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编辑

作者:o白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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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5 章



      任明卿光是听着都觉得很开心:“好的,我请你。”虽然庄墨下的馆子都很贵,但在任明卿的为人处世里,朋友之间应该有来有往。他一个人不舍得吃那么好,请庄墨吃,他倒是心甘情愿。

      庄墨听了就不愿意了:“别。任老师请给我一个抱大腿的机会。你这么客气,我怎么表现?”

      任明卿很不好意思:“庄先生,你别开我玩笑……”在他眼里,庄墨是大编剧,庄墨这样放下身段恭维他,让他很羞涩。

      “任老师百忙之中抽空陪我吃饭,我已经很感激了,再让你请客算怎么回事?”庄墨从后视镜里探了他一眼,噙着一丝笑,不着痕迹地收回了目光,“况且读者给喜欢的作者花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么?”

      任明卿红着脸再不敢说话了。他不怀疑庄墨的真挚,也清楚庄墨并不是故意调侃自己,但庄墨的话中透着一股亲昵的油嘴滑舌,他脸皮薄,难以招架。他也不习惯被人这样捧着。

      庄墨带任明卿吃了一家极有情调的日料店,随后去看了场电影,是目前口碑和票房都不错的好莱坞大片。影片散场已经快九点了,庄墨想送任明卿回徐家,任明卿却要他稍等一等,趴在入口的桌子上拿着小本本写什么。庄墨凑近了一瞧,发现他在拆电影脚本。

      任明卿被他发现了,赧然道:“趁热打铁,回去再做功课也许会遗漏细节,很快就好了。”

      “那再刷一遍,一边看一边拆。”庄墨看他写得潦草,恐怕也拆不细。

      “不用了不用了……浪费钱。”在电影院看电影,对任明卿来说已经够奢侈了,他日常百度云。

      庄墨在花钱这一点上独断专行,才不理他,又顾自跑去买了两张电影票。在他的观念里,好电影是值得二刷的。更何况任明卿这么用心,再刷一场让他好好把脚本拆完怎么了?

      任明卿看庄墨左手一捧爆米花、右手一捧薯条地跑回来,连忙要去接他手中的可乐,庄墨躲了躲:“我会拿的,你别把手弄湿了,你就管自己写。”任明卿身体不好,庄墨不舍得让他拿一点东西。

      任明卿拿着小本本跟在他身后检了票,看了眼黑黢黢的IMAX厅:“等会儿进场子没灯了。”

      “拿手机记。”庄墨早就考虑到了,“我们买的最后一排卡座,不会影响到别人观影。”

      任明卿挠头:“手机也没电了……”

      庄墨停下脚步:“拿我的吧,左边裤袋里,密码844920。记得把手机调成夜间模式,来电拒接。”

      后来的整场电影,任明卿都在拼命记脚本,庄墨摊在旁边的座位上,一边看电影,一边往他嘴里塞薯条和爆米花。后来庄墨发现任明卿爱吃咸的,就只塞他薯条了。散场时任明卿猛地起身,瞳孔一缩,额,好饱,怎么回事?

      他稀里糊涂地跟着庄墨出来,心想快11点了,该回家了,谁成想庄墨往凳子上一坐,拍拍身边:“来,交作业。”

      任明卿乖乖地把手机上交。庄墨发现他是记在网易博客里的。任明卿以前写作用的是一台很老的台式机,动不动死机丢失文件,任明卿就养成了习惯,写什么都传到网易博客里。庄墨往下一滑,意识到这可能是任明卿的存稿云盘。他老早想看任明卿这些年写过什么,激动得把域名复制给了烈火哥,让他去整理统计一下。

      庄墨嘱咐完这个,再去检查任明卿的电影笔记,觉得挺完整了,两个人又一起讨论着把细节补齐,开始整理剧情、拆分线索、总结人设、检查伏笔,把剧本拆了个稀碎。这样下来,这部电影基本上被任明卿消化吸收了。

      庄墨觉得还有必要再看一遍:“第一场,你对故事架构有个大概的印象;第二场,你做了细致的梳理、拆分和总结;第三场,你不用再跟着剧情走,你只要重点观察他的镜头语言,这有助于增加你文字中的画面感,也对你的细节描写有非常大的帮助。你还要思考一下这部电影里最打动你的那个点,以及他的呈现方式。”

      任明卿虽然心疼钱,但还是嗯了一声,用力点点头。庄墨在教他,他眼睛都亮了。

      “困不困?”庄墨拿票的时候问。

      任明卿摇摇头。能在观影当晚一次性把剧本吃透,无疑是最高效的,他现在很亢奋。

      “那饿不饿?想吃什么?”

      任明卿再次回忆起被爆米花支配的恐惧:“不用了不用了……”

      庄墨最后还是给他买了个巨大无比的冰淇淋华夫饼。

      任明卿:“……”

      两个人干完三场出来都凌晨了,头脑却都很新鲜。庄墨在最后一场里掐了所有情节点的秒表,记下来传给了任明卿,让他看看好莱坞剧本是怎么个节奏,这样安排抑扬顿挫有什么道理。两个人也对电影谈了各自的看法,一路上都聊个不停。越是详谈,越是发现他们有共同的爱好,共同的阅读领域,后来车泊到徐家门前时,两个人心里都觉得这个路其实还可以再长一点的,他们这才刚聊到《搏击俱乐部》。

      突然庄墨的手机亮了。他低头看了一眼烈火哥发过来的信息,脸色变了。

      外头下起了大暴雨,庄墨拉上手刹,深深地看了一眼任明卿:“你先等等。”

      他脱下西装挽在手肘,下车撑起了伞,拉开任明卿的车门将他迎出来,然后抖开西装,单手裹着他的肩膀往里走。

      他没有让任明卿淋到一滴雨。

      任明卿看他淋得半身都湿透,紧了紧肩膀上的西装,黑色的眼睛变得深沉而晦涩:“庄先生,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

      正在收伞的庄墨一愣,看了他许久:“因为3000万。”他在任明卿莫名的神情中收回了目光,再次重复,“因为那丢在存稿箱里的3000万废稿。”

      烈火哥清点了任明卿的网易博客,他这十年间写过45个长篇小说、279个短篇小说,还有零零碎碎各式各样的世界设定,题材囊括了从乡土到科幻的所有门类。也许这个体量放在某些红点作家面前不值一提,但一想到这个博客始终没有被任何人误打误撞地光临,他也没有靠写作获得任何盈利,他的坚韧和毅力就尤其值得佩服了。除了打工和睡觉,任明卿其他时间都在潜心创作,只是为了写得更好而已,说句难听点,现在这个浮躁的社会,谁能这样坚如磐石地执守一份初心。

      庄墨看了任明卿发在博客的第一篇小说。曾经他的明卿也只是个很有灵气的入门级作者而已,他是一个人摸索了很久,才终于走到自己面前,以天才的模样站在这里,所以庄墨想对他好一点儿。

      “你写过那么多好故事,我想让你的人生不再可惜。”庄墨难过道。

      任明卿意外地发现庄先生好像是在哭。

      任明卿有点感伤,但当他回忆起过去,感觉到的却不是苦,而是甜,让他的身心都在战栗的甜。这一刻,他的努力被人看到,有人觉得他做的事有价值,甚至于认定他是瑰宝,缺了他整个世界都将会黯然失色,这让他觉得既平静,又幸福。

      任明卿抽了纸巾递给庄墨,笑着安慰他道:“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至少我现在已经有第一个读者了。”

      “在我之后,是千万人。”庄墨笃定道,“信我。”

      “嗯,我相信你。”

      庄墨收拾完伤感的情绪,向任明卿试探道:“你把《浩荡纪》写完以后,能不能尝试着跟我合作?”

      任明卿一愣:“庄先生,我一直以来写得都是小说,没有写过剧本……不过你需要的话……”

      “我不会让你写剧本的,你是一个小说家,写剧本会把你的手写废,到时候转不过来了。”小说和剧本完全是两个行当,剧本写久了的人很难转小说,因为剧本的行文只有对白和动作,缺乏小说所需要的很多东西,庄墨不舍得让任明卿去写剧本。“具体什么合作方式,我们到时候再详谈,好不好?”

      任明卿嗯了一声:“都行。只要是庄先生的案子,我都愿意写的。”

      庄墨欣喜若狂。任明卿信任他,签他的全约就容易很多:“好的,那我去准备一下。”

      他要准备一份足够分量的见面礼,证明他是配得上任明卿的金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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