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娶冥嫁

作者:歌未晓
[收藏此章节] [投诉]
文章收藏
为收藏文章分类

    楔子


      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是中国的民间习俗。定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定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

      冥婚流传于周代,《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现在亦偶然出现。史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曹操出于对儿子的喜爱,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1]。宋人周去非写书斥责曹操实行冥婚陋俗。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南宋人康叔闻《昨梦录》载“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民国初年,冥婚风气仍盛,但名目不一,如: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河北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浙江定海有“阴配”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广西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苏等地皆有冥婚习俗,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的弟弟蒋瑞青死后也曾办过冥婚。据悉1976年中国发生唐山大地震之后,该地的“鬼婚”仪式就相当盛行

      台湾过去的习俗中,往生的女方家属会把生辰八字放在一个红包里,再把红包放到路边等有缘人来捡。是以长辈会告诫小孩,路边的红包袋别乱捡,否则会娶到鬼新娘。台湾嘉义县东石乡民陈平曾三度冥婚[3]。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朝当时社会的现象。

      现代一些双方或其中一人死去的未婚情侣亦会举行冥婚,这是出于家人对已死子女的思念,或情侣在生的一方对已死一方的思念与忠诚

      冥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亲太太捧出交给娶亲太太,放入喜轿。到男方家后由娶亲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与“新郎”的并列,再由娶亲太太代为给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夫妻”并骨合葬。葬罢祭祀后,男女双方的家属边哭边道“大喜”,此后作为亲家来往。
    插入书签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楔子

    ←上一章  下一章→  
    作 者 推 文


    该作者现在暂无推文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
    支持手机扫描二维码阅读
    wap阅读点击:https://m.jjwxc.net/book2/585458/1
    打开晋江App扫码即可阅读
    关闭广告
    ↑返回顶部
    作 者 推 文
    昵称: 评论主题:

    打分: 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评论按回复时间倒序
    作者加精评论



    本文相关话题
      以上显示的是最新的二十条评论,要看本章所有评论,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