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烫嘴的爱情

作者:金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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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公孙给我形容多爱多爱白若兰的时候,我对人间爱情产生过憧憬,那是我第一次磕CP,挺前卫,然后可想而知,出轨没有真爱,我的CP崩了。

      由于和白若兰没有联系方式,那断掉的三年我不知她具体过得如何。
      但公孙,与每一个没心没肺开启新春天的男人无异,甚至由于优异的外貌优势与充裕荷包,他自在地游戏花丛,有一阵校内网更新很频繁,频繁到我怀疑他在故意吸引谁的注意。

      刚分手那阵他经常回家,一逢周末就回去。初始我还调侃问他,去找白若兰吗?
      他别过脸,像是害羞,不过没回答,后来我不识时务,还继续逗他,某日碰上了他心情差,只见他脸色一变,拔腿就走。一片阴云罩在他头顶。

      这名字忽然提也不能提了。

      没几个月我懂了,他们谁都没有空窗期。
      白若兰和沙牧之在一起了,还住在那所公孙租住的公寓里,两人竟谁也不嫌膈应,安安稳稳,柴米油盐了起来。
      白若兰那几年应该是吃的糠咽菜,日子过得并不顺利,但美人机灵,从不让自己露怯,我再见到她,她已经飞黄腾达了。

      年轻时候,我们很难自省自我道德边界,但很容易对别人进行道德批判。

      公孙大男子主义盛,我有几番很白目地想要劝说,那一晚是你揭了伤疤说了重话,分手责任在你。
      可公孙好像只有通过恨白若兰才能消解这段感情的无疾而终,他恨这个出轨的女人,恨这个轻易说分手的女人,恨打乱他世界情感秩序的女人。

      我在见到白若兰前,先以另一种方式与她会面,彼时她已经不叫这个名字了。

      书报摊亭,时常出现的杂志封面女郎,搔首弄姿,抚弄风情,名唤白珊妮,我咂嘴摇头,不如白若兰好听。当年也想过白若兰这名儿土,可听多了,又觉得大俗大雅,甚是脱俗。
      当时公孙已经出国了,多Gap了一年,糟蹋了不少妹子。我给他拍了张照,告诉他,白若兰改名了,他说我知道。
      这时候我才壮起胆问他,你怎么知道的啊,难道国外也有书报亭卖国内的时装杂志?

      “去年同学聚会,见了一面。”
      “天!然后你们没有旧情复燃?”
      他陷入半刻沉默,波澜无兴抛下句“她跟人了”,没给我留任何打探空间,撂了电话。

      大四那年,临近毕业,白若兰这茬其实已经过去很久了,公孙身边来来去去多是玩乐局的交情,全垒那步的不多,要说玩的最久的还是苗凌风。

      真是孽缘。

      “你爱她吗?”我酒后肉麻,问出了清醒时刻说不出口的蠢话。
      公孙喝得少,被我这问题激起一身鸡皮疙瘩,恶心地颤了颤手臂,“你们女人真jb烦。”
      “你们男人的jb才烦。”
      “哈哈哈哈哈,你看过嘛!就说烦!”他得意地冲我挑眉,酒醺的两片酡红在他脸颊上布下难得可爱,这样的男孩,女人是拒绝不了的,白若兰怎么拒绝的?那个沙牧之是不是更好看?

      那晚,还发生了一件事,其实说出来和不说出来,于他们的故事没有影响,但我还是决定,偷偷把那件荒唐事写下来,防止过几年记忆力倒退,错觉是想象。

      □□外的男人世界,是公孙带我体验的,我当时已经和前女友体验过身体的快感,不屑他说的。
      公孙也就是说着玩,可男人生来好像就对自己的某部位非常自信,他亮我就看咯,我看了一眼,又一眼,再一眼,索性不挪眼,盯着。
      他笑得发抖,问我,如何?

      酒腻在我们的呼吸中碰撞,我迷蒙着双眼,试图聚焦他的脸,可眼神慢慢涣散,我说,好像还行。
      他不乐意,抓住我的手,非要我体验一下,我这时候想到一件事,你怎么杵上了!
      他理所当然道,孤单寡女,生理反应。

      不是吧!你对我有非分之想?我虎了虎我剃光了半片的头皮,凹了个不伦不类的姿势。
      他摇头,我喜欢传统的漂亮姑娘,说着自己也后知后觉地奇怪上了,低头看了看,试图拉裤链,太大没塞得进,失笑道,估计是想到你是个不喜欢男人的女人,感受到挑战,兴奋了吧。
      我冲他抛了个媚眼,谁说我不喜欢男人的,我只是喜欢女人,又不是不喜欢男人,说着故意意味深长,不然你以为我为什么在你旁打转。

      他目中有惊吓闪过,又很快覆上调戏的坏笑,是嘛,那你敢不敢......

      敢。
      试了。
      我们嘴巴连着嘴巴,又勾芡着银丝技巧性地缠绵,直至两人都用光了推拉技能,喘息分开。
      望着天花板,我夸他还不赖,白若兰应该找不到更好的体验了吧。
      前半句他跟着笑,白若兰名字一出,他又止住了笑,声音沉到地板下,沙哑地说,你怎么知道。

      次日起来,我们没有尴尬,毕竟昨晚交流了一□□验,他问我和姑娘都做些什么,我问他和姑娘都做些什么。
      以前他和白若兰在一块儿的时候特乐意跟我说他们的细节,我还羞于听,现在好了,他彻底不提具体的人物,我反倒想问他,是不是白若兰啊。

      公孙出国前,很多人去送行,人缘摆在那儿,其中包括苗凌风和我。公孙和苗凌风被起哄,热吻,他两大大方方,搂着,吻着,末了还意犹未尽地嘬了两口,像极了恩爱情侣,这不免让我联想到12小时临行前,酒酣耳热,公孙说,我发人人了,你说她会来送我吗?

      “做梦。”
      “也是。”

      我们没有提起她是谁,但又都心知肚明。

      我在公孙回国前见到的白若兰,我陪新女友去试镜,碰到白若兰一身利落简装领着两个姑娘,贴心地弯腰帮她们整理裙角,温柔地指导她们进去后的注意事项,见她们紧张地绷紧背脊,玩笑轻拍,“干嘛呢,愁眉苦脸的,面不上没事,还有下一个呢。”

      不过三年光景,她彻底甩脱红衣摇铃时期的惊艳与生涩,脱胎成吸睛的都市丽人模样。
      美还是美,但少了横冲直撞。

      我染了一头绿毛,彻底Tom Boy风格化后,比之她的变化要厉害得多,她先没认出我,后来听我跟女朋友说话,才由中性的声音识出我。

      “好巧。”
      她自然得好像我不只是她前任的好友。
      “今天我真好运。”我冲她抛了个媚眼。

      经过一两轮的社会毒打,再也不像过去大喇喇地称姐道妹,她身着墨绿海马毛毛衣,整个人温柔暖融融的,话题都是她抛的,我随口敷衍着答案,全心纠结要不要提公孙。
      公孙是我们的唯一的连接点。

      可直到面试结束,她手下的模特面试结束,她随口许诺有空约,我傻乎乎点头,我也没说得出口。
      电梯门合上,我没管时差,打了电话给公孙,他正在弄毕业论文,焦头烂额。

      国外念书,水平一般的都会念商学,这几乎留学圈是默认的,可即便是这样,他应付功课都有些困难。
      他反应了一会,听筒里猛地传来纸张哗啦的合书声,难得大脾气地说,关我屁事。

      待他应付完学业,回国与我道歉,我已经不小心打入了白若兰公司内部。

      她现在身价挺高,跻身国内一线的平模,电视广告拍了几十个了,我赶紧上网查,人家贴吧都几万粉丝了。
      不是行内人,不懂行内事,长得美的人就是比别人机会多,我咕哝了句,很快被女友反驳,她说,都说白珊妮有个大款男友。

      好吧。美人果然机会多。

      公孙回来那天是他几个大学室友去接的,我以为苗凌风退出了历史舞台,没想到,洗尘宴上,她搂着男友高调出场,红唇皮衣马丁靴,酷得不行。

      “嗐,这戏有意思。”我推公孙,他瞥了眼,扯扯嘴角,“可惜没人陪她演。”

      要说薄情,公孙挺薄情,苗凌风上位没多久闹腾不休,还劈腿了,似乎以为公孙戴了绿帽会情深,公孙直接借口掰了,耳朵清净。

      “你不是喜欢征服吗?”
      “年纪大了,就想安安稳稳。”

      话音落下,余音还未消,他连续两天来摄影棚接我和女友,我没车,每次都打车,我问他这么殷勤干嘛,想泡我马子?
      女友捧起脸蛋,惊喜附和,“真的吗?”
      公孙弹了她脑门,“你老公舍得就行。”

      功夫不负装逼人,第三天白若兰在,白色V领线衣,简单的直筒裤,低调如寻常工作人员,她说来了妆发都要重新弄,穿品牌提供的衣服,打扮了也白搭。

      他们没说话,对视一眼,公孙发动车子,就这么开出了摄影工业园。
      女友嗅到不寻常,问我有故事?
      公孙把着方向盘玩笑,一个悲剧。

      当晚公孙拉我去酒吧,我有点害怕,我觉得我进去了就没法清醒着出来,和白若兰有关的事总会让场面失控。

      有些人不在江湖,也有能力掀起血雨腥风。

      “心还会动哎。”
      “丁烟,”他用力地拉我的手,指着胸口使劲戳,“它看到她还有反应。”墨绿丝质衬衫,于昏暗中流溢奢靡光彩。一支老乐队唱着老歌,酒客跟唱摇摆,耳熟能详的调子唤起青葱回忆。

      公孙一边吞云吐雾抽烟,一边咂摸唇舌饮酒,“聚会那次,她跟那男的去的,那一拳头真的打轻了,还人模狗样,留了过肩长发,骚里骚气的。我喝多了,拉她出来,骂她真贱,住在我出钱的房子里,和他做,舒服吗,开心吗,他这么没本事,不能带你去别的地方?你这么没本事,找不到比我更好的?”

      我心惊肉跳,不敢相信说出这话的公孙,更不敢想听到这话的白若兰。

      “我们是彻底好不了了。”他滑下墙壁,人突然抽去气力,如溺水者,整个人缩水般蜷缩起来,又突然一拳头用力锤向地板,“我后悔说狠话了。”
      “天涯何处无芳草。”我脱口劝说。

      “可我好像爱不了别人。”
      我闪过无语,那你上别人也一点儿没停啊。“白若兰哪里特别吗?”这一点我一直很好奇,除了美,哪里特别?

      他表情一柔,“哪里都特别。”

      拜托都三年了,一切都变了。

      我清醒地走出酒吧,目送公孙摇晃上出租。
      我这才确信,他真爱白若兰,这种爱的纯度荒唐,可于他已是不可思议。这是不是叫爱的相对论?

      白若兰的现任男友是一个稳重的青年企业家,173个头不高,白若兰和他站在一起会穿矮一点的跟或者平底鞋,看着差不多高,即便如此,依旧般配,男才女貌。

      他教白若兰注册自己的公司,出来单干,管理方面的事手把手指导,白若兰很信任他。
      她的前任男友沙牧之和她依旧保持友好联系,他出了诗集,依然穷但不再潦倒,会帮白若兰的淘宝店写文艺文案,收取酬劳,她说,我们分开的时候很自然,没有天崩地裂,以前他还说过会为我死呢,结果分手的时候连眼泪都没流,果然,男人的话不能信,男诗人的话更不能信。

      她撅起嘴巴,俏皮地说起前任,我磕磕巴巴,紧张兮兮地问她,那公孙呢。

      她抄起手,直起身,脸色猛地一沉,不认识。

      我发消息给公孙,她说不认识你。
      他说,嘿,正好,重新认识下。

      他没行动,只是嘴皮子吹了句。当晚他去了广州早已衰落的鱼蛋档,是去谈门店出租的事,最后居然聊起涩情事业。

      那头白若兰父亲因为肺部感染病重,我看她急急忙忙冲出摄影棚,才从贴身助理那里打探出情况,我告诉了公孙,后来公孙结婚一定要拉我做伴郎,他说,我是一等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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