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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李宗盛当年一边在店里吃牛肉面,一边在餐垫纸上写了这首《漂洋过海来看你》。
“为你我用了半年的积蓄,漂洋过海的来看你。”
“为了这次相聚,我连见面时的呼吸都曾反复练习陌生的城市啊。”
那一天,我照例开始我的夜间娱乐项目——刷微博,发现我喜爱的博主艾特了一个人,配图为一大高个和一娇小女子在拉塞尔广场的打码照片,附其文字为在伦敦和高中小学弟重逢。
戳进学弟微博,一股文艺小青年的气息扑面而来。我心里感慨,小文艺,略装逼。
却又鬼使神差地点击了左下角的橙色图标,我把此举归咎于我太痴迷该博主,以至于爱屋及乌。
大概过了几天,该博主空降我们那个小小的粉丝群,话题在不知不觉之间就转移到了那天的小学弟。
群里的小伙伴们纷纷说自己在几番犹豫之下关注了此学弟,我当然也是其中的一份子。
可是,我作为一个常常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人,总是会在关键时刻掉点链子,说几句浑话。
“我感觉他应该挺帅的,嘿嘿嘿。”我保证我当时绝无其他想法,只是想开个无伤大雅的小玩笑,活跃一下气氛,博一下女神的关注。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我的女神竟然把我的调侃截图给小学弟看。此外她还在群里讲出了学弟的回复内容,大意就是,他害羞了。
“我是那个在群里夸你的人,小学弟。”
“哦,你好。”是的,我暗戳戳地给他发了私信。
小学弟今年23,在伦敦念书。并且他喜欢装文艺,还专门弄了一个小号博,每星期憋次文艺博。
这些就是我透过微博所探索到的的仅有信息。
“嘿,小学弟,不是说好点赞文艺博吗?”之前女神在群里还讲了学弟要点赞我们的文艺博,我借机发挥找个话题。
“你没有啊。”
我信誓旦旦地讲:“那我明早就发挥我的才华,写一条文艺博。”
“滴”,你有一个新朋友。我打开界面,有一个新粉丝。
小学弟,关注我了。
“你居然关注我了,小学弟。”我心里暗自窃喜。
“嗯。”
国内时间11点30分,夜已深,“小学弟,很高兴认识你,晚安。”
“晚安,我也快到目的地了”
我直挺挺的躺在床上,双眼无神地盯着宿舍的天花板,关于伦敦和小学弟,像是幻灯片一样在我脑海里轮换放映。
早7.00,闹钟响起。我摸过手机,与他的对话,还停留在那里,没有任何变化。
“这是一条文艺博,嗯。”点击发送。我每隔10分钟,打开一次微博,没有,还是没有。
“嘿,李一一。快出来,我到了。”朋友发的消息,使我收了收心神,继而走出寝室。
“你这样摆,这个姿势,对。” 好友的声音在我耳边传来绕去。
说好今天来当她的模特,可我却神游到了太平洋。
“小学弟怎么还不回我消息?烦人。”上课前,我随手又发了一条真正的文艺博。
“你的味道,就像夏天里吃西瓜,‘咔嚓’,汁水四溢,香甜沁鼻。”发送完,就随手把手机一关,扔进抽屉。
一天又结束了。黄昏的余晖倾盆倒在这座西南边陲的校园里,到处都是一片金色的阴影。我晃晃悠悠地一个人走回寝室。打开手机,弹出一条新消息:“写得很好,好甜。”
刹那,我的嘴角不可自已的大大弯起,就像小时候吃到了最喜欢的大白兔奶糖一样甜。
“我可比不上你这个文艺小青年啊。”
“怎么会。”
3
就这样,我和他的关系就一直维系在不咸不淡,偶尔点赞。但真真正正熟悉起来还是靠一次契机:我的英语视听说作业。从各方各面详细地介绍英国,假装自己去过该地。我思来想去,陡然灵光一现,我不是认识一个英国通吗?
“我的友,可否帮个小小的忙呢?”
“什么忙啊”小学弟秒回了我消息。
“就是和我讲一下一些地道的英国吃住行。”
随即,他便噼里啪啦地讲了一大通。由于他的倾力帮助,我的这次作业完美竣工。
自然而然,就这么一来二去,我们就总是絮絮叨叨,什么都聊。
聊学习,聊生活,聊一切。
我知道小学弟不是学弟,他要比我大3岁。
我知道小学弟是伦敦大学的学生。
我知道小学弟喜欢爱笑的女孩。
我知道小学弟有很不错的家境,标准高富帅,可我却不是白富美,勉强也就算得上是个白骨精,还是丰腴版的。
我知道我和小学弟不合适,可我还是控制不住自己。
我知道,
我喜欢上了小学弟。
4
我好想好想他,好想好想见他。
我买了机票。成都飞北京,北京飞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再飞伦敦。我静静地坐在阿姆斯特丹机场,眼神呆滞地盯着那个时钟里的影子人。
报道说,这个时钟是一种超现实的梦幻。我觉得,我坐在这里好像也是一种超现实的梦幻。
我从没想过,我会为了一个人,漂洋过海,跨越千山万水。
“齐宇,你在家吗?”借着机场的无线网,我给小学弟发了消息。直到登机前,齐宇还没回我消息。飞机降落在希思罗机场,已是晌午。我从机场搭巴士转地铁,到了他公寓楼下。站在他公寓所在的街道,我却开始踟蹰,怀疑自己就这样来找他,是不是太匆忙,算不算是一腔孤勇。我开始想,我们之间的爱,是不是荷尔蒙的短暂效应。
从晌午到接近英国人下午茶的时间,我一直在这个街区徘徊又徘徊。
“不管了,我机票钱都花了,不见他一面岂不是白跑一趟!” 我做了身份登记后,便按照之前套话齐宇所知道的具体楼号奔去。
站在他家门前,深吸一口气,伸出一根食指,颤颤巍巍地按下了门铃。
我心里有点不安。既胆怯,又激动。
“谁?”他的声音透过介质传到我耳中。
“齐宇,是我,李一一。”
他听起来像被吓了一大跳,:“李一一?”门一下子被打开,他呆愣楞地看着我。
时间有那么几秒钟的停滞,然后他才说道:“怎么来不提前和我说?我昨晚熬夜赶paper,刚刚在…”
我打断他的话,“我很想你。想见你。”
我踮起脚,双手拉住他的睡衣前襟往下扯,两个人的距离瞬间缩短到了1厘米。是睫毛与睫毛快要接触的距离,是鼻子与鼻子紧紧挨着的距离,是呼吸与呼吸快要缠绕的距离,是嘴唇与嘴唇在下一秒就要黏着的距离。
我的眼睛在此刻快速地眨动了两下,仰起头,亲上他。
我能感觉到他僵住了,就好像是被我这个假白骨精的蛛丝绑着动弹不能。当然,他拥有所有男性的本能,随即就搂紧我,加深了这个吻。
我们走在伦敦路上,手牵手,摆动着。
“我周五就得走了。”我转过头对身边的齐宇说。
“不能多留两天?”
“不行,学校还有课。”我遗憾的摇头。
齐宇翘课带我疯玩了剩下的两天。
我们在大本钟倒立。
在伦敦眼接吻。
在大英博物馆看沉睡木乃伊和《女史箴图》。
在海德公园奔跑。
在圣保罗大教堂祈福。
在泰晤士河旁看日落。
5
“时间快到了,我得走了。回国再见。”我拽着齐宇的衣袖,抬头看了他一眼,又垂下头,不知道还应该再说些什么。
“我会想你的。”齐宇用力地拥抱了我,好像要把我挤进他的身体。
我一步三回头,冲着他挥手。
齐宇就那样,直挺挺得站在那里,望着我。
回学校后,有好多事堆在一起,不停推着我往前走啊走。我忙着考研,忙着上补习班。我和齐宇也从如胶似漆到例行问候,仿佛两个人是约好一般减少了联系。时间与距离是爱情的两大杀手,我有时会想,难道就放任这段感情继续这样下去吗?直至最后拍拍手,说再见?我开始每天劝说自己,进行自我催眠,“就这样吧,我已经努力过一次了。他就不能为我奋不顾身一次吗?” 仿佛那次在伦敦,就是我们爱情最后的狂欢与放纵。
我从怀疑到愤懑到再到失望。
最后到,柳暗花明又一村。
“滴”,你有一条新信息。
“我回来了,在你楼下。”
我怔住了,难以置信。
止不住的泪水跟着我的脸颊流下来,我一边用手抹去,一边夺门而出。
我捂着嘴,眼泪与鼻涕混在了一起,随意拿袖子一抹,哭着跑下楼。
“齐宇!”我大叫他的名字。跌跌撞撞地跑过去,跳到他身上,紧紧搂住他的脖子。
他一下拖住我,在我耳边低语:“我好想你。”
“我也是。”
我原以为我可以不喜欢你了,可是,这个硬被我树立起来的认知,当你真真切切又站在我面前时,才发现,李一一不再喜欢齐宇是零概率事件。
“虽然,我们之间有很多不可计因素,但我,不想让那次会面成为我们的终点。我想每天都能见到你,时不时能听你说几句话,能够和你周末一起吃个饭,看个电影,一起玩,一起闹。很抱歉,对此我犹豫过,不够坚定。但是我回来了,为你回来了,一切都会更好的。希望你能原谅我”齐宇凝视着我对我说。
“当然啦。”
我们对望着,眼里充满笑意,我再次紧紧拥抱着他,像是小白兔终于找到了大大的胡萝卜,紧紧抱着不撒手。
总有一天,会有人在风雨里等你,会不顾一切来拥抱你,会穿越荆棘丛林来和你相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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