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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调到礼部之后不久,乐克便遇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
乾隆二十六年,随着阿里和卓携女入京,许多回人也随之进京,这不单是人口的增多,还给京城治安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回人信奉□□教,禁吃猪肉,每天要礼拜安拉真主,这还不要紧,大清百姓就当看个西洋镜,要命的是回人火爆脾气,一言不合喜欢动刀子,碰上汉族还好,碰上一样彪悍勇武不怕斗狠的满洲蒙古汉子,那简直是铜锅碰上了铁刷子,都不是好惹的。
巡城御史最近接到的斗殴案子呈指数增长,弄出人命的也不在少数。这还是普通平民闹出的,大不了往刑部移送。可今天一早,又送来一个案子,还没来得及理清来龙去脉呢,宫中和贵人的叔父额色尹就找上门来了。
于是……这件涉外的案子就轮到礼部接手了。
其实案情也并不复杂,就是两个人喝多不知怎么动了手,双方一个是回人,一个是汉人。据旁观者笔录,那个回人的责任更大,先动了手,按照惯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再出些银子赔偿酒楼老板的损失也就是了。
问题就出在犯事的人上了!
那个回人名叫蒙丹,跟宫中和贵人还有些渊源,据说两人的母亲是姨表姐妹还是姑表姐妹,在部落大小也是个公子爷,不能以平民视之。那个汉人叫萧剑,白身人一个。额色尹先找到巡城御史时,巡城御史起先怀疑他是求情来的,哪知额色尹吞吞吐吐,竟是要依法办事!言辞之间巴不得蒙丹被赶出京城回老家才好!
然后宫中五阿哥也来找他了,打架的地方正是柳青柳红兄妹开的会宾楼,柳家兄妹都是目击者,觉得蒙丹实在可恶!听说此人是回部贵族,官司打到衙门,萧剑很可能会吃亏,于是借着小燕子的关系找上了五阿哥——不能让他们以为汉人是好欺负的!
宠妃VS阿哥,于是……这烫手山芋就只好交给礼部了。
乐克心里先把和贵人痛骂了一顿:妖媚惑主!红颜祸水!别人都不知,乾隆起先是要封这位回部公主为妃的,只是恰好豫嫔博尔济吉特氏的堂兄,喀尔喀大汗丕勒多尔济进京,乾隆总算没被美色冲昏脑子,这位对大清忠心耿耿的亲王的堂妹还只是个嫔,含香要是越过了豫嫔,喀尔喀部第一个不干!回部虽然重要,蒙古却是满洲的股肱臂膀,喀尔喀部更是西北边疆举足轻重的势力。
最后,含香只是封了贵人,连封号也没有,只是取姓氏“和卓”头一个字,称为和贵人。
现在看来,她的亲戚也不是啥好鸟……看看这个蒙丹,都干的啥好事,吃霸王餐、当街咆哮、打架斗殴,估计额色尹自己也清楚这人是什么货色,干脆把他送走,眼不见为净。
批判完了宠妃一边,乐克对五阿哥也没好评价:你一个皇子,凭什么插手底下的事情?这是干涉司法公正(夫子,你是穿越来的吗?)!以为谁不知道你跟会宾楼有什么关系吗?
最终,礼、刑二部会审的结果是:萧剑正当防卫,无责释放。蒙丹负全责,除赔付会宾楼银子外,还在衙门领了二十板子,驱出京城。
汉人满人以及蒙古人对这个判决举双手拥护,但回营很是不满,于是斗殴事件一度又呈井喷现象,巡城御史们忙得焦头烂额。
直到礼部以及巡城兵马司出台办法,宣布《关于决斗的XX办法》,这阵斗殴风潮才戛然而止。
办法规定:决斗双方需报衙门备案,否则无论是非均按治安条例关上十天,罚银三两;决斗双方需缴纳五两银子的“决斗银”,立生死状,生死由天,家属不得追究,不得要求赔偿,决斗者需准备好棺材寿衣,立下遗嘱,指定受益人,安顿好父母妻儿……决斗前由礼部官员到场宣布决斗条例及决斗规则,才可开始决斗,否则仍以普通斗殴论。
等念完长达一百二十五条宽则并一百二十五条细则的决斗规则后,还有耐心决斗的人已经十去□□,当然,礼部也是以人为本的,你不想听完可以,只要再交上五两银子并念完只有三句的“北京城规则”即可。
1、你可以保持沉默,你现在所说的每一个字都将可能被作为衙门对你不利的证据。
2、如果你愿意,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告知决斗裁判官开始决斗,前提是对方也愿意,否则决斗无效。
3、没有听完决斗规则造成的决斗无效,由你自己承担。
而笑眯眯站在决斗裁判官身边等着收银子的,正是户部派来的主事——陈瑾潜。
斗,还是不斗,由你决定。
附铁公鸡的独白:
不要以为我一喜欢钱!我不喜欢钱能行吗?吃饭要钱,穿衣要钱,打仗要钱,修河堤要钱,我们官员的工资也要钱,这些钱都不是从户部掏出去的!
再说我们一次决斗收费五两,绝对公平合理——你想想,到场的官员不得给点跑腿钱?人死了礼部刑部还得出面稳住家属加上门慰问送点纸钱,要是人没死还要送两斤肉,这都是要钱的!我可是精确计算过了,平均一次决斗下来,进户部国库的,也就二两半银子,这帮家伙,好胳膊好腿的,不图报效国家,上阵杀敌,为点屁大的事情打架,出点血,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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