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帝知道

作者:乙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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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寨


      ** **

      穿着麻布长衫的少年在吊床上午睡,脸上盖着一本书页发黄的黑封《新约圣经》。

      翻开的那一页上写着:你们当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的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但引到永生的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这里的人大多在城寨出生,在城寨长大,在城寨里度过自己的一生。没有人对耶和华感兴趣,只有他是个异类。

      方在河里嬉戏后仍赤身光脚的男孩在远处拿着龙贡果砸他,投掷的力度不佳,没能砸中他的脑袋,却又不敢靠近。寨子里的人都知道,这个新来的大哥哥不爱说话,可是生气揍起人来一点儿也不轻。

      又一记远投,恰恰将他脸上的书打翻在地。顽皮的孩童得逞,四散逃跑。他立马就醒了过来,把书捡起来拍了又拍,左右检查。还好这几天没有下雨,不然地上的黄泥沾在书上,他一定饶不了这群小兔崽子。

      夹在书里的书签抖擞而落,原来是一张黑白照片。照片上的女孩穿着不怎么合身的校服,白布鞋,看模样也只有十七八岁而已。

      同他一般大的小伙凑上前,“阿添,这是你的女朋友啊?”

      他不说话,把照片夹回书里,重新躺回吊床上。

      “我看你每日都盯着照片发呆,肯定是心上人,都是男人,你同我说说。”

      他不是不会说话,是不会说高棉话。同他说话的小伙叫阿乐,是个广东仔,也是城寨里为数不多能和他交流的人。

      “是我阿妈。”

      “难怪你这么靓仔,原来是遗传了阿妈。”

      他合上眼睛,把圣经放在胸前,打算再睡一会儿,阿乐摇晃吊床,“喂,别睡了,我带你出去转转。你天天呆在寨子里,见的女人还没有鸟多。”

      他翻了个身,“我不想去。”

      “是真不想去,还是不敢去啊?放心吧,契爷过河去见客人了,估摸着明天才会回来。就是回来见不到人,我说带你去跑船了,也不碍事。”

      阿乐半拉半拽着他起来,“走吧。”

      城寨在山林的最深处,不识路的人,很容易就会在山里迷路。出山没有公路,步行的话要走上一下午,摩托是唯一的代步工具。就是出了山林,也还要两个小时的车程才能到最近的县城,所以久居寨子里的人一年到头也难得出去几次。

      阿乐十几岁就跟家里人出来跑船,对柬老越一带的水路陆路了如指掌,他经常进出城寨,与放哨的当地人也很熟。到了哨卡,阿乐笑嘻嘻地从兜里拿出两个槟榔来,用高棉话跟一个挎着步.枪的柬埔寨人客套了几句,对方便放了行。

      出了哨所,终于有条黄土路,路边停了好几辆无牌车。阿乐走到一辆积了不少灰的桑塔纳前,用袖子擦了擦挡风玻璃,没用钥匙就拉开了车门。他跟着坐了进去,阿乐从驾驶座下摸出一把“大黑星”递给他,“第一次出寨子,带上这个保险些。”

      那是他第一次摸枪。

      两个小时的车程,他不敢睡,也不敢眨眼,只是在脑子里记着沿途的景色。要逃离这个地方,机会只有一次。

      到了县城,阿乐急着要解手,拔掉车钥匙就把车扔在路旁。说是县城,其实不过是一个临河的村庄,聚集了些商贾集市。这里是绝域殊方,世外之地,到最近的城市也要十个小时的车程,还不见得有公路。村落里的男人们外出务工,有的一年回来几次,有的出去了便再没有回来过,是生是死也只有天知道。留守的女人们在家照料孩子,务农耕织,别无出路。

      这片土地遭受过诸多不幸,战争与流血并没有带给他们和平,而是留下了无尽的贫穷与落后。

      他揣着那把大黑星,一个人在村子里逛着,并不是漫无目的,而是在下意识地寻找着什么。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的身上,因为他有着和本地人格格不入的相貌,他不属于这个地方。

      他转了很久,最后在一家水果摊前驻足。摊位的茅草棚外挂着一根电话线,里面的柬埔寨妇女抱着娃娃,睁着黑溜溜的眼睛,目不转睛地盯着他。

      他用生硬的高棉话说:“我想打电话。”

      妇女指了指里面的草棚,他四下望了望,没有看见阿乐的身影,于是弯腰绕过摊子,进到草棚里。

      里面是一间简易的屋子,四周都挂着塑料布,还有两张竹编床和一张矮桌,四周充斥着腐烂的水果的味道。屋里还有两个小孩,一个还很小,光着身子盘腿在床上坐着,另一个看着有五六岁大,是个男孩儿,穿着脏兮兮的拖鞋,怀里抱着一只椰子壳,里面是乞讨得来的纸币。

      他蹲在矮桌前,在红色座机上按下852的区号。

      嘟声过后的每一秒钟的空白,都如同凌迟的计数。

      电话等了很久才接通,他握着红色塑料听筒,问了三个字,“为什么?”

      说完这三个字,他哭了。他活过的这短短二十多年,遇到过太多疑问,从前他浑噩,以为不闻不问就能骗自己得过且过下去。

      他有枪,有车,如果这是一通求援电话,他或许就可以永远逃离这个地方,回到原本属于他的生活中。

      可他并没有求援,他只是想知道,为什么。

      为什么要害死我阿妈,为什么要逼我走上绝路……到底想问哪个为什么,连他自己都不知道。

      “阿添,我已同你断绝父子关系。今日的路是你自己选的,我从没逼过你,也无需同你解释任何事情。”

      挂掉电话,他瘫坐在地上,痛哭流涕。

      男孩过来拉他的裤子,清澈的双眼望着他,在向他索要费用。

      他抹掉眼泪,从口袋里拿出了一张折成小船的五十元美钞,放进了椰子壳中。

      入此门者,当放弃一切希望。

      ……

      魏邵天满身冷汗的醒来,下意识地去摸枕下,坚硬冰冷的金属触感令他的心悸稍有平复。

      又做梦了。

      他抓着沙发靠背坐起来,走到阳台,打开窗户点了一根烟。天刚破晓,月色尚在,这一晚还不算太糟,至少醒来,这里不是柬埔寨。

      他吸了一口烟,沉浸在年代久远的回忆中。

      他已多年不读福音,不信主了。那通电话后,他便决心改名换姓,重新做人。他不知未来会如何,他又到底想过怎样的人生,他只知道,他不愿再做好人、善人,不愿再把自己的命交给命运决断。当晚他和阿乐一同回到城寨后,便将那本圣经连同照片一起扔进了西公河里。全世界都已抛弃他,连主也不例外,谁又有资格命令他从良。

      后来他问过阿乐,那日为什么会带他出城寨,又怎知他不会借机逃跑。

      阿乐说,城寨里的人,都是心甘情愿留下的人。因为外面的世界,不见得比这里好。

      一根烟吸完,他半靠着沙发,怎么也无法入睡。挂钟走到六点,他起身穿上裤子,下楼去买街角买早饭。

      包子铺的阿公阿婆有一口北方口音,每天早上五点准时开张,蒸笼顶一揭开,源源不断的蒸汽往外冒,险些迷晃了他的眼。

      “来六个包子,三个菜的三个肉的,再来两份豆浆。”

      兴许是生面孔,又是他身上那股盖不住的煞气,卖包子的阿婆瞧了他一眼,立马低下头去,拿着个薄薄的塑料袋往里头夹包子。

      “四块半。”

      魏邵天从兜里拿了十块钱,放在桌上就走了。

      那阿婆也没说什么,转头忙活着去蒸下一笼包子。

      回到家,他怕一会儿都凉了,就把包子放微波炉里温着,又烧了壶开水,把豆浆放进热水里泡着保温。无所事事的在客厅从六点坐到了八点,直到她从卧室里出来洗漱,他才把早餐摆上桌。

      宋瑾瑜没有在家吃早饭的习惯,通常都是上班的路上解决,街角那家包子店她常去,所以一闻味道就知道。

      魏邵天正在摆筷子,头也不抬,“刚买的早点,趁热吃。”

      她在餐桌前坐下,从碗里拿出一杯豆浆,碗里的水都凉透了,还好豆浆还是温的。

      男女面对面坐下吃早餐,本该是浪漫的场景,她总觉得十分不自在,一颗心提着吊着,再熟悉的食物吃下去都不是原本的味道了。

      对面的魏邵天一声不吭地吃包子,也没有什么异常。可她时刻拿他当贼防,同一个屋檐下,每天都打起十二分的警惕来与他相处。她更清楚,这男人绝对危险过世上任何的生物,能相安无事这几日,是他善心大发。

      守着她吃完了早饭,他又马不停蹄地去了附近的市场买菜。泰安的业务还没有发展到菜市场这一块,雄帮的人要蹲守也不会选在这,他倒也不怎么担心。

      洋葱、排骨、青椒、土豆……魏邵天一米八几的个子,挤在大妈大爷里头买葱,怎么都显得突兀,倒只有他自己乐在其中,腰也不疼了,拎着大包小包的菜回家,步子都轻快了不少。

      进了门,正撞见了打扮妥当准备出门的宋瑾瑜。

      两人对视了一眼,魏邵天把袋子放到料理台上,“你要出门?”

      她走到玄关,开始穿鞋,“要去见个当事人。”

      “回来吃饭吗?”

      宋瑾瑜拿起包,探头看见他在厨房里忙活的背影。

      “这是我最后一顿饭吗,吃完就要上路的那种?”

      她到底是有本事,三两句话就能撩拨他,转身又能将他惹恼。

      魏邵天心里憋气,咬了咬后牙槽,想着不跟女人一般见识,把袋子的菜一样样拿出来。

      关门声响,一颗洋葱从料理台上滚落,他一脚踢开,啐了一句,“不识好歹。”

      这女人,性格寡淡,软硬不吃,偏偏触着了他的逆鳞,激起了他的征服本能。

      魏邵天望着空荡荡的客厅,琢磨着怎样才能让她乖乖缴械投降。对她好,她不识好歹,常规手段在她身上不奏效,说不定,还就得用下流卑鄙的路子。

      他不过装了几天正人君子,全世界都快以为他是个食草动物了。

      目光又转向紧闭的卧室。锁门这件事,他一直耿耿于怀,这沙发他也睡够了,一不做二不休,先把门锁撬开。

      他从洗手间里摸出一只铁丝发卡,三两下就拧成了倒钩,这种门锁,撬不撬开全凭他一念之间。

      门锁开得十分轻易,他头一次进她的卧室,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浅色的床品,一张书桌一把椅子,一个立式衣柜。

      魏邵天先打开了衣柜,翻出几件胸衣,目测了下尺寸,暗自满意。然后又在书桌前坐下,将所有抽屉都拉开,里面大多都是材料和法学书籍,几乎没有什么私人物品。

      唯一有些意思的,只有桌上的那瓶深蓝色的香水瓶,midnight poison,若他没记错,译名叫蓝毒,和她根本完全不搭。她适合香水百合,而非风尘玫瑰。

      这女人,明明寡淡又无趣,除了工作毫无其他生活,到底哪里有魅力了?魏邵天站起来,在促狭的房间里环视了一圈,困扰想要寻求答案。

      不成套的内衣,寥寥无几的化妆品,连枕头都只有一个……枕边安静躺着一本白皮书,是一本繁体的《利维坦》。他翻到扉页,印刷版次是1998年。

      他仰躺在她的床上,随意读了几页,恰好就翻到夹了书签的那页。翻过来,才发现原来夹的不是书签,而是一张相片。

      相片上的她和如今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头发短了些,更清纯些,穿着学士服,手捧鲜花,身旁还站着一个清瘦的男人。

      背景似乎是在香港,她的毕业典礼上。

      至于她身边的男人,一张照片,无法推测他们的关系。魏邵天定定的看了两秒钟,原来她可以笑得这样甜美诱人,张扬绚烂。将相片夹回原位,合上书,望着天花板,他好似明白了她为何要喷蓝毒。

      原来她是生于午夜的黑玫瑰,是不肯脱下水晶鞋的灰姑娘,美丽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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