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今天造反了吗

作者:一两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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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灯宵月夕



      沈鹤岚站在台上,脸色一僵,有一瞬间下意识的害怕,旋即兴奋应道:“求之不得。”

      先打败他哥,再打败他嫂子,沈鹤岚想得很美,虽然这么多年,他还没有赢过沈鹤白。

      他拎起一杆枪抛给沈鹤白,冲着哥哥骄傲扬首——不出半盏茶,被沈鹤白挑下了擂台,哭丧着脸撺掇他嫂子去解决家庭内部矛盾了。

      柳绯烟看着兄弟俩一来一往,气焰嚣张的少年被他哥打压了一番,豪爽地笑着对沈鹤岚道:“你等着,嫂子去给你报仇。”

      若台上是别的人,她总是有几分慌的。儿时在演武场上,柳绯雨那一次又一次哭着爬起来的画面太过深刻,时间久了,她既怕挨打,也怕失手把人给打坏了,每每和人打擂,总是惴惴不安。

      但台上的是沈鹤白,鬼使神差地,柳绯烟觉得心里十分安定。

      沈鹤岚在他背后冲兄长耀武扬威,两个人年纪相仿,往日里也在演武场上交手过,这一路上更是交流了不少武学心得,他对嫂子的功夫十分信赖。

      更何况,他不觉得自己兄长敢把嫂子打下去,于是刚蔫下去又得意起来,等着看风水轮流转。

      柳绯烟也已经起身打算上去,沈鹤白却跳了下来,将枪随手扔给了接下来要上去的兵卒。

      “上元节那天人多,到那天一定好好让你收拾一顿。”他最近似乎很喜欢柳绯烟一头鸦青长发,顺手摸了摸,若无其事地一笑,阻止了她上擂台。

      那天人多,他要整个雁门关,整个冀州都知道,柳绯烟是个极好的姑娘。

      她要留到那天亮相,那天的擂台才配得上柳绯烟。

      沈鹤白揉了两下头发,把手收了回去,不知道自己最近为什么总惦记着柳绯烟,总希望她开心,希望大家都看到她的好。

      他发觉自己很难把妻子和柳绯烟画上等号。

      过往十九年,他一直在边塞,能拿起枪杆之后,便只有提枪上马、驱逐胡人这一件事放在心上。

      对于娶妻生子,沈鹤白一向觉得是必然的,四岁时父亲给他一把匕首,告诉他是时候习武了,十四岁时父亲送他一匹战马,告诉他是时候上战场了。现在他十九了,大家说他该娶妻了,那便是该了。

      母亲也总是,你要好好待你的妻子,要保护她,要站在她身前,给她安定的生活。

      可柳绯烟和匕首、战马不一样。和自己想的那个相敬如宾、举案齐眉,安静在家等着自己凯旋的妻子不一样。

      柳绯烟见到自己的第一面,一身撕裂的红衣在辽东的沙尘里飞扬,眉眼里是活生生的英姿飒爽,一边喊着“世子!”,一边跃上了自己的马背。

      她还会耍赖,会眼睁睁看着地上的尸体说瞎话。会猝不及防抓着他的手叫着“我们去虞京成婚。”

      她坐在虞京城灯火通明的月下,说,将来某天,大盛国泰民安,再无动荡,我们可以和离。

      柳绯烟似乎一直同自己并肩而行,甚至很多时候,他觉得自己尚未成长起来,反而在被柳绯烟引领着。

      沈鹤白发觉,自己眼里的柳绯烟格外鲜活,远比儿时对“妻子”这两个字的贫乏构想丰富出太多。

      于是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他一定是被柳绯烟洒脱恣意的性格折服了,他崇拜柳绯烟,想所有人看看自己崇拜的姑娘是个多么厉害的人。

      对自己的复杂情感得到确凿结论的沈鹤白心满意足,拉着柳绯烟走了。

      沈家短暂的团聚到此结束,沈平川守在谷阳城,沈鹤白要去前线的雁门关,沈鹤岚要退回河东,确保粮草无虞。

      柳绯烟看着垂头丧气回河东的沈鹤岚,心中的包袱彻底放了下去。这一次,章方圆就在河东等着沈鹤岚回去,右相没有任何借口,粮草兵马畅通无阻,四郎安然无恙,一切应该不会重蹈覆辙了。

      上元节当日,雁门关街巷里已经人山人海,入夜前,沈鹤白同柳绯烟站在城楼上,望着日头逐渐西斜。

      天暗下去的一瞬间,无数彩灯点起,整座城池瞬间燃起灯火,灯山上彩,锦绣交辉,舞乐之声嘈杂,能人异士踏索上杆,猴呈百戏,鱼跃刀门,热闹非凡。

      花灯挂满长街,几座木质灯楼立起,金碧耀目,几乎照亮整个城池。

      落日余晖彻底被花灯取代,城楼上的官兵吹起号角——是时候开擂了。

      游逛灯市的百姓簇拥在擂台下,沈平川领了冀州刺史,总领边事,此刻身为整个冀州百姓的希望,站在台上,声若洪钟道:“开!擂!”

      城楼上有官兵喊道:“有请世子同世子夫人上擂台!”

      由他们开擂后,比武就将正式开始。

      柳绯烟笑着应了,目光一直四下看着。记忆里,上一世就是在这天爆发战事的。当时的自己躲在深宫,满头珠玉,冠服加身,坐上了六宫之主的可笑位置。

      这一次,自己就在这里,不管发生什么,她都在。

      沈鹤白侧头,柳绯烟的发丝在晦暗明灭的灯火中飞扬,脸上一层少女薄薄的绒毛映着光,眼角流光,看起来肃静美好。他拉住柳绯烟的手,跃上擂台。

      满城百姓在摩肩接踵中望着一对璧人,沈鹤白腰背挺直,大半张脸沉进夜色,只有一双眼睛流出平静坚定的眼神。

      雁门关的百姓骄傲地同外城来的观众炫耀,那是他们玉树临风的小世子,十四岁就帅兵杀敌,定国公麾下的一员猛将,在离胡人最近的雁门关一呆就是好些年,是全城百姓看着长大的。

      说起旁边那个有几分妖气的世子夫人,众人都是有些不满,那身招摇过市的红衣,那双虞京盛世浇灌出的柳叶眼,怎么看都不是个安分的。

      “听说世子夫人本觉得雁门关苦寒,是要逃婚的,后来不知为何没逃。”又人小声道。

      “那时候不逃,我看以后也是要逃的,这么漂亮的女人,哪里受得了枯守边关的日子。”一个外城来的小商贩接道。

      下面议论纷纷,声音被夜色淹没,柳绯烟拎起枪与沈鹤白目光交错,彼此致礼。

      她本应该有诸多不安,害怕今日横生变故,亦有素来对胜负的恐惧,对未来的忐忑。但此刻,对面站着白衣翩翩的沈鹤白。

      那双灼灼的双眼看得人心中流过一汪暖意。

      柳绯烟率先出招,一团绯红的身影便用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逼近沈鹤白,枪缨滑破夜色,在迷朦灯影里划出虚影。

      军中演武不同于民间,大多和战场上一样用枪,沈鹤白向后折去,微微后移,感受到枪尖扫来的风,枪缨掠过鼻头,他弯了眼角,也握紧了枪。

      柳绯烟还真是,一点儿也不含糊。

      看出自家媳妇不打算手下留情走个过场,沈鹤白横枪扫向柳绯烟腿下,将人逼得后退。

      红衫白衣交错,看得观众屏息凝神。

      柳绯烟身量较沈鹤白更轻,兔起鹘落,翩若惊鸿,一枪抵上沈鹤白胸口,眼神却扫过了人群。

      灯市最高的灯楼上,似乎有什么异样。

      沈鹤白侧身腾挪,揽住柳绯烟的腰,转到了她身后,从势均力敌的僵持变为看似极亲密的拥抱,顺着柳绯烟目光的方向望去——全城最高的灯楼上,有人手里捏着火折子,正爬到一多半。

      两个人的目光凝在一线上,纠缠着转了半圈,发现遥相对立的两座灯楼上都有人。

      柳绯烟有些慌乱,今日全城无数花灯,官兵差役都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只防着走水,如果灯楼被点燃,那一城都要遭殃。

      她甚至不敢叫喊,生怕叫暗处埋伏的人发现了,来不及反应便被点了火,紧张之下,唇齿间被咬出了血,口中弥漫起一股腥甜。

      沈鹤白轻轻捏捏她的手,那双手温暖有力,手心微微有汗。

      台下观众们看着红白交错的衣衫分开,两杆银枪似是对峙,纷纷鼓掌叫好。

      旋即,沈鹤白屈膝翻身,抵着柳绯烟的背。

      “快逃!世子的枪脱手了!”

      “啊!夫人的枪!快逃!”

      两杆本针锋相对的银枪背道而驰,红缨滑破月空,两具尸体接连落下,砸在地上,血淹湿了两人手里的火折,红的红,白的白,一滩插着长||枪的人形倒在灯楼之下,百姓立刻作鸟兽散。

      突然有人惊愕道:“这!这人长相……!”

      那人脸上既有汉人的特征,也有胡人的特征。

      早年,胡人掳走了不少汉人妇女,有些性格泼辣的自尽了,也有些软弱的留了下来,诞下子嗣,继续生活。

      这些半胡半汉的孩子,有些长大了怀着对胡人极深的恨意归来,也有些将自己当做胡人,就那样长大,顺理成章地为胡人效力。

      沈鹤白手中已经无枪,两袖清风,一身白衣,年纪轻轻却像个出尘高人,负手笑道:“今日上元节,送全城百姓两个胡人细作,愿来无争无战,开擂!”

      那两杆枪激起了全城百姓的热血,人群沸腾起来,欢欣鼓舞。

      “就算有战,我们也不怕!我大盛的战士,都是好样的!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无往不利!”方才逃散的人群重新聚集,看着那两个胡人惨不忍睹的尸体。

      “世子威武!世子夫人威武!”整个雁门关,对来年的战事充满了信心,对柳绯烟的疑一扫而空。

      沈平川已在台下暗中吩咐将士全城搜寻其他细作,目光落在下来的柳绯烟身上,微微颔首。

      沈鹤白仰起头,不无骄傲地拉着柳绯烟同父亲道:“怎么样,我媳妇厉不厉害!我们也要去看花灯了!”

      他那副得意的样子,柳绯烟看了不由觉得有些可爱,只是从侧面看去,才发现他手负在身后,原是在微微颤抖。

      柳绯烟轻轻拉住他,止住那双手的颤抖,同沈平川不好意思地笑笑:“公公,我们会留心周遭状况的。”

      不远处的摊子上有人在沽酒,梨花酿香气扑鼻,沈鹤白懒得再说什么,跑去买了两坛酒,带着柳绯烟上了城楼。

      上元节的月亮正圆,方才活动过筋骨,沈鹤白望着被灯火照暖的城池,转身看城外一片苍茫的夜色,想起方才被柳绯烟的红衣,是他在关外这么多年,见过最鲜艳的颜色。

      他想说,刚才自己真的怕了,怕自己骑射不精,也不曾如此用过枪,若一个失手,一城百姓都要陪葬。

      话没出口,一骑兵马出现在城下。

      他觉得自己可能的确是被那红衣迷了眼,抑或不胜酒力,刚想擦擦眼睛,柳绯烟纵身跃上墙垛,朝着城内灯火喧嚣处,抢过一名士兵的号角奋力吹响,声嘶力竭地喊道:

      “敌——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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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写了四万多字,终于进入全书第一个大事件了。
    今天的上元节场景参考了东京梦华录,作为衰败前的盛世,用来给这个篇章做个开端,再合适不过。
    另,东汉时期战乱,刺史有兵权,我历史不好,这篇文的官职、风俗等一半汉、一半唐宋,是个大杂烩,求不考据。
    为了阅读方便,我尽量减少了屏蔽词长||枪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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