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小小一篇故事奉上。
(小声bb让我试一下代码)
《侯爷有点方》by无目水
内容标签: 阴差阳错 正剧

搜索关键字:主角:L先生 ┃ 配角:无 ┃ 其它:无

一句话简介:再也不见。

立意:立意待补充

  总点击数: 843   总书评数:8 当前被收藏数:13 文章积分:761,232
文章基本信息
  • 文章类型: 原创-言情-近代现代-爱情
  • 作品视角: 不明
  • 所属系列: 随笔
  • 文章进度:完结
  • 全文字数:3563字
  • 版权转化: 尚未出版(联系出版
  • 签约状态: 已签约
  • 作品荣誉: 尚无任何作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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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背离山海

作者:狄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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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武汉的天气,时而热得令人发指,时而狂风乍作,大雨瓢泼。
      六月的早晨,空气里满是浮躁,早上的闹钟没能叫醒我,我睁着惺忪的眼,看了一眼手表,顿时我靠,换了志愿服出了宿舍,在马路上狂飙。闷热的潮气在马路上翻涌,我能感觉到汗水已经和衣服粘连一体,这时候要是再下一场雨,我就要骂街了。
      然后,就真的下雨了。
      十八岁之前,我所待过的地方,从来没有超过我家百里,人生的轨迹仿若不断旋进的阶梯,从镇上的小学到县里的初中,再到市里的高中,按我妈的话说,我就是一只没出过远门的野鸭子,就知道在家里蹦跶。
      我还真是只野鸭子,习惯了故乡温柔的细雨,初来武汉,一场暴雨连带着响雷,差点没把我这只野鸭子给淹死。
      伞是没用的,要是能用伞挡住,那就不叫武汉的雨了。我扔了伞,躲到马路旁的一个便利店下,有些忧郁。早知道这样,就不出来了,今天的活动指定泡汤。
      过了几分钟,手机开始亮起来,我打开一看,果然,是黄大佬的消息:大家回去吧,今天的志愿活动取消。
      我愤愤地关了手机,十分生气地买了一杯加冰的珍珠奶茶,眼瞅着雨小了一些,立即抱着奶茶,打起快骨折的伞,往学校赶去。
      本来就是一个难过的日子,武汉的热浪夹在雨里,打得我一阵头昏,可当我站在马路这头,隔着漫天的雨雾,猝不及防地撞见对面红绿灯下的L时,我一瞬间呆住了。
      我已经很不开心了,已经够倒霉了,可为什么,还是让我遇见了L?
      L抵得上我十八年来所有悲伤的总和。
      而现在,我十八年来的所有不幸悲伤,就站在我的对面,与我隔着斑马线的距离,静静地与我对峙。
      我不是狡兔三窟的孟尝君,从来没有独善其身的后路,遇见L,我无处躲,亦不能逃。
      我的眼泪忽然就流了下来。
      L是我的高中同班同学。我是个不长记性的人,高中开学后,在班里混了一个多月,还是有几十来号人摸不清。第一次听见他的名字,是在一堂数学课上,有阎王爷之称的数学老师兴奋地举起一张卷子,上面满是鲜红的大勾,颤抖着说:“你们还说数学卷子难,看看L,这些题我都讲过,就他一个人得了满分,是你们脑子比不上,还是没认真听课?”
      我们一群二楞子坐在讲台下,聚众摇头:“是脑子比不上,比不上。”
      阎王爷恨铁不成钢地骂了我们几句,然后叫L上台领试卷,给我们这群渣渣讲做题心得。我看着我试卷上触目惊心的分数,准备洗心革面地向L同学学习,认真地盯着他在黑板上写公式,听着原本一团糟的题目,被他抽丝剥茧地理清思路,顿时觉得这等大神,我这辈子怕是也追不上。
      黑板是墨青色的,头顶明晃晃的白日灯照下来,落在他白皙的皮肤上,仿佛时间都柔和起来。他很高,穿着白色棉T恤,黑色长裤,脚下是浅色球鞋,在黑板的映衬下高高瘦瘦,头发也不是那个时候流行的乡村非主流,从后面看,只稍稍够到耳际,看上去清清爽爽。
      他转过了头,将粉笔轻轻掷到盒子里,不咸不淡地说了一句:“这份数学题难度中等,110以上是正常分数,要是低于110,就该反省一下自己的做题方法了。”
      我划拉着我九十来分的数学试卷,拼命鼓掌表示赞同。
      L同学,我想,从此以后我就记住这个人了。
      高中生活的节奏很快,不久就是全体高一的第一次联考。我从我们那里的小县城毕业,自诩中考成绩不算差,第一次分考场,就是按照中考排名来分,我和L,都被分进了第一考场,也就是中考成绩最牛逼的一群人考试的地方。
      那次考试,我的成绩,简直能用惨绝人寰来形容。考完数学,我鬼使神差地叫住了就要走的L,那时的他一脸轻松,完全看不出是刚刚考完数学的人。
      我结结巴巴:“那个,能不能把你数学卷子给我对一下。”
      L语重心长:“考完试了不要对答案,好好准备下一场英语考试就行。”
      我死皮赖脸:“我就对一下选择题。”
      L无奈地望着我,随即将数学试卷递给了我:“你先看吧,待会儿我回来拿。”
      我一把抢了过来,心虚地不敢抬头看L的眼睛:“好。”
      我的手心冒了汗,余光瞥见L走出了教室,才算松了口气,有种做了亏心事,怕别人撞见的感觉。那十五分钟里,我压根没有对答案,明明L同学的答案全都工工整整地写在试卷上,我就是感觉眼睛里什么都留不住,脑袋里一团糟。
      我紧紧地拽住L同学的试卷,手指拂过他自如挥洒的笔迹,脑中回荡着杂音,外界的什么都听不清。
      后来,L同学走过来,拿走了试卷,临走之前还问了一句:“考的怎么样?”
      我总不能说,我的数学成绩,估计只有你一半吧,只好点点头:“还不错。”
      去他妈的还不错,那次考试是我数学最差的一次,班上就那么几个人不及格,我光荣地名列其中。阎王爷抓住我不放,每次晚饭前的半个小时把我们叫进办公室,进行一对一辅导。那时候L同学已经是数学课代表了,每当阎王爷骂我们一群智障时,L同学就会敲门进来,将数学作业摆好,然后目不转睛地走出去。
      羞愤欲死,形容的就是那个时候的我。
      高中时,每个宿舍就是一个小团体。我们宿舍的一群剽悍姑娘很对我的性子,不久我们就打成了一片。在当时,陌唯和我是死党,她比较汉子,军训三十五公里的拉练,就因为一个小男生给她唱了一首歌,从此结下孽缘,一直对那个男生死缠烂打。
      陌唯时常拉着我,一边洗衣服,一边讲些酸溜溜的话,什么“爱他就要爱到老”、“造化弄人”,我当时满脑子都是L同学的脸,脑子一抽,便将这事讲了出来。
      是的,我喜欢L同学。
      我喜欢他干净爽朗的个性,喜欢他做题时的手到拈来。他的每一件衣服我都记得,做完早操后,我总能在潮水般的人群里准确找到他的背影,然后跟上去,跟到我不能再跟为止。
      我是真的很喜欢他,干干脆脆的喜欢,不掺任何杂质的喜欢。
      八卦就像风一样,几天内就迅速在班级里传开。他明显也是知道了,我那群干啥啥不成的好姐妹天天跑过去试探,却一直杳无结果。
      在□□上和他聊天,他能聊得很嗨,说他不排斥我,我开心地像个傻子,抱起手机在床上打转。我不知道怎样才能表达我的喜欢,他喜欢喝什么奶茶,我就天天给他买,他也是照单全收,看得我心花怒放。
      有一次听见L同学在咳嗽,我掐着点赶到校医院为他买药,一节课下来,他连药的包装盒都没撕开。我不知是哪里来的勇气,冲到他桌子上,一口咬开了感冒冲剂,倒在他杯子里,去饮水机里接了热水,扔在他桌子上,头也不抬地跑了。
      14年的冬天,天很冷,我在街上来来回回,给他挑了一条灰色的围巾,悄悄塞在他桌子里,当做生日礼物。我再次进教室时,就看见他戴着围巾,在桌上安安静静的做题,一瞬间觉得自己做的什么都是值得的。
      这他妈就是幸福了吧。
      可故事也到此结束,14年的冬天,15年的春天,是我生命里最为难熬的岁月,冬天走到了尽头,可春天再也没有来。
      L说对不起,我一直有喜欢的人。
      L说放了我吧,我想好好地和她在一起。
      我说好啊,不打扰你了,接着就删除了好友。
      那是14年的春节,外面的人忙着送祝福拜年,忙着欢天喜地,我却窝在床上,茫然地抱着手机,不争气地哭了。
      我从没有拥有过L同学,又哪里能有放过他的资格。
      铺天盖地的寒冷涌来,我再也没有经历过比那年更冷的冬天。
      所以,我放手了。
      我不是那种会死缠烂打的女生,你要我离开,我便能转头就走,余下的悲伤与难过,留我一人消化。
      15年开学后,我忘记了高高瘦瘦的L同学,忘了他的每一件衣服,忘了给他买的每一杯奶茶,忘了他戴在脖子上的围巾,也忘了每次经过他桌前的忐忑。
      我开始一门心思地刷题,认认真真地听课,各科成绩也开始有了起色,也不再是数学成绩吊尾的渣渣,年级名次在蹭蹭往上涨。
      我依旧爱疯爱闹,爱笑着和迎面走来的每一个人打招呼,爱在周末的早晨爬起来看太阳,一切都都没变,除了对L同学闭口不提。
      我只是想告诉自己,没有L同学,我也能很努力。
      只要你以后,再也不来打扰我的生活。
      高考后,全体师生聚餐,阎王爷穿着箭毒蛙一样的短袖,和我们开开心心地合照。我是第一个离场的人,抱了抱阎王爷,和宿舍里一群死党喝了酒,便早早离开了。那晚所有人都哭得很惨,我却一直很平静,那些与L同学有关的记忆,教会了我,什么是真正的离别,我甚至都没有最后看他一眼,就关上了包间的门,将三年来的所有悲伤喜乐,锁在了身后,然后走远。走在夜晚的霓虹灯下,我看着自己的影子,似乎还能嗅到14年冬天的奶茶味道,那个曾经为了L同学奋不顾身的自己,终究是长大了。
      对啊,我长大了,那个为了L同学,在14年的寒冬腊月里搓着手挑围巾的小姑娘,已经走了。
      漫天的雨下,我看着即将亮起的绿灯,默默塞上了耳机,准备平静地与L同学擦身而过。
      耳机里,是薛之谦的《肆无忌惮》:
      爱本是两端,要倾斜不难,要摧毁简单。
      我们都曾做过最勇敢的自己,都曾肆无忌惮地把一个人放在心上,直到撞了南墙,直到伤得狼狈不堪。
      那是我最为勇敢的岁月,而现在,我要集齐我此生最大的勇气,在武汉的暴风雨里,在18年的六月街头,装作没看见的模样,低着头,数着脚尖跃过的每一条斑马线,与L同学,擦身而过。
      纵使曾经的我从来不会认错他的背影。
      那么L同学,此去天涯路远,自今一别,希望我们再也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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