇女因为羞耻、害怕等原因不愿报警的,所以报案率只有实际□□事件的10%.故,台湾每年实际发生7000至10000企□□案,平均每天20到27企。这数字最不及美国的恐怖,但也十分可观。
      那么,每天这二十来个被□□的妇女是否真如言情小说里写的一样,对那男人心生爱慕?
      2000年8月,《性别与社会》(Gender and Society)杂志刊登了一篇来自台湾的调查,其中访问了35名□□受害者,的确提到了“始于□□终于婚姻”的现象。多数是男方向受害人提出了求婚,一些是为了取得庭外和解,另一些则表示他的确“深爱”那个女人,之所以□□她,是因为害怕失去她。自然有些受害人为自己声名和前途的考虑,接受了这样“双赢”的提议。但也有抵死不从的,坚决把罪犯送上法庭——注意,这名受害人是一位十七岁的少女,正符合大多数言情小说女主角的年龄——可法官却不理解她的决定,认为既然男方愿意娶她,这事就可以了结了,还吵什么呢?更有旁观的评说“□□不过就是买东西前先试用一下”——当真语不惊人死不休,无怪《倾城之恋》里要说“婚姻是长期的□□”了(注:这其实是马克思的言论,张爱玲盗用)。
      无论如何,我横看竖看上看下看,没看出这些□□导致的婚姻有一点“爱慕”的因素来,不说“被迫”已经够好的了,即使说“双赢”也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哪里有山盟海誓、生死相许?
      写到这里,熟悉少女言情小说的人要骂我了:人家小说里的男主角们可都是英俊潇洒风流倜傥,哪里是现实中贼眉鼠眼猥琐不堪的罪犯?
      此言非虚。虽然罪犯不见得都贼眉鼠眼,而小说里男主角的确个个貌似潘安,才比子健。可令人费解的是,根据部分人类学家的观点,动物社会里□□是弱势雄性(就是长得难看,打不过别人,争不到地盘的)为了获得生育机会而采取的消极手段——小说里有身份、有地位、有财产的钻石王老五们为什么都要巴巴地跑来把女主角□□呢?是犯贱,还是寻求刺激?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有些心理不正常,至少道德操守值得怀疑。
      而被□□的女主角们,不伤心,不抑郁,不愤怒,反而死心塌地爱得死去活来,简直明知是一个“绿油油的臭水塘”还要扑进去!是犯贱,还是寻求刺激?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也都有些心理不正常——其实,心理学上正有种现象:受害人因觉得□□者有超出自己太多的力量,而在心理上将其神化,从而选择逆来顺受,久而久之,竟分不出那人究竟有没有神力,而甘心被其侵犯——也许这符合言情女主角的心理,但这是一种精神疾病。
      犯罪学则有另外有趣的解释,说,施暴者通常同时以“罪犯”和“拯救者”的姿态出现,一方面□□你,打你,虐待你,另一方面却照顾你,帮助你,成为你生活里一切问题的解决者,使你失去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只能选择依靠他,甚至逐渐乐于依靠他——此种情况多见于家庭暴力犯罪,和儿童性虐待案件。虽然用在此地不怎么贴切,但总也算是我找出来的,最能解释言情小说□□故事的理论。
      言情小说的FANS们估计已经跳起来要打我了——小说是小说,乃是消遣,能当真吗?何必钻这个牛角尖?
      不错,但是小说除了消遣之外,还是潜移默化的力量——且不说从前鲁迅、巴金、矛盾等人的小说给社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就说武侠小说,使多少人神魂颠倒,又衍生出多少武侠电影、武侠电视剧,武侠游戏,以及一大票青少年武侠写手,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武侠文化。利弊暂且不论,只用其预测一下少女言情小说的前景:泛滥的口袋书,大票大票言情小说阅读网站,一群一群的网路少女言情写手,虽然还不见少女言情电影、电视剧和游戏,不过照这速度发展下去,估计也不远了。到那时候,多少“因□□(或者是性侵犯)而生爱慕”的可歌可泣故事要被搬上大荧幕;多少少男少女将在RPG里扮演□□者或者被人□□,然后一同“生生世世”“万劫不复”;甚至还有网络游戏的,大家一边虚拟的翻云覆雨,一边还能“phone-sex”,“Internet-sex”,到关系好起来,就约着见个面,&%&^)(*)#$%#$%——呵,可真要成“全国浪漫”了!
      这,成何世界?
      言情小说的FANS们肯定还不服,骂我危言耸听——这又不是毒品,也不是爱滋,且少女们又不是没脑子,还能辨得出好还,怎至于就成那副不堪的情状?
      我倒但愿我是危言耸听,可——人家美国人也不是没脑子,人家也知道□□要坐牢,也辨得出好坏,美国社会为何会成为这样一个□□爆发的恐怖之地?
      有项针对美国男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假如□□不被判刑,71%的人表示会向女性施暴(其中28%表示会使用暴力,6%说不使用暴力,但仍然会□□,37%表示若确信不会被抓,愿意尝试)——你说他们是疯了还是傻了呀?
      另外还有一个因为□□而被逮捕的男人,当问及为何会做出此种兽行时,他回答:“假如女人不愿意给,男人就应该主动去索取。女人没权利说‘不’,她们生来就是为满足男人性需求的。她们只擅长这事。”(If a woman doesn\\\'t want to give it, a man should take it. Women have no right to say no. Women are made to have sex. It\\\'s all they are good for.)说得如此理直气壮,简直就像我们的革命烈士在断头台上高呼“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一样——你别笑,也别恼,这人的话听来虽荒唐可恶,却是他的“主义”,他觉得他的“主义”“真”着呢!
      怎么会这样?美国学者Diana Scully沉痛万分地说:“是我们的文化教导他们,让他们认为性暴力能使他们获益。他们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they have learned that in this culture sexual violence is rewarding. They never thought they would be punished for what they did.)
      性暴力,儿童性虐待,家庭暴力。岌岌可危的美国社会正在进行文化的反思——也许问题就出在他们的成人小电影和《花花公子》上?谁知道。
      可咱这边厢却做着完全相反的事——不仅不谴责犯罪,不谴责变态,不谴责道德沦丧,还为□□者高唱赞歌,搞得好像每一宗□□都会带来一段旷世奇恋——就回到本文开头所提的那部小说,看看为其鼓掌叫好的读者们,此风若长,我看咱离“每六分钟就有一个女人被□□”也不远了!(更不要说那种抛开“人格”“国格”的行为,此风若长,国将不国!)
      还要这样继续下去吗?
      继续阅读□□,创作□□,施行□□——□□妇女,□□文学,□□道德,□□文化?□□社会?(以及开头提到的那部小说,纯粹□□历史?)
      到最后,还有什么不被□□?连同良心——的确是咱摸摸自己良心的时候了。最低限度,要摸摸自己的脸皮,是不是有城墙厚!

      窃书女子2005年2月17日于Boston

      注:1.“□□”的定义并非特指“暴力□□”,而是“非出于本愿的性行为”(the sexual intercourse against one\\\'s will)。无论是否使用暴力,也无论双方的关系(即使是夫妻关系/情侣关系),只要是“非出于本愿”就可以划归此类。广义上,我倾向于使用“性侵犯”(sexual assault)。
      2.本文中所提到的□□与其他性侵犯使用的人身代词多表男性对女性。实际,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以及同性性侵犯也存在。但是统计数据表明,大部分同性/异性性侵犯的罪犯都是男性。
      3.Sexuality和心理学理论我比较熟悉,犯罪学并非我本行。文中提到“罪犯”与“拯救者”说法,是我今日下午才从麻洲的一位检控官处学来的。他专门处理儿童虐待案。
      4.所谓“全国浪漫”的提法,非指台湾,而是指是整个中国的少女流行文化圈。台湾不是国家,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是一部分。所谓台湾少女言情小说,严格的说应该指台湾式少女言情小说。而台湾少女言情写手,应该是台湾派少女言情写手。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中国大陆以及海外华侨中在传统媒体或者网络上发表此种言情小说的所有写手。
      5.所举□□统计数据,本来想找中国大陆的,但是没有找到,故只引用了台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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